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笑的“主權”與“人權”之爭
蘆笛
在《多維博客》首頁看見王希哲的博文題目,似乎是談論主權與人權孰重的,參與討論的文字還很多,也沒有打開看,只是對國人無邊的愚昧再度深感絕望。
這感覺早在去年胡平和張鶴慈爭論“言論自由”與“生存權”孰為“第一人權”時就有了,那就是:中國的所謂 “精英”們何以如此蠢笨,專門在我黨布下的迷魂陣里鑽到發昏章第十一?
例如我黨提出“生存權比言論自由更重要”的偽命題,“民運理論家”胡平先生就有本事一頭扎進那黑洞去,提出“言論自由是第一人權”,作為針鋒相對的回擊。張鶴慈先生覺得太過匪夷所思,便堅持吃飯比言論自由重要。兩造爭論到血壓升高手冰涼,腎上腺素大量分泌,為此促壽若干年,卻到死也意識不到那完全是圍繞着個偽問題(我還真不知道英文中有無等價詞彙:Pseudo-issue?Non-existing matter?Ghost subject?Or simply nonsense? )的偽爭論。
我在《愚不可及的“魚和熊掌之爭”》中已經指出,世上再沒比這更愚蠢的偽爭論了,蓋那命題的潛在前提是:“生存權與言論自由不兼容,前者是必需品,後者是奢侈品,因此在人民解決溫飽前不宜實行”。這完全是個弱智笑話:生存和言論自由並不是“魚與熊掌”一類不可得而兼之的事,言論自由並不妨礙生存,也不是在大多數人民解決了溫飽問題之後才能行使。相反,壓制言論自由反而會妨礙人民生存。如果沒有57年的反右鬥爭與59年的反右傾,則後來也就不會餓死那麼多人。因此,即使拋開道義不論,光講功利意義,一個國家也不能沒有言論自由。哪來什麼“為了生存必須壓制言論自由”的胡說八道!
這本是一目了然的事,然而咱們的“民運理論家”卻就是看不出來,要去比較言論自由與生存權孰高孰低,在各項人權中排座次,武斷規定“言論自由是第一人權”,難道言論自由還高過了性命?莫非死人還會講話不成?這種渾人還給吹成當代中國的蘇格拉底,你說這民族還有什麼希望?
怪不得人常說我黨愚弄百姓,惟其愚昧,所以可以玩弄,因為玩弄,便變得更加愚昧,愚而被弄,弄而更愚,循環往復,不知伊於胡底。
眼下這主權與人權的爭論又何嘗不如此?共黨為了壓制人權,便炮製出個“主權高於人權”之說,而民運反其道而行之,認定“人權高於主權”,那專門在網上搞笑的網上首渾馬悲鳴則乾脆說出“如果人權高於主權,那麼私仇高於公義”的絕頂昏話來。因此,他為了報私仇糾纏鄭義12年,為此發動掃蕩民運,甚至“為報私仇將六四無辜死難者一馬勺撈進去”(這是他在網上多次吐露的心聲),都是天經地義的。
當然,我們的“知識分子”們鬧出這些笑話來,也不能完全歸結於天資問題,蓋無論是言論自由和生存權,還是主權和人權,統統都是西洋進口貨。國人折騰了一個半世紀還難以消化,雖然太過遲鈍了些,畢竟還是可以理解的。
所謂“主權”(sovereignty),意思是“政府控制管理國家的權利”。從定義中就可以看出,它是從“權利”(rights)這個母概念里衍生出來的子概念。“權利”乃是地道的西洋貨,不見於歐洲文明之外的其他文明,是整個民主理論的基本柱石。在我的模糊印象中,它似乎是英國思想家洛克首先提出的。
洛克認為,人類天然具備生存(life)、自由(liberty)以及財產(estate or property)的基本權利,它們是所謂的“自然權利”,與生俱來,不容剝奪,也不可讓渡。例如個人可以讓渡財產,但不可能讓渡追求財富的權利。所有的人都具有同等的基本權利,這就是“平等”的內容。人們可以有財產的不平等,但追求財富的權利是平等的。而且,無論是政府,是權貴,還是其他公民(哪怕是大多數公民也罷)都無權侵犯他人同等的發財權利。所謂犯罪,就是政府或個人侵犯他人的基本權利。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社會才有權剝奪罪犯的某些或全部權利,諸如監禁搶劫犯與強姦犯就是剝奪犯人的人身自由,而死刑則是剝奪罪犯的全部權利。
美國《獨立宣言》沿襲了洛克的基本思想,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更列出了比較完備的人權內容。隨着時代的發展,人權內容也越來越豐富,聯合國《國際人權憲章》作了明確界定與充分闡述。
