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賴是個有“原則”的人
余不潔
在中國,是個官都比百姓大三輩,要想成事,要麼有個好老子,要麼就得當孫子,這是一個基本原則。可以這麼說,在當前環境下,沒有一個老闆敢不孝敬當地的大小領導,賴昌興不過是老闆當中的翹楚而已。賴昌興逃走的這十來年,官場上的腐敗現象絲毫沒有減退,反而更嚴重了,可見,小賴對於中國的官場腐敗並無多大影響,並不值得如此大動干戈。
千里作官只為財,只不過不同時期發財的途徑各有特色罷了,當年關稅重,皇親國戚們走私發財;當今,地皮值錢,有權有勢的逼死百姓,搶奪土地,一樣是為了發財。正所謂“天不變道亦不變”,只要還是一黨獨裁,貪官污吏就像是長江後浪推前浪,斷沒有風平浪靜的時候。到如今,無官不貪,無吏不惡,抓誰放誰,還不是取決當權者的好惡。同罪不同刑,同命不同價,這就是中國的現實。
中國式反腐其本質就是黨內幫派間權利鬥爭,這一點小賴看得準確。賴昌興在國外十幾年,能做的應該都做了,能說的應該都說了,不可能再有什麼新東西。話又說回來,遠華案發至今已十幾年,大局早已初定,賴昌興呆在什麼地方都不會有多大分別,就算再說點什麼也不會有多大意義。尤其在這個風雨飄搖的時刻,更不可能有什麼大動作。熱鬧過後,一定會不了了之。整個事件無非是中國得個面子,加拿大得些銀子,到頭來還是揮灑百姓的血汗而已。
再者,賴的小命不會有危險,因為,如果做人這樣有“原則”的小賴不明不白的死了,那所有人的名聲就都完了,估計不會有人願意背這個黑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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