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村公民自焚法(草案) |
送交者: 老狐狸 2003年10月02日10:39:10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现代化建设新形式,适应经济文化高速发展的需要,以及为了满足因此而引发的日益增长的广大公民的自焚要求,特制订本法。 第二章 本法保证每个公民的自焚权利,任何本村的公民,不问年龄学历胖瘦丑俊,不论男女老少,不管有无生育能力,以及是否摊子瘸子拐子聋子瞎子通奸者野鸡嫖客教授投机倒把者,均享有本法所规定的自焚权利。上述范围没有列出的公民,也享有同样的权利,不必自卑和怀疑。 第三章 为了保证公民的自由,本法规定,任何公民在实行自焚时,都不能影响他人。禁止以任何理由劝说或引诱别人与自己一起自焚。痛快升天快感疼痛痒痒不疼不痒有高潮等等,都不能成为引诱别人的理由。另外,在自焚同时,也禁止发表与别人有关的言论,禁止在类似“反正我死了,管他那么多”的不负责任的想法支配下影响别人。比如,自焚时禁止高喊“钳工是个强奸犯!”“数学是个250!”“老狐狸万岁!!”之类的口号。 第四章 原则上自焚应使用国产汽油。其他燃料(比如柴油,灯油也可以选择),也都必须采用国产品牌。品牌的选定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县级干部以上的,可以考虑特批使用进口燃料。每一个公民应该具有强烈的保护民族产业的观念,拒绝外国货。国产燃料虽然燃烧不够彻底,但是每个公民必须认识到自己的公民义务,为祖国尽义务要保持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因此,禁止使用进口燃料。同时,禁止使用劈柴秫秸秆芝麻秆高粱秆等等低等燃料。第一,这些农作物还要积肥利用;第二,这种自给自足的做法是十足的小农经济头脑,公民应该为民族工业尽心尽力。请使用国产燃料!(加插国产汽油广告:强力牌,越用越欢喜!) 第五章 自焚场所。原则上,自焚的公民应该选择就近的场所进行自焚,而且不宜张扬,悄悄的进村,打枪的不要。基层农村的公民,从未出过远门,没见过世面,本着我党爱护公民的人道主义精神,在最后的生命抉择时,特批他们自由地选择一次。可以考虑在县城自焚。同理,县城的公民到省城自焚,省城的公民可以到北京自焚。越级自焚的,应提前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并申请有关资助。 第六章 本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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