由此便派生出了政府的主權,它有對內主權(internal sovereignty)與對外主權(external sovereignty)兩方面的內容。
所謂對內的主權,就是政府控制人民的權利,它來自人民的授權。人民為了自己的權利不受強者侵犯,便制定出憲法來,明確規定公民的權利與政府的職責,授權政府執行法律,保障公民自由行使基本權利,懲罰侵犯他人基本權利的罪犯,並裁決公民間的利害衝突,這就是所謂的“主權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因此,政府與人民之間在本質上是一種契約關係,載明簽約雙方的權利與責任的契約就是憲法。這契約只是一種有限的授權,公民雖然將管理自己的權利授予政府,但並未讓渡自己的基本權利。若政府非法侵犯公民權利,就是違反契約,就要遭到罷免。
所謂對外主權,或曰國際主權,則是相對於國與國之間的關係而言的,它其實是把個體權利外推到國家範圍。個人有充分權利管理自己的事務,不容他人干涉,在國際上自然也就不容他國干涉。把“人生而平等”的命題放大到國際範圍,就得出 “一切國家無論大小強弱,都一律平等,有天然權利處理自己的事務,他國不得恃強幹涉”,這就是現代的主權觀。
至此不難看出這一整套概念是怎麼在西方發展起來的:從“天賦人權”觀念,得出了“所有的人都具有同等權利”,這就是西式“平等”觀,再將這人際關係放大到國際關係,便形成了國際平等觀。這一整套政治理論的原生概念就是“權利”的概念。抽掉個體權利,也就沒有附着於其上的一系列衍生觀念了。
明白了這些常識,則不難看出,國家的對內主權來自於公民授權,其目的是請政府保障自己的基本人權不受其他社會成員侵犯。國家對外的主權也來自於公民授權,其目的也是請政府保障自己的基本人權不受外國人侵犯。無論是對外還是對內,主權都是為了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人民授權,哪來什麼高低關係或是不兼容關係!所謂“為了主權犧牲人權”之說,無異於“為了保護主人的財產,保鏢必須當強盜”。
因為主權來自於人民授權,而且授予的並不是不可讓渡的自然權利,因此它和人權不一樣,不但內容可以有增減,而且可以讓渡,但讓渡的前提還是人民的授權。例如英國讓美國在本國領土上設置軍事基地,這就是主權讓渡,但它獲得了人民的批准。又如發行鈔票、是否允許外國人來本國打工,搶本國人民飯碗等等,本是各國的主權,但歐盟各國人民覺得可以讓渡這些主權給一個共同體。更典型的則是北美13州殖民地自動放棄原有主權,結成一個聯邦國家。反過來,人民也可以撤回這種讓渡,從原來的國家中獨立出來,例如菲律賓人民投票脫離美國而獨立,加拿大魁北克地區人民公投決定是否獨立,澳大利亞人民公投決定是否炒英國女王的魷魚,改為共和國,等等。
不幸的是中國古代從無“權利”觀念,因此自然也就沒有西式主權觀念。無論是對外還是對內,中國人都只知道無條件服從強者,不但從來不知道弱者擁有與強者同等的權利,還把弱者對強者的無條件服從當成美德予以表彰,當成天經地義宣講,大儒曾國藩曾經精闢地總結了儒教的道義觀:
“自唐虞三代以來,歷世聖人,扶持名教,敦敘人倫,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秩然如冠履之不可倒置。”
天朝就是把中外關係看成了這種“冠履關係”,這才毫無必要地吃了無數苦頭。即使是被列強反覆痛打,天朝也遲遲無法接受中外平等觀,更不知道民族國家的主權有些什麼內容,唯一關心的就是“國體”,也就是“理順帽子和鞋子的關係”的面子問題。要到晚清,天朝君臣才算基本知道了主權內容,知道了什麼是“不平等條約”。直到民初,民國的職業外交官才開始設法通過談判廢除不平等條約。直到抗戰勝利,與西方列強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才得以廢除。
可惜毛共上台後立即就與蘇俄帝國主義簽訂了新的不平等條約,讓蘇聯專家擁有早就被國府廢除了的治外法權;向第三國關閉東北和新疆地區,專向蘇聯開放;與蘇聯開辦喪權辱國的“合資公司”(那可與如今的中外合資公司不同,條約不但規定蘇方擁有管理權,而且規定由蘇聯壟斷中國的剩餘工業原料,中方不得向第三國出售。就連毛澤東自己都承認蘇聯搞了“兩塊‘殖民地’,即東北和新疆,不准第三國的人住在那裡”。轉引自楊奎松:《中蘇國家利益與民族情感的最初碰撞——以〈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簽訂為背景》,《歷史研究》2001年第6期);由周恩來主動提出放棄外蒙。甚至在韓戰爆發後,毛澤東還跪求斯大林在旅順港永久駐軍。後來赫魯曉夫提出歸還旅順,毛澤東還顧慮重重,生怕失去了主子的武力保護。
