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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为贵,社稷次之
送交者: 汗青 2002年12月20日13:55:48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汉奸论坛的红人余杰、王力雄等人在911美国受到恐怖分子攻击后,不但发表声明,高呼“今夜我是美国人”,而且更对未能与其步调一致的中国人民破口辱骂,为他们鸣丧钟。

今天,这群与恐怖分子誓不两立的“自由知识分子”又发表了新的声明,内容和先前完全对立,突然摇身一变,与恐怖分子同声同气,为恐怖爆炸分子受到审判而兔死狐悲起来。对于公开加入汉奸阵营的余杰、王力雄之流,先前他们痛心的是竭力谋求分裂中国的主子受到了攻击,大骂自己的同胞以出心头之气;今天他们痛心的还是图谋分裂中国的藏独恐怖分子,虽然内容完全对立,但中心思想是完全一致的。制造爆炸的恐怖分子受到制裁,那许多中国黎民百姓、妇女儿童的生命可就能得以幸免,这让汉奸怎么受得了?

汉奸们竭力维护的这两名罪犯分别是洛让邓珠和阿昂扎西,两位出于对中国人民的刻骨仇恨,分别在今年四月在成都市天府广场,甘孜州的康定县和理塘县制造了系列爆炸事件,造成了无数黎民百姓的死伤。藏独分子用杀人的方式,以人的肉体、鲜血、生命来为自己的政治目标做广告,这是何等的气概!对人性、人命的蔑视和仇恨构成了这西藏活佛的精神境界。如此境界是我们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普通百姓所无法理解的,但是却正合自吹“良心”“良知”、“人权”、“人性”汉奸们的心意。

信仰恐怖主义的活佛阿安扎西被证实制造了七起恐怖爆炸案,最后的一起是今年4月3日成都天府广场的爆炸案。当时阿安扎西派遣他的亲戚,得力的打手去作案,事后被警方抓获而牵出了一连串的恐怖事件。阿安扎西在确凿的人证和物证面前无法推脱,承认至少六起生在甘孜州的爆炸案是由他策划领导的。

也许有人会猜疑,当局的判决会不会太重呢?对此的相关例子可从这次提出“三点呼吁”的王力雄身上得到。王力雄曾经因为窃取国家机密而当局逮捕,后来王力雄在文章中记述了他的光荣经历(做间谍、汉奸在他们的眼里是光荣的),承认确实窃取了国家机密,但警方却不能拿他怎么样。结果当局也没有对他提起法律诉讼,而轻易地把他释放了。其实现在许多人都知道,中共当局为了自己政权的稳定,向美国西方出卖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那些美国西方的走狗是颤颤巍巍,生怕得罪了汉奸走狗们的主子,而招来美国西方颠覆推翻他们的政权。对藏独分子就更是如此,比如这次组织领导了共7次恐怖爆炸案的杀人魔王阿安扎西,只判死缓。试想,要这不是一名藏独分子,不是为分裂国家而作案,而是普通的私人爆炸仇杀案,那还不早就枪毙了!

所以,今天汉奸恐怖分子的矛头并不是指向中共当局,而是针对弱小无助的普罗大众,活佛恐怖爆炸案中的受害者都是平民百姓。汉奸余杰在他的战斗檄文中,就把人民咒于死地,为中国人鸣丧钟!如果大家一味片面的忍受,任由这些奸人们宰杀,昨天死的是新疆乌鲁木齐巴士上的和平乘客,今天是四川成都闹市中的妇女儿童,今后的受害者就可能是我们的亲人、朋友、甚至是我们自己…。

与西方的美国、以色列迫害、屠杀穆斯林完全部同的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对西藏等地的少数民族的待遇是远比对汉族人好,医疗、升学、长工资...藏人处处优先,西藏的活佛都是以大家的血汗钱交的税养活的。这些人不但没有一丝谢意,而且还用大家的血汗钱去买炸药,屠杀我们的父母、孩子、亲人、朋友…。这些恐怖分子对他们越好,他们越是觉得我们是欠了他们的,更是坚定他们仇杀的信念。台独分子抢走了我们价值几万亿美金的钱财,反而还要骂大陆贱人、????,就恨台湾没有原子弹,造出来炸死????。汉奸们也一样,他们的人生目标就是要置我们于死地,为我们鸣丧钟。大家的忍让只会让他们更容易下手,更轻易得逞。笔者不主张向藏人、甚至是活佛报复,只是不能接受对无辜百姓的恐怖杀戮。而对余杰、王力雄之流听之任之终会付出鲜血甚至生命的代价的。

