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鏈接:《揭秘美國醫療制度及其相關產業》第十四章 第二節 比較重要的行業組織及其作用 續上文 美國藥物研究和製造商協會(Pharmaceutical Research and Manufacturers of America,簡稱PhRMA)是代表大製藥企業利益的組織,成立於1958年。這個組織的特點是會員不多,與一般以人數眾多取勝的民間組織不同,只有不到30個公司會員,但這些會員都是製藥行業的巨頭,財大氣粗,能量驚人。這個組織的總裁是原路易斯安納州共和黨議員比爾·陶森(Bill Tauzin, R-LA),年薪2百萬美元。此人2003年極力推動國會通過聯邦醫保處方藥福利法案(Medicare Prescription Drug, Improvement, and Modernization Act of 2003),並在法案中給予製藥公司、保險公司、藥物目錄管理公司非常優厚的條件。正因為這個原因,此法案在討論時,爭議非常大;通過之後仍然廣受詬病。當時,共和黨占據參眾兩院內的多數,比爾 · 陶森擔任眾議院能源和商務委員會主席,權力非常大。這個法案的通過,他功不可沒。法案一通過,他就辭了職,正式為製藥行業充當遊說人,領取高薪。 上述這四大組織代表了醫療體系中四個主要的利益集團,即醫生、醫院、醫療保險和製藥產業。稍作延伸,這四大集團也可以劃分為醫療專業人員,醫療機構、醫療保險和醫療產品利益集團。只是不管從行業規模、資金實力、組織能力、遊說經驗、政治能量等各個方面,同一個大的利益集團內比較小的行業,比如專業人員中的護士職業、醫療機構中的長期護理院、除了製藥工業之外的其他醫療產品行業,都無法和這些大的利益集團內主要的行業相提並論。 有一個比較有嘲諷意味的現象是這四大利益集團都聲稱代表病人的利益,在進行輿論宣傳和政策辯論時都自稱為病人代言。醫生說自己是與病人直接接觸,為病人的最終健康負責的,所以醫生能代表病人。醫院說病人需要最好的醫療設施,我們為病人提供治療所需要的一切,我們代表病人的利益。保險公司說我們支付病人的大部分治療費,我們最關心病人的健康。而製藥公司說,我們的藥物是被病人服用的,我們和病人的健康關係最密切。但是真正的病人在這種辯論中往往是缺席的,沒有任何一個單一的病人,或病人組織能出面代表所有的病人。造成的結果是沒有一個人,一個組織能代表病人的利益,有足夠的代表性、實力和聲音與這些大利益集團相抗衡,為病人代言。 除了這四大利益集團,整個醫療大範圍內還有各種醫學和醫療研究機構、大量的慈善組織、大量的病人和消費者保護組織、還有專門受理醫療責任賠償案件的律師也是一些利益共同體。這些機構和團體也經常參與醫療政策方面的討論和辯論,但是由於力量小而分散,不能形成一個獨特的,而且足夠強大的聲音,因此其意見往往受不到應有的重視。 本節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