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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一丁:真理的公敌
送交者: 潘一丁 2010年02月23日16:10:07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潘一丁:真理的公敌

(注:由于担心“时不予我”,所以在上传到大陆强国论坛、光明网和海外博讯新闻网之前,已经破例抢先在《潘一丁文集》和不“预审”的万维网天下论坛上发表了。欢迎下载备考!)

笔者用《新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写出的文字“以中国文化为纲,纲举目张”,最后有人果然无视笔者在发文前的善意指名、公开提醒,被那些有一定影响力的东西方对立网站(如强国论坛深水区、光明网以及海外博讯新闻网等,一致而悍然地封杀了。在极端失望、愤慨的同时,也生出一些另类的自豪感。因为笔者已经不止一次地,享受到被价值观对立的东西方网路论坛,不约而同地要一起“合作”来联手封杀的罕见“殊荣”,客观上迫使笔者站到“是非不能两立”的“擂台”上,代表《新理论》,进行一次争夺真理和谬误“归属权”的决赛。此时此刻,不能不令人联想起当年坚持“日心说”的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等人,要面对以强大习惯势力为靠山的“宗教裁判所”强大势力压迫的处境。

其实历史的经验早已告诉我们,任何正确的事物,包括真理在内,在出现的初期,都一定会受到因经验主义造成的习惯势力的压制和迫害(连伟大的科学家和哲学家爱因斯坦也不例外)。就像埋入地下的植物种子,一定都要受到上面土壤甚至石块的压迫,只有那些能够坚持不屈不挠的努力、最后脱颖而出者,才能或者开出鲜艳夺目的花朵,或者结出丰满宜人的果实,或者成长为参天之大树。总之,非经过一番磨难、承受一段考验后,才能“修成正果”。

这真理当然也不例外,一个真正的真理,除了来自于总结前人成功经验或失败教训外,还要像种子一样,承受住土壤、石头般的习惯势力压迫和考验,甚至遭遇到夭折的可能。但是这样的种子一定会继续存在于一切土壤之中,只要客观条件适合,迟早是要冲破土壤、石块的阻挠,成长起来的。而真正受到损失的是人类自己,因为他们失去了一个早日享受成果的机会。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真理的“裁判”只能是时间和实践、而绝对不是当前所谓的“民主”。不仅不是,“真理”往往还是检验一个特定时代或社会“民主含金量”或“蒙昧无知愚蠢度”的“试金石”。我们不能因为卞和献玉而被砍断手足,就说卞和献的是假玉;因为布鲁诺被施以火刑,就认为他是“妖言惑众”。而真正需要反思或检讨的,恰恰是“大众皇帝”自己,因为他们无意中,已经被习惯势力的既得利益的代表者(如当年的罗马宗教裁判所),忽悠成真理的“公敌”了。

也许笔者的文字,直到发表这些文字的《潘一丁文集》,甚至连“潘一丁”的名字、都可能“(被)消失”。但是代表真理的科学《新理论》,却一定会与人类共存,并迟早要取代现有错误的社会理论。不是成为人类“新的里程碑”,就是为世界末日准备的“墓铭誌”!

请看九年前就准备好的老文章:

 

                                                真理和大炮 
 —真理向大炮走去,先接受炮弹的洗礼,然後摧毁大炮。—   

真理,这曾经是一个闪耀着亮丽的光辉,最富有吸引力,代表力量和希望的名词。在它面前,英雄低头、好汉折腰,任何偶像、权威都显得渺小而暗然无光。历史上有无数人仅仅为了坚持自己心中的“真理”(其实还未必是真理),就不惜奋斗一生甚至牺牲自己的宝贵生命而无怨无悔。

可惜不知从什麽时候开始,真理好象突然“虎落平阳(被犬欺)”、成了“落毛的凤凰(不如鸡)”。今天要有人再提“真理”,居然会被人嘲笑为“落伍”,好象以为现在的数学已经被证明根本就没有正确的答案、却还有人坚持“一加一只能等于二”一样。还有人以本来就没有被证明正确过的“上帝就是真理”为借口,高呼“上帝已死,让我们来狂欢”的口号,真是疯子们的“活见鬼”!因为即使包括正经的宗教本身在内,也没有说过上帝是“活”的(十字架上的耶稣不是上帝),没有活、又哪里来的死呢?还有一些人可能是因为自己或看到别人为追求“真理”而受到打击、吃过亏、甚至失败,就以为真理也会有“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的尴尬,而发出“真理在大炮射程之内”这样悲观的感叹,更让越来越现实的人望而却步,久而久之让不少人以为真的不存在真理,反而让动物世界盛行的武力强权“乘虚而入”,成了使良知为之感到羞辱、世界遭遇灾难的“真理”!