狼要捕杀兔子是本性使然,但狼儿在杀戮之前还要编一套“小白兔乖乖”的迷魂曲;汉奸们比起老狼来可是要聪明狡猾百倍,自然知道迷魂曲的重要性。汉奸为恐怖分子的呼吁书,走的也就是这个套路:“(阿安扎西)在康区南部的藏族群众中享有很高威望,也是海外藏人十分关注的人士。”这句话似乎是从描写美国的头号恐怖分子本•拉登的相关文字里抄来的,本•拉登就是“群众中享有很高威望,也是海外十分关注的人士”。这里只是改了人名、地名而已,这两个恐怖分子真如一个模子里造出来的。

汉奸们对西藏活佛恐怖犯罪案提出的疑问也很有意思,(一)“爆炸恐怖活动与佛教的不杀生原则和达赖喇嘛的非暴力路线相悖,不应该是热心公益、善名远播的一位藏传佛教活佛所为”。这又是从描写本•拉登的文字里抄来的,伊斯兰是反对自杀的,本•拉登是伊斯兰的忠实信徒,怎么可能是恐怖分子呢?去问问美国主子吧,看你主子怎么把你的嘴巴撕烂,立马断了你们的粮道。

(二)“阿安扎西被捕前与当地政府、警方有过数次矛盾纠葛(其”雅江县政协委员之职“被免除,以至于阿安扎西耿耿于怀、怀恨在心),两次出走,导致当地群众上万人联名派代表到北京告状”。据有关的报道应该是万人联名派代表到北京告状要求严惩恐怖分子,要是汉奸们能拿出上万人联名签名的证据来,笔者也愿意相信你们,当然要是汉奸们能实事求是几乎是不切实际的,汉奸们主要拿出证据来立刻就能证明,让我们拭目以待。从汉奸们记述的阿安扎西与当地社会、当局的矛盾纠葛来看,他倒是有足够的犯罪动机,余杰等人至少从动机上提供了这位活佛的恐怖犯罪证明。

(三)“在法院审理之前,甘孜州已经开展‘揭批阿安扎西为首的犯罪团伙’运动,有先定罪后审判之嫌”。汉奸们指责政府的关键论点是『黑箱作业』,他们在呼吁书中说:“我们认为,产生猜疑的根由主要是审判过程的不透明,人们无法听到当事人为自己所做的辩护,也无法对案情进行追问和独立调查。这种黑箱运作是我国司法获得社会公信的主要障碍”。暂且不说汉奸们是否喜欢,但“公开揭批阿安扎西犯罪团伙”这本身就是向公众透明的一种行动,一旦这种“透明”不合余杰之流的心意就一棍子打死,这不是和独裁专制者同一个德性吗。提醒汉奸们一点法律基础知识,今天的中国已经不是文革中打倒公、检、法的那一套,人民群众并不参与审判。开展“揭批阿安扎西为首的犯罪团伙”运动,并不影响审判的公正。你们的司法知识可能就是看美国影视片的水平,中国实行的是欧洲大陆法系,不搞陪审团的那一套。在欧洲大陆国家可不像美国那样忌讳媒体对案件的报道。

(四)“如果说阿安扎西是首犯,洛让邓珠受其指使,对洛让邓珠的量刑更重不合法理”。这点笔者同意!确实,阿安扎西是首犯,判决对首犯的刑罚竟比从犯还轻,实在是无稽离谱。对阿安扎西的轻判完全是出于对西方压力的恐惧,这种量刑不合法理,对恐怖犯罪的首犯阿安扎西,应该根据法律明确的规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虽然汉奸们打着法制的幌子,但实际上他们的行动目的是要破坏法制:“针对这个具体案件,除了需要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宪法、履行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以外,还涉及到在我国特殊敏感的民族问题和已成为国际关注焦点的西藏问题。如果一个受到当地藏族百姓广泛爱戴的僧侣被不透明的审判判刑,即使他真地有罪,也会被说成是汉政府对藏民族的迫害,埋下未来导致民族冲突的隐患,成为国际指责的把柄,也为正在恢复中的中央政府与达赖喇嘛的对话增添干扰”。

