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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根绝刘荻式冤案?
送交者: 芦笛 2003年10月10日10:32:47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最近刘荻案闹得沸沸扬扬,昨见马悲鸣转贴文章,才知道那原来是反(倒)共闻人们发动的为时一月的为刘小姐祝寿的活动。此帖不知真伪,但到现在未见上面的“倡议人”(alleged)之一茉莉女士出来辟谣,所以兴许是真的。

对刘小姐的案子,我一直没表态,原因早说过了:投鼠忌器,怕连累了人家。依我在共党手下讨生活凡几十年的体会,那些人从来只知尊重实力,绝对不会因为那群闻人名人嚷嚷几声便屈服。如果这能有效,则法轮功早就平反了──难道尔等的实力还大过了人家的?唯一能让我党屈服的是老美和别的西方国家政府,可惜现在老美陷在中东的麻烦里出不来,忙着绥靖我党还来不及,岂顾得上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女孩?如此闹下去,只会适得其反,让中共恼羞成怒,反让刘小姐蒙受池鱼之殃。

但现在事情已经闹大发了,再多老芦一篇文字,似乎也没有什么区别。所以老芦觉得应该表个态。

本人在此强烈谴责中共倒行逆施,迫害异己,强烈要求中共当局停止以言治罪的野蛮作法,迅速依法公开审理刘荻案,并按法律公平审判,以法律而不是官定意识形态为审判准绳,根据本人的实际行为而不是言论作出公正判决。再这样不审不放地关下去,只能向全世界昭示中共骨子里还是那个野蛮黑暗反动集团,不但是对胡锦涛主席“与时俱进”说的最大讽刺,而且只能败坏中共国际形像。为了一个文弱的小女孩,如此明目张胆地践踏自己订的刑法,让全球有识之士笑骂,这种得不偿失的蠢事,也只有我党才做得出来。

刘荻小姐到底是以什么罪名抓起来的,我不大清楚。我可以肯定的就是,起码对此案的处理严重践踏了现行刑法:文明国家有谁听说过这种不审不放的怪事?在所有的文明国家中,拘留嫌疑人都有明确期限规定,到期必须起诉,否则立刻放人。刘小姐被关押至今还未见政府宣布任何罪名,此中冤屈与黑幕不问可知。光凭这一点,就足以断定犯法的不是刘小姐而是关押她的中共当局。

这里必须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对意识形态的管制比较过去有了很大进步,逐渐停止了过去那种以言治罪的野蛮作法。虽然国内媒体仍然受到严格管制,但毕竟知所收敛,没有像过去那样赤裸裸地迫害在海外中文网上凭良心放言的国内论者。在这种情况下还发生了刘案,实在让人觉得蹊跷,更令人痛心。

从网友披露的刘的文字来看,我觉得那些东西根本就无法构成她的犯罪事实。我个人的感觉是,主事官员或是邀功心切,或者根本是法盲,更不知道尊重起码的人权,这才以为她卷入了有组织的政治反对活动。其实稍有理解力的人都能看出,如果刘小姐真是意在组织某种全国性质的示威,根本就不会把那计划捅到网络上去。更何况那只是言,不是行。以言论代替实际行动作为抓人的理由,根本就是笑话一桩,除了暴露中共官员缺乏起码现代文明观念、思想还停留在野蛮的中世纪之外,什么都不能说明。

奇怪的是,马悲鸣先生居然用个不伦不类的比方来论证抓得有理。据他说,在飞机上如果说你要劫机,立刻就要给人家抓起来,对方可没那兴趣先弄明白你是不是在开玩笑。同理,刘小姐在文章里开那些玩笑,当然也就是抓她的理由。

马公此论,岂不是说可以以玩笑入人于罪?这难道是文明人能说出来的话么?请问文明国家有哪一条刑法规定可以以言论(包括玩笑)治罪的?

当然,如果你在飞机上那么说,人家肯定会把你抓起来,但那并非法律逮捕,不过是为了旅客安全临时采取的制服行动罢了。老芦是法盲,不懂这种事是否真的触犯刑律,不过以常识而言,至少它破坏公众秩序,伤害了他人心理健康。但即使在着陆后实行逮捕,也绝对会让你交保释放。此后人家当然会将事情查清楚,该怎么罚就怎么罚,决不会因为你说过那么一句话就将你投入黑牢,不审不放地长期关下去。

但网络并非飞机,刘小姐那些文字,如果没有变成现实,就永远只是言论而已,根本不可能危害公共秩序,也不会危及他人心理健康,更不会造成机毁人亡的灾难,因此,无论动机如何,网络言论决不能拿来当成罪行。

马先生此论,暴露了国人对言论自由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理解是何等肤浅,以言治罪的传统在一般国民心中又是何等地源远流长。不幸的是,无论是拥共派还是倒共派,全都信奉这一套。

最有讽刺意味的是,马先生似乎没有意识到,他说那番话,其实正是肯定了他的私仇牛乐吼先生的壮举。几个月前,一位名叫“王小石”的青年网友在某网站发泄“爱国”激情,扬言如果美国入侵中国,他就要在美国搞恐怖活动,例如爆炸加油站,等等。这个帖子立刻被牛乐吼先生转到了FBI的网站去,而这一革命行动竟然引来了“清流”们的狂热喝彩。