但是,正如数学的规律并没有被推翻,真理也同样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只是我们没有真正认识真理,而把一些并非真理的东西当成“真理”。又因为发现了这些东西的错误,而去否定真理的存在,再犯了一次矫枉过正的错误。

什麽是真理?它既不是上帝的裁喻(因为没人有权代表上帝)、也不是领袖伟人的话语(他们经常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口是心非)、更不是学者权威的结论(他们的名气往往跟他们可能发生判断错误的数量和严重性成正比)。那真理到底是什麽呢?真理就是宇宙中各种各样、大大小小、无处不存在的运动规律。

有一句现在已经被普遍承认接受的话“生命在于运动”,其实“运动”的概念可以扩大到整个宇宙的每一个角落、所有的物质。宏观来看,不仅宇宙由“运动”(大爆炸)而形成,迄今为止,组成宇宙的星系也一直保持旋转或扩张的运动,星系中的所有星球都在不断地进行公转和自转,以及存在一些激烈的化学或核反应,所以宇宙中就没有不动的东西。微观来看,一切物质无论有无生命,都由一百多种基本化学元素组成,而任何一种元素的原子,都由同样的质子和中子以及围绕在外面旋转运动的电子组成,只是具体数目不同而已。而人类社会也可以认为是由个体的精神、行为的活动和个体之间的互动所组成。从物理学常识可以知道,有运动就有运动规律,而且相互之间有固定不变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我们只要抽象理性上掌握了某种运动规律,就等于正确认识和掌握了那种运动。那麽,如果从哲学的高度,把扩大了应用范围的物理学“运动规律”概念称之为“真理”,实在是再恰如其分不过的了。可以认为,客观宇宙是由无数真理所组成,对宇宙万物的探索过程就是“追求真理”的过程,而对应的每一个具体目标的终点,就是掌握了相关的“真理”。

现在,可以以“真理”的名义,为那个被代表神权和王朝利益的一统论篡改得面目全非、又被自由派用来反击一统论的“多元论”(请注意:这是指自由主义大师贝林之类主张的哲学概念上的多元论,而不是什麽社会制度、社区、族裔或当前文化层次上的多元化,下同。)压得抬不起头来的一元论“平反”了。

既然一元论的核心观念,是以三个基本预设构成。那就让我们来整理并明确地重申有关的概念,作为讨论依据。

第一个预设:在确定的定义域中(客观范围和条件的界定),所有单一(不能再分解成两个)的问题,一定存在而且只有一个“完整而正确的答案”-真理(以下直接简称“真理”),其他不是谬误就是不完整。

说明:比如现在争论不休的要不要限制“自由”的问题,就是因为没有界定“定义域”的原因而造成。就精神思想领域而言,人人都应该有绝对的自由,因为这不仅是生而有之的“天赋人权”,“造物主”已经为每一个人都留有无限、且相互不干扰的精神活动空间,却没有预设可以让其同类去控制的“後门”(象某些电脑芯片那样)。但就行为而言,又必须对个人自由有所限制。这其实早已是常识和事实,法律就是对“精神自由”以外的自由的明显限制。而“自卫权”的概念,更是对“自由”的直接制约,如承认甲的自卫权,就等于限制了乙可以侵犯甲的“自由“。要是如果肯定乙有包括攻击甲的不受限制的自由,就否定了甲的不想被侵犯的自由。所以,如果把思想和行为这两种不同定义域的自由放到一起来讨论,完全是认识的错误而不是没有真理的证据,更不能以一个定义域里的真理去否定或代替另一个定义域里的真理。而对光之所以出现“波”和“粒子”两种解释,只能认为有关光的“运动规律(真理)”,由于人类知识水平和实验手段的局限,还尚未被发现。这也不是惟一的例外,至今还没有被发现的真理远比已发现的要多得多,包括人类对自己的认识和对“上帝”的认识(到底有、没有、是什麽等)。我们今天已经知道,包括植物、动物和人在内的所有生物,都受基因遗传的控制、由细胞分裂来繁衍。但是,既然我们不把动物称作“高等植物”,为什么却把人看成是“高等动物”,反而以为人和猴子的区别,和老虎和猫的区别在层次性质上是一样的呢?正是这一根本认识的错误,导致人类对自己和社会所发生的一系列问题,不是找不到答案就是找到错误的答案;

第二个预设:任何“真理”,原则上是可以认识的,所以真理和谬误的区别原则上也是清楚可知的。

说明:当宇航技术让人类对宇宙的组成有更深入的了解,以及基因研究所取得的成就,使我们对客观的“物质性”存在不应再有任何怀疑。而过去的经验证明,物质性的东西是没有不可以认识的,只是受现有知识、实验和观测条件的限制,而有先後、难易的区别罢了。这时,“我思故我在”这样的观点的谬误当然是非常清楚的。有一个笑话,说教授在实验室发现做实验的青蛙不见了,而桌上却多出了两片面包!这是嘲笑上述观点的最好例子,教授没有“思”但却还是“在”,所以不会放弃午餐,只是吃错了另一种实实在在的青蛙。

第三个预设:真理与真理之间必然都是相容的,真理的总和一定是和谐的整体。排斥真理的一定是假。

说明:真理既然被看作是人类对宇宙一切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如果宇宙从整体而言是和谐的,那正确反应这种规律的真理的总体当然也是和谐的。由于“没有绝对的行动自由”是真理,所以认为一切都要绝对自由的理论一定是假,宇宙中大到星体小到原子,也从来没有不受规则约束的绝对自由。