在汉奸们的眼里,因为国际的关注(也就是西方的压力),那么什么司法公正,什么宪法,什么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都是废纸一章。“即使他真地有罪”法律也不能上他的身,那样会“导致民族冲突”、“成为国际指责的把柄”、“为对话增添干扰”。难道防止“民族冲突”,避免“成为国际指责的把柄”、“为对话增添干扰”就可以乱舞法纪,就应该让老人、妇女、儿童由恐怖分子任意残杀?汉奸们喊的”法制“的口号你们叫得比谁都响,可在他们的心中,法制只不过是玩弄手腕的工具,只是为了实现其私利的“贞洁牌坊”。要是这些“自由知识分子”得了势,那中国人民可免不了一场更大的浩劫。会有多少恐怖爆炸、多少杀戮、多少鲜血、得让多少生命化为乌有...。

评论汉奸们的宣言自然不能绕过其中的核心措施:“1、由我们作为独立民间人士,为阿安扎西和洛让邓珠二人聘请四川省以外的独立律师为二人进行辩护”什么时候汉奸、走狗也算“独立民间人士”了?也不嫌丢人现眼。就诸位的水平连笔者这一关都过不了,还谈什么上高院,纯粹是浪费公共资源。你们有本事看那位能把笔者的文章驳了,怎么样,比登天还难吧?看你们一个个自吹律师、学者、作家的好不有趣,诸位吹牛、弄虚作假的能力有余,真要各位拿出本事来就见绌了。抛出一串吓人的头衔给自己壮胆,真够可怜的,让人苦笑不得。

“2、允许国内外媒体充分采访案件的上诉审理过程,以及参与审理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一个法制度社会对正在办理中的案件,及参与审理的有关人员是不可以让国外媒体随便“充分采访”的,这是司法常识。对正在处理中的案件,如记者出于某种目的,对办案者进行片面的逼问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办案的公正。汉奸们不但对法律常识一无所知(不是还自称律师的吗?),而且前面还指责别人的揭露犯罪团伙是妨碍司法公正,接着为了自己的目的就马上捡起自己刚刚批臭的东西,这企图心重,太露骨了吧。

“3、邀请海外藏人的代表现场观察上诉审理的整个过程”海外藏人能民主公平地选出代表的话,自己可以去“观察”,但中国政府没有义务“邀请”。现在的是藏人制造的恐怖杀人案,不要把凶手和受害者倒过来。当然藏人代表必须是民主公平地选出来的,海外每个藏人都应得到选举的机会。选不选是一回事,但至少得有选择的机会,不然就没有代表性。

看余杰之流全力呵护恐怖分子,有必要向他们提供一些世界上“最民主、最自由、最讲人权”的国家对付恐怖分子的先进事例。据香港《明报》的报道,美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莫须有”(Material Witnesses,以此抓人根本无需罪证,翻译成“莫须有”最合适)的罪名,把成千上万的阿拉伯人投入监狱长期监禁。由于非循正常刑事法律程序审理,这些“证人”得不到正常的法律援助。一名科威特裔的波士顿的士司机埃勒雷卜赫,由于有嫌疑恐怖分子曾在他于底特律的旧居落脚,结果遭政府以“关键证人”为名拘留,迄今逾460日。在头8个月,他被囚在纽约大都会羁留中心的黑房,期间无机会见律师。被囚禁调查了一年多,但司法部承认没有找到埃氏涉嫌恐怖活动的证据。

美国在阿富汗进行的“反恐怖”战争中,大规模地屠杀恐怖嫌疑人,光在昆都士一地,就有成千上万的战俘被美军及其联军打死。事后收尸发现许多被杀战俘的双手被反绑着。有大批的战俘更被成批地装入集装箱里活活闷死,希特勒的毒气房还让死者很快结束,少一些痛苦,而美国采用闷死的手法令受害者在经历漫长的痛苦后死亡,美军的行为比希特勒还狠毒。

