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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镕基规定各级法院三类案件不予受理,人神共愤、天理难容!
送交者: lesson 2007年09月08日00:00:00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朱镕基规定各级法院三类案件不予受理,人神共愤、天理难容!

送交者: 乐圣 2007年9月08日08:16:36 于 [军事天地]http://www.cmilitary.com
回 答: 张宏良:市场化改革不能突破人类文明的底线! 由 乐圣 于 2007年9月08日08:15:31:


首先,就拿当初全面建设市场经济时期的"法院三个不受理"来看,当时朱镕基为全面推行市场经济改革,规定各级法院三类案件不予受理,即拆迁诉讼案不受理,国企改制诉讼案不受理,股票诉讼案不受理。为什么不受理?因为这三类案件人神共愤、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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