补充预设:

一,真理在自己的定义域内,一定能够解释所有相关的现象,并可以指导行为获得预期的结果。

说明:这是我们寻找真理的原因和检验真理的惟一方法。过去正是因为对此认识不甚了了,才会迷信宗教裁判所、皇帝、领袖或什麽学者权威,把他们的话当成“真理”,或受到多元论的蛊惑,以为根本没有是非或真理。

二,真理可以为每一个人所发现或掌握,但是任何人都不能代表真理,更不能成为“真理”的化身。

说明:这是接受一个十分重要的教训,避免它再次重复。因为过去往往因为一个人发现或掌握了部分、甚至个别的真理,取得一些相关的成功,被推为伟人、领袖或权威。这本来也是应该享受的荣誉和当仁不让的责任,可是接下来由于本人的骄傲自满、忘乎所以,以及大部分群众长期以来形成的迷信权威、崇拜偶像(过去崇拜英雄、伟人,现在崇拜明星、名人)的习惯,两者互动的结果,将个人和真理之间直接划上了等号。终于造成“唯权威结论是从,最後无所适从”“一句话顶一万句,句句是真理”这样後果严重,更让真理蒙羞、甚至被判“真理已死”的错误。而另一方面,有人将错就错,以为只要消灭了那个(或一些)发现或掌握了真理的人,就可以消灭真理(如当初宗教裁判所和大陆文革中的行为),结果除了制造出不应该发生的悲剧让自己蒙羞外,只能推迟那个真理被更多人掌握利用的时间,却并不能改变或消灭真理。这两方面的不良影响,至今还在干扰我们对社会的认识和探讨。

现在回过头来看我们的现实社会。在自然科学领域里,人们面对的是相对简单和基本不变的物质世界,比较容易掌握其运动规律(真理),从而养成追求和接受真理的习惯,结果就是带来物质文明的飞跃发展。但是在社会科学领域里,由于精神绝对自由的客观存在,所以每一个个体(人)都是一个“变数”(但就算在最复杂的电脑中,工作电流中每一个个体的电子,也都是完全相同的),所以用靠自然科学研究中积累的经验和方法模式来套用(如统计方法),往往就会出现严重的失误,在不断发生的挫折的打击下又产生物极必反的结果,以为社会科学领域里没有真理,只能“跟著感觉走”。而没有规律的规律,就是“分子的热运动”了。事实正是如此,看看今天的社会表现,还有比“分子热运动”更形象的形容吗?

其实应该把人类社会看成是一种由许多“简单运动”合成的“复杂运动”,根据物理学原理就知道这是不能靠一个规律来解释或控制的。这正是今天无论这个主义或那个主义、从极权一统到民主多元,都不能完全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道理。

真正正确的方向,应该是设法把复杂的社会现象,分解成一个个简单的“因素”,然後再分别去研究探讨,找出对应的“真理”。只要开始,就会发现今天的一切社会问题,都是由几个基本因素(如自私、贪婪、追求自由、幸福等)的影响作用合成的结果,只要分别找到对应的真理加以运用,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这种认识一旦被普遍接受并付诸实践,社会的精神文明就会和物质文明一样的迅速发展提高。两个文明驾齐驱的结果,就是发现向往中真正的“人间天堂”,并不是不能实现的幻想!

对已经先入为主地习惯于现有的观点和理论(尽管这些东西漏洞百出而经不起推敲)的人来说,上面的话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就象当初习惯于认为“天圆地方”的人,听说自己生活在一个“球”上、有“头朝下脚朝上”的可能时,会产生的感觉一样。

但是这绝对不是“乌托邦”,因为它不是出自于什麽“天才头脑”坐在监狱或图书馆里靠东拼西凑或冥思苦想创造出来的(这是所有“乌托邦”式理论、甚至部分不正确的马克思理论的发源地)结果。也不是准备依靠某种特殊“权力”的赏识,作为“靠山”来强行推广的“抱负”(如中国古代商鞅靠秦皇支持进行的变法。或前南斯拉夫铁托时代靠西方支持下推行的“社会主义”。更不象达尔文的不能自圆其说的“进化论”,之所以轰动一时、被当成“真理”而普及,只是因为它被发现可以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竞争发展理论”的客观依据,作为“借壳上市”(借用股票术语)而有意宣染、扶植起来的“阿斗”。它是来自广泛实践总结和抽象出来的一个规律,而且为了证明它是真理,将要主动接受上述有关一元论的所有预设条件的挑战和考验。

一旦人类能够在跟自己休戚相关的社会精神文明方面,开始学会一点一点地去“追求真理”,而不再笼统地嚷嚷什麽“主义”,终将发现以前的自己是自寻烦恼,走了如此长的一段“歧路”,差一点就真要主动“进化”成有思维而不懂得在自己身上用的“高级猴子”!

最後要借本文的结束,来纠正那句“真理在大炮射程之内”,这样与真理本质或表现完全不符的形容。

真理向大炮走去,先接受炮弹的洗礼,然後摧毁大炮! (发表于200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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