被美军俘虏而没有被杀死的战俘,受到的待遇也比臭名昭著的纳粹“奥斯维辛”集中营还不如。欧盟特使克劳斯-彼得•克莱贝尔查看了在阿富汗北方重镇马扎里沙里夫附近关押着约2000名塔利班战俘的沙巴汗战俘营后对记者说:“这里的战俘们一个个都已瘦得皮包骨头,他们被塞进狭小的帐篷中,每人只有0.5平方米的空间可供容身,被像牲畜一样对待。看看厨房吧,那里一个个幽灵似的身影在搅着稀汤。真是太可怕了”。美国人对待外族战俘可要比南联盟的米洛舍维奇对待阿族俘虏狠毒上百倍,可美国还要以维护人权为借口把米氏抓到国际法庭进行审判。汉奸们在大骂米氏蔑视人权的同时,却一致为更凶残的主子叫好,这就是汉奸们的人性和同情心的表现。其实对汉奸来说,只要美国主子反对的他们就恨,那个恨啊,恨之入骨,比他们的主子还起劲。而凡是美国喜欢的,不论是恐怖分子还是杀人魔王汉奸们都会来情,那发情发得令人毛骨悚然。人性对汉奸来说,就像婊子们的贞洁牌坊。

也许有人会说,美国的那些手段对付的都是外国人,而那西藏活佛则是本国人,不是一回事。是的,美国人通常对外非常凶残,而对内则比较仁慈,但就是这样,美国对内的残暴毒辣也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今年11月4日,一架由中央情报局控制的无人驾驶飞机在也门向一辆小型客车发射了导弹,摧毁了汽车,炸死了车内的全部6名乘客,其中的一人为美国公民,他并非是恐怖分子,只是车上的一名乘客。美国政府指责车上载的是恐怖分子,但是从来没有拿出确凿的证据。仅仅是怀疑就下手杀人,一杀就是6人。可汉奸们对主子就不会说,“人命关天,一旦人死了,就无法再使其复活。同时,所有那些未得到澄清的猜疑也会随死人不能说话而变成永远的猜疑,给美国和伊斯兰的关系中加上一笔无法偿付的新债。”

退一万步说,就是假设(!)美国政府有证据显示这位被杀死的美国公民是恐怖分子,那按照美国宪法也应该通过司法程序,由法庭判定相应的刑罚,而不是由政府私自断定,并立即执行死刑。美国政府显然不在乎法律程序,动手就杀人,汉奸们并无任何意见(对其主子,就杀了他们的父母汉奸们也不会有意见)。要是以“世界上最自由、最宽容、最民主、最仁慈”的美国的标准为准的话,中国政府根本不需审判就应该处死从事恐怖活动的阿安扎西。

这次活佛恐怖事件闹得最凶的是汉奸论坛,千呼万唤,全力为这残杀无辜百姓、手上沾满妇女儿童鲜血的恐怖杀人魔王鸣不平。按照法律该判几次死刑的恐怖杀人犯,被毫无原则地判了缓期两年,汉奸们还是不服,个个义愤填膺。杀害平头百姓、妇女儿童的奸雄怎么能被判刑?这样的刽子手一丝一毫的闪失都令汉奸们心痛,汉奸杀人犯心连心啊。我们不妨重读一下《汉奸宣言》的光辉论述:

“如果他对他人的生命、权利和尊严毫不尊重...,我们将耻与为伍,哪怕他是与我们同文同种的人!于是有人给我们扣上“汉奸”的帽子。但是我们无所畏惧。我们认为,只有认同人类文明起码的价值体系,尊重人的生命权利和尊严,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

