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共產黨政府,還是民運人士,恐怕沒有人不同意,劉曉波被判決坐牢十一年,不是“因言獲罪”。
問題是,劉的“言”是否觸犯了中國的憲法和有關法律
?
中國的一些法律條文是否合理是一回事,公民遵守不遵守法律是另一回事。關於“零八憲章”,劉的辯護律師莫少平說了一段很有趣的話 : “劉曉波本身在
08憲章中主張,在憲政框架下建立聯邦制共和國,以及反對一黨執政的特權,這個本身是你共產黨和共產黨主要領導人的一貫主張,因為我們提供了很多的歷史文獻資料。比如說聯邦制,中國共產黨早在二大決議中就有了這樣的內容。”(
據網上所傳)
聯邦制是不是“共產黨早在二大決議中就有了這樣的內容”,這無關緊要。對於劉的“煽動罪”的成立與否,至關重要的是,“聯邦制”是不是中國現行法律明文禁止的東西
? 有人出來鼓動它,按照現有的中國法律,這是不是就已構成了“煽動罪”? 莫少平在辯護中不敢否定。明眼人一看便知,這等於莫大律師也默認了劉是“有罪”的。 中國人幾千年以來,發揚“愚公移山”的精神,子子孫孫前仆後繼反政府,採用的是千篇一律的對抗和暴力的方式,以達到最後推翻的目的,從來不曾成功地做過什麼改良。暴力和對抗的特點是,反政府的個人或團體,藐視甚至根本不承認當時政府的合法存在和國家法律的嚴肅性。如果當代的民運人士遵從改良主義,最終目的是讓中國和平過渡到一個以法制為基礎的民主國家,那麼他們第一步要做的是熟悉中國的現行法律。不管那些法律條文合理不合理,喜歡不喜歡,首先自己要身體力行遵紀守法。然後,用法律為武器,為民請命,為民維權。獲得更多的言論自由的第一步,是積蓄和發動力量,爭取修改有關法律條文,而不是首先去違反它。和平演變的過程是漫長的,不是一兩代人,更不是一兩個人就能完成的。一些人急功近利的行動,說得明白一點,還是老祖宗的慢性惡疾“暴力推翻”的後遺症的症狀。
民主鬥士的第一步就已走錯,你能指望會有什麼好的結果出現
? 我個人則從來認為,現階段中國根本不適合實行西方的絕對言論自由。如果對劉的“零八憲章”不治罪,它將會很快導致二十年前六四動亂的再現,然後是經濟的停滯不前,最後是整個社會全方位的動亂和暴亂。當今,中國人從上到下,普遍感興趣的,是和平和經濟發展,它們仍然是壓倒一切的最重要的社會任務。維繫着千千萬萬個老百姓的福祉的是經濟,而不是少數社會閒雜文人要求的言論自由。幾十年世界來經濟發展的經驗表明,民主政治下的言論自由和老百姓經濟上的富裕和自由是兩碼事。
令人失望的是,面對劉的被捕和有罪判決,海外一些出國多年的華人,能做的只是無休止的謾罵,而不能作一些理性思考。從六四鎮壓到劉的被捕,二十年中發生的許多案例反覆說明,民主鬥士們本質上起不到推動中國的社會進步的作用,無法擔當起引導中國和平演變的重任。中共政府強權的存在是一個事實,兩千年獨裁統治後的中國究竟在文化上和西方政治有着什麼樣的固有和內在的矛盾
? 面對一系列這樣和那樣的問題,有誰真正探討過西方民主自由在中國現階段的可行性,以及它逐步實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