按马先生的理论,牛先生的行动似乎也值得肯定了。反过来,如果牛先生的行为值得肯定,则中共根据几句玩笑话或气话或讽刺话抓人也是有理的了。

更具有讽刺意义的还是,许多投身“营救”刘荻活动的积极分子,本身就是以言治罪的专家。犹记当初高寒先生在某坛张罗此事,适逢某位国内网友贴了份《乱拳打死马克思》出来。这一下可批了高先生那个铁杆马克思主义者的逆鳞。他龙颜大怒之下,居然忘了“民主”领袖的身份,跟贴大骂出口,什么好听话都骂了出来。我实在看不下去,立刻写了篇《跪求民运领袖率先停止以言治罪》的帖子,马上就被对“民运”人士实行“治外法权”的斑竹删得无影无踪。

问题是,你跪求,人家也不开恩。此后高先生和其他光顾该坛的“民运”领袖们群策群力,众志成城,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朝乾夕惕,夙兴夜寐,在该坛坚持分发“共特帽子”。谁要是胆敢说共党好话,或是不同意他们这种愚蠢野蛮恶毒的做法,立刻就要变成“共特”。

整个事情荒唐到了这个地步:正当网上掀起为刘小姐祝寿的高潮时,高寒先生却忙着抓“共特”,竟然不惜用刷屏的方式与某“共特”血战到底,不但要人家报出“国安号码”,而且竟然威胁要查出人家的真身来。这“共特”越抓越多,最后在高先生那病态想象力之中,该坛竟然出现了一个“国安加强排”!

令人悲哀的是,这些人当初因为言论迕犯了中共当局,无一不被整得死去活来,及至一旦获得自由,马上就把共党那套毒手使出来收拾持不同政见者,不但不承认自己搞的是“没有共产党名号的共产主义”,而且竟然连骂人共特是以言治罪都不承认。王希哲先生诬蔑随便网友是共特,受到我的强烈抨击,他先是矢口抵赖,后来网友亮出证据来,他却诡辩说,“共产党地下工作者”其实不是侮辱,而是一种尊称,似乎那根本不是政治诽谤,也不会给身在美国的网人带来现实生活中的困扰甚至灾难!

王先生此举,不禁让我哀叹,所谓“民运”,除了抄袭毛泽东那套外,竟然一点自己的想像力和发明力都没有。

众所周知,无庸置疑,毛共收拾异己的最有效的毒手,就是把对方打成特务。老毛当初在“苏区”大抓AB团,搞出个血淋淋的“富田事件”来,后来在延安又搞“整风”和“抢救运动”,把几乎所有“国统区”去的青年都打成特务,更把王实味打成托派特务而秘密处决。建国后屡兴大狱,从“胡风反革命集团”开始,最后一直弄到把国家主席都打成“内奸”、其夫人打成“美国战略情报局特务”而后快。而这一手也确实有效。每大抓一次特务,伟大领袖的个人权威都要上一个大台阶。

我想,这就是伪民运领袖们“革命警惕性”如此之高的根本原因。王先生抓的“共特”不但是异议人士马悲鸣和随便,而且居然居然包括自己的同志。例如那位惊呼“有大股共特自外坛来援”的另一“民运”领袖胡安宁先生,就曾被王先生亲封成“共特”。任何政治团体中都有争权夺利,但用“肃反”花招来搞这套,就绝对是共党专利,而且还不是现代共党,是陈腐的毛共。

的确,伪“民运”的毛共功夫已臻化境,就连老毛那套以巧言伪说来文过饰非的功夫都学来了。当我看到王先生抵赖被捉却毫无愧色,厚颜侃侃强辩“共产党地下工作者”是尊称而非侮辱时,我不禁想起了老毛以其天才想象力发明了“阳谋”这个词,用来解释“大鸣大放,挖坑下象”的“光明正大”。

我在旧作中哀叹过,几千年来,中国妇女一直给压在社会最底层,却从来没有出过一个西方式的女权主义者。小媳妇们朝思暮想的最高境界,便是一朝苦尽甘来,熬成了婆婆,就能把过去受的所有荼毒,连本带利地加到自家的媳妇头上去。

所谓“民运”领袖何尝又不是如此?他们主张的“言论自由”,绝对只能是反共的言论自由,绝对不是拥共的言论自由。说到底,他们搞的还是老毛“民主只能给人民,不能给反动派”那一套。谁要胆敢在他们的“租界”里发表拥共言论,立刻就要遭到毛共式打击,就连手段都是那一套,正如婆婆们折腾媳妇们的花招都是从前辈那儿学来、几千年不走样一般。他们和共党的区别,仅在于这些人有心无力而已。

如今中国无论朝野都在搞以言治罪,有着深厚的传统原因。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言论自由,任何轻微偏离圣贤之道的言论都要遭到全社会的无情镇压。只有在晚清和民国时代,这种舆论一律的局面才被短暂地、有限地打破,但立刻又被毛共的“人民民主”代替。因此,说以言治罪是中国的优秀传统之一,似乎并不过份。

我想,这大概是我们应该在刘荻案中吸取的最大教训。胡作非为的中共当局当然应该加以强烈谴责,但更重要的是应该从根本上下手,从全民心灵深处挖去“以言治罪有理”的深根,树立“超越阶级、超越意识形态的言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的现代观念。不是每个人都有援救刘荻的能力,不帮倒忙就算谢天谢地。但这一条每个人都可以从自己作起,而不做到这一条,咱们就永远只会有一个又一个的“恶婆婆”,决不会有真正的自由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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