屠杀无辜的平头百姓、妇女儿童在汉奸们的眼里是对“对他人的生命、权利和尊严”,何等的精辟!汉奸们“于是”就和恐怖分子为伍了。没有人因为他们对生命的尊重而被指“汉奸”的,汉奸们对生命的蔑视和仇恨是他们夺冠的资本。千百年前的封建时代,有人为了表现对朋友的情谊,杀死妻子,用妻子的肉来招待朋友;今天我们中国的汉奸们则要(或正在)杀父母、妻子、儿女,用亲人的人肉去招待他们的主子,以显示对主子的耿耿忠心。古代的杀妻者因为对友情的珍重可以下毒手杀死妻子,请朋友吃人肉;今天的汉奸们因对主子的忠心,也直接、间接地杀害妇女儿童,甚至他们的父母、妻儿,制成人肉包子献给主子。

其实在很大程度上说,汉奸们与法轮功信徒非常相似,一度引起社会震惊的傅怡彬弑父杀妻案就是一例。法轮功信徒傅怡彬也像汉奸那样成天一心吃里爬外,终于对自己亲人下毒手,父亲和妻子都被他杀死,母亲被抢救了过来。傅怡彬是从电视上得知他母亲没死的消息的。他对记者说:“这一切都是天意。现在想起来,我要再坚持一会,她就断气了,断了气就好了了”。大家或许还记得,法轮功的口号可是“真、善、美”,如此美丽动人的口号却能导出这般丧心病狂的行动,非常人所能想象。汉奸们的宣言口号又要比小学水平(?)的李洪志更为高明,但是万变不离其宗,那《汉奸宣言》本质上也就是法轮功“真、善、美”的那一套。可他们在乎真、在乎善,在乎那些无辜被恐怖分子屠杀的妇女儿童、平头百姓吗?

相比起来,西方的资源与洗脑宣传的科技水准要比那洪哥强出不知多少万倍,这样做美国走狗的要比当李大哥信徒的要多得多。李大哥水平不高,但不乏大量的高知信徒;汉奸文人更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知识越多越...不,不是反动,而是疯狂!这些人(西方本身的知识分子到完全不是这样的)自以为有那么几下(其实也就那么几下而已,“知识越多”指他们自我感觉的“多”,而并非真正有知识),便自动拥有了发号施令的特权。看下面签名的各位,那一位不带个高入云宵的头衔,而那水平,綑在一起充其量也就是“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

这些人在心里都把自己定位为千古雄才,但光会自吹,没那水平当然得不到国人的承认,于是便耿耿于怀、含恨在心。一听西洋招走狗,就立马去做了汉奸。“千古雄才”不能流芳百世也要遗臭万年吗(天生我才必有用吗)。他们口口声声叫喊为人民追民主、求人权,其实他们心里最看不起普通的黎民百姓,谁杀了无辜的弱者他们就和谁站在一起。那西藏的恐怖分子有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德国之声、法新社等等西方媒体势力众星捧月,有汉奸们摇旗呐喊,有政府当局违反的偏袒庇护;可那些被杀死、炸残无辜的妇女儿童呢?TMD有谁会惦记他们的伤痛、有谁为他们的生命被残杀而不安呢?!如果大家都那么冷漠,永远如一盘散沙任汉奸横行霸道,那么迟早会吃到苦头的。汉奸们搞的可不是意识形态,他们信奉的是血腥和屠杀,他们吹捧的是杀人魔王。

余杰等汉奸们的一个拿手口号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好听吗?of course!迷人吗?attractive!,但是汉奸们没有告诉你的是,这只是一个其中的一部分,全文是“美国人民为贵、中国的社稷最次”。汉奸们并非一点不重人权,他们对主子,美国人的权利看得比什么都重要,这世界上只有其的主子才有权享有人权。美国杀人是正当的,而任何人的反击便是十恶不赦、大逆不道。走狗们维护主子的利益到真是忠心耿耿,甚至不择手段的,要是美国人想吃人血馒头,他们会毫不犹豫地杀死自己的父母、妻子,把亲人的血肉烹饪成筵席孝敬其美国主子的。真可怜他们的父母,养育了这么个东西!

