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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卑贺葛氏: 也谈芦笛的“亡国三段论”
送交者: 鲜卑贺葛氏大爷 2009年07月10日20:22:22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芦笛在“中国需要民族和解”一贴中津津乐道地大谈他的“亡国三段论”。

他说:“这个亡国三段论挂出去请天下人痛驳,至今已经快有两年之久。说来可叹的是,大多数讨伐者们似乎只证明了自己的爱国热情有多高,水平就有多低。”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三段论。

大前提:一切帝国都崩溃解体,
小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帝国,
结论: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迟早解体。

注意大前提中的 字。 是形式逻辑中的MODAL算子,表示可能,将会,等等逻辑操作。

MODAL逻辑有两个算子,表达可能的Box , 与表达必然的 Diamond。两者被引入形式逻辑,用来演算逻辑中对可能与必然的关系。

首先,Box P不等于DiamondP,DiamondP不等于BoxP 。就是说,可能的事件不等于必然的事件,反之也然,必然的事件不等于可能的事件。

其次,可能的事件与必然的事件之间的逻辑关系是:

Diamond P leftrightarrow lnot Box lnot P;
Box P leftrightarrow lnot Diamond lnot P.

就是说,必然的事件恒等于,不发生该事件是不可能的。而可能的事件恒等于,不发生该事件是不必然的。

另外,MODAL算子是UNARY的,但在包含MODAL算子的逻辑三段论中,Diamond有点象BINARY的逻辑算子AND:

0 & 0 -> 0
0 & 1 -> 0
1 & 0 -> 0
1 & 1 -> 1

Box有点象OR:

0 | 0 -> 0
0 & 1 -> 1
1 & 0 -> 1
1 & 1 -> 1

即对Diamond算子和Box算子来说:

大前提: 必然的事件
小前提: 必然的事件
结论:必然的事件

大前提: 必然的事件
小前提: 可能的事件
结论:可能的事件

大前提: 可能的事件
小前提: 必然的事件
结论:可能的事件

大前提: 可能的事件
小前提: 可能的事件
结论:可能的事件


由于芦笛的“亡国三段论”中出现了MODAL逻辑算子,可能的事件不等于必然的事件,即从可能的事件推导不出必然的事件。而芦笛的本意,是想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亡国是必然的。这显然不对。

同理,因为是表达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我们也可以说:

大前提:一切民主政体都要崩溃解体,
小前提:美丽坚合众国是民主政体,
结论: 所以美丽坚合众国迟早要解体。

我们的三段论是对的,因为我们是来表达事件的可能性,不是必然性。
而芦笛的“亡国三段论”是用错了,因为他想来证明该事件的必然性。

除非,芦笛的“亡国三段论”改成:

大前提:一切帝国都必然崩溃解体,
小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帝国,
结论: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必然解体。

但改这样的三段论后,因为有个量词“一切”,芦笛就要承担起归纳的责任,要证明该大前提永远是对的。

其实,需要归纳证明的大前提,已经很少有人再使用了。三段论的大前提除非是A PRIOR的真理,可以避免归纳证明的必要。比如:
ALL MEN ARE MALE VS ALL MEN ARE EQUAL
前者是A PRIOR的,后者却需要归纳证明。

所以,用芦笛的“亡国三段论”继续招摇撞骗,可以休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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