可笑的是到後來媚外又變成了仇外,毛共害上了“主權過敏症”,就連借外債和引進外資都成了喪權辱國,講究的是“既無內債又無外債”,似乎那就是“民族尊嚴”的同義詞。哪怕在改革開放初期,這種小農宣傳都還深入人心,驅之不去。我上大學時,一日嘴癢,向同學們說:中國應該請外國來投資,解決原始資本積累問題。某同學當即疾言厲色道:你乾脆說白了,應該請帝國主義派兵來侵略咱們,這是不是就是你的意思?我這才意識到,大學不比工廠,在大老粗中隨便怎麼說他們也聽不懂,“知識分子”可就兩樣了,因此惶惶了一兩年,直到報上宣布開始引進外資才如釋重負。
如今這仇外又變成了媚外,政府又變成了清廷,唯一關心的就是面子。各級官員統統成了買辦,充分利用中國的“低人權優勢”,競相向洋大人廉價拋售甚至白送資源。“主權”的唯一內容便是“政府任意侵犯、壓制、剝奪公民人權的神聖權力”。只要西方不對此說三道四,則“什麼都好談”。
由此不難洞見中國式“主權”為何會與公民人權格格不入——不壓制公民人權,讓他們真的當家作主,監視政府,這國還怎麼賣?說穿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主權”,就是“政府無限任意賣國權”。
可笑的是愛國憤憤至今悟不出這點,但凡西方指責中國政府壓制本國公民人權,他們就要陪着政府丟面子,陪着政府一道憤憤,陪着政府譴責帝國主義干涉咱們內政。姑不說上面早解釋過了,無論是內外主權都來自於人權,從未聽說過有壓制人權的主權,就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這種反應也極度無恥。中國是聯合國人權憲章簽字國,既然簽了字,就要承擔條約義務,只有流氓無賴才會說話不算話,是不是?隨着政府簽字畫押,人權就不再是內政了,而是任何締約國都有權監督的國際事務。這與簽訂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條約毫無區別:你既然答應保護知識產權,若再大量製造盜版光盤,其他國家就有條約賦予的權利干涉你,豈能容你說話如同放P,躲在暗地裡拆爛污?中國政府靠壓制公民人權,以廉價甚至零價向國際傾銷人力物力資源,以此吸引外資,完全是拆文明世界的牆角,動搖人家福利社會的基礎,理應遭到全球人民特別是全世界無產者的一致抵制。
時至21世紀,中國還在持續爆出人權醜聞,就算沒有國際條約的束縛,中國人倘若還有點知恥之心,也應該知道譴責那個野蠻爛污政府,要求他們停止為中國丟臉。哪怕是徹底喪失了羞恥心,也不該以恥為榮,反過來把“中國人是劣等種族,所以不配享受與西方公民同等的人權”當成捍衛“民族尊嚴”的聖戰旗幟揮舞。這種下流愚蠢之極致,實在沒法不讓一個稍有自愛自尊之心的人嘔吐。
後記
本文在《海納百川》網站貼出後,網友跟貼轉了王希哲的有關文字,從題目判斷他似乎認為“只有實行公有制,人權才能高於主權,實行私有制則反之”。
聽這渾人的意思,卻原來,當年當年斯大林在蘇聯強行推行農業集體化,僅1932-1931一年,光是烏克蘭一地,就餓死了七百萬至一千萬人,每天餓死二萬五千人(這數字是烏克蘭在2000年11月24日至29日在首都基輔 “烏克蘭之家”展示的克格勃檔案提供的),這就是“人權高於主權”的表現?而毛共暴力土改,殺害幾十萬地主,之後又強制推行公社化,剝奪全體農民的土地,把他們從祖祖輩輩的自由農化為世代束縛在原地的黨農奴,也是“人權高於主權”的表現?
王希哲這類尤物的網絡存在意義,就是生動地展示毛共對人腦智力的摧毀力有多可怕,對王希哲這類下愚乃是終生無望修復的。這次他出來奮勇搞笑再次證明了這點——奢談人權,竟然連追求私人財產是基本人權都不知道!而就連這種毛共大老粗也敢出來冒充“民運”理論家!這世上到底還有什麼垃圾,是“民運”那寶庫錯過了的?
首發《海納百川》網站 http://www.hjclub.inf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