2002年12月18日

后记,汉奸们对中国黎民百姓的凶残毒辣已经被许多的事实怎么,并且还将会不断地被证明。但是汉奸的产生是有其客观背景因素的,今天的汉奸主要是文革与64两大事件的产物,绝大多数的汉奸不是事件的当事人就是间接地受到了影响(当然是负面影响),他们把对共产党的恨转嫁到国家和民族上面(党就是国吗,这点汉奸与中共绝对是同袍);由对中共的彻底失望转向对外强美国的绝对痴迷。说起来中共是罪魁祸首,中共关心的只是自身的利益,从来没有把国家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可没有一个反共人士抓住这个切入点。

关于阿安扎西案的建议书

  大陆一批知名人士发出“关于阿安扎西、洛让邓珠死刑案上诉审理的建议书——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全文如下: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2日以“制造系列爆炸、煽动分裂国家”之罪判决甘孜州雅江县农民洛让邓珠死刑,判处雅江县崇新寺僧人阿安扎西死刑,缓期2年执行。

  阿安扎西(亦为阿昂扎西)八十年代在印度被认证为阿登彭措活佛的转世,法名为丹增德勒,在康区南部的藏族群众中享有很高威望,也是海外藏人十分关注的人士。目前,当地群众和海外各界对案件的判决提出的疑问有:一是爆炸恐怖活动与佛教的不杀生原则和达赖喇嘛的非暴力路线相悖,不应该是热心公益、善名远播的一位藏传佛教活佛所为;二是阿安扎西被捕前与当地政府、警方有过数次矛盾纠葛,两次出走,导致当地群众上万人联名派代表到北京告状;三是在法院审理之前,甘孜州已经开展“揭批阿安扎西为首的犯罪团伙”运动,有先定罪后审判之嫌;四是如果说阿安扎西是首犯,洛让邓珠受其指使,对洛让邓珠的量刑更重不合法理。

  我们认为,产生猜疑的根由主要是审判过程的不透明,人们无法听到当事人为自己所做的辩护,也无法对案情进行追问和独立调查。这种黑箱运作是我国司法获得社会公信的主要障碍。针对这个具体案件,除了需要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宪法、履行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以外,还涉及到在我国特殊敏感的民族问题和已成为国际关注焦点的西藏问题。如果一个受到当地藏族百姓广泛爱戴的僧侣被不透明的审判判刑,即使他真地有罪,也会被说成是汉政府对藏民族的迫害,埋下未来导致民族冲突的隐患,成为国际指责的把柄,也为正在恢复中的中央政府与达赖喇嘛的对话增添干扰。

  尤其是,此案具有不可挽回的性质,人命关天,一旦洛让邓珠被执行死刑,就无法再使其复活。同时,所有那些未得到澄清的猜疑也会随死人不能说话而变成永远的猜疑,给汉藏关系中加上一笔无法偿付的新债。

  因此,保证上诉审理过程的透明、公正是至关重要的——是消除各方对此案的猜疑,避免此案伤及汉藏民族关系的最后一个机会。为此我们建议,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上诉审理的过程中,除了严格遵循法律,充分保证法律被审判者的权利以外,还应该针对此案的特殊情况,采取以下三点措施:

  1、由我们作为独立民间人士,为阿安扎西和洛让邓珠二人聘请四川省以外的独立律师为二人进行辩护;

  2、允许国内外媒体充分采访案件的上诉审理过程,以及参与审理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3、邀请海外藏人的代表现场观察上诉审理的整个过程。

  我们认为,如果甘孜州警方的确掌握阿安扎西和洛让邓珠犯罪的确凿证据,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的确公平无误,在上诉审理过程中采纳我们所建议的措施,对国家、对汉藏民族、对我国司法系统的信誉都是只有百利而无一害,其他方面也将因此对案件的最终判决口服心服。

  此致

  敬礼!

  建议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力雄(作家),王吉陆(大学生),王怡(大学教师),马容(佛教居士),冉云飞(土家族、编辑),刘义(画家),刘苏里(企业家),刘晓波(学者),师涛(记者),朱建刚(学者),余杰(作家),张卫民(学者),张祖桦(学者),李蕴(电视编导),季丹(独立电影人),林泉(医生),林猛(大学教师),罗艺(职员、探险运动者),姚国华(教师),赵诚(学者),徐晓(编辑),浦志强(律师),萧瀚(律师),廖亦武(作家)

200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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