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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博客:高敬亭为祸大别山区及其覆亡与翻案始末
送交者: `嘻嘻 2011年08月18日20:39:56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新浪博客:高敬亭为祸大别山区及其覆亡与翻案始末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0e20801000874.html

天际流的天际

高敬亭为祸大别山区及其覆亡与翻案始末

(2007-03-11 23:57:43)
转载
 

 一、大别山区的民众酷爱和平,也具有抗暴的精神。
   
    大别山分布在华中豫、鄂、皖三省边区,山川形势复杂,各省都有进出山区的孔道,比起其他交通发达富庶之区或鱼米之乡,只算是穷乡僻壤。山区民众靠些山产和少量农田,维持较低的生活水准,但人们习於勤奋,乐天知命,一向过着与世无争的生活,如果不以物质条件来衡量,俨然可算另一处桃源胜境。
    自南宋到清末,不少外地避难者,都先後携家带眷,来到这块「乐土」,躲避战乱或灾难,从此落籍生根。所以这里的人基本上都酷爱和平,而厌恶战乱和暴力,对於那外来入侵的恶势力,更易产生很大的抗拒力量。如:清代太平天国兵下江南,英王陈玉成於攻占安庆後,企图染指大别山区,以巩固其占领区域,曾亲率徒众直接扑龙井关。由於当时所谓太平军在山外青草塥附近杀人如麻,据说「万人岭」便是被残杀上万人而得名的。於是山中人一致团结,誓死抗暴,紧闭关囗,准备了滚木檑石,两面夹击,重创了「长毛」,从此「四眼狗」再也不敢觊觎山中,维持了相当长久安定的日子。
    但自清廷被推翻後,军阀割据,山中反逐渐变得门户洞开,北方逃荒的灾民,外来哨集的土匪,南北军阀的溃军……不时夺路而过或盘踞山中,趁机掠夺,但由於只损及些财物,顶多被拉去充当挑夫,尚不致危及生命,虽不堪其扰,但本质和平纯朴的乡人,也只有忍耐一时,等避过锋头,仍能安然生活如昔,因此尚未有兴起直接抗争的行动。
    时当一九三○年(或一九三一年), 忽有一名叫高敬亭的恶棍,由豫、鄂等地哨集数百地痞流氓,侵入大别山区,伪称「七十五师」,施行劫掠,从此山中变得不能安宁,由於其行踪飘忽,防不胜防,所到之处,不但绑架勒索,搜刮财物,初趁宁汉分裂之後,局势动荡之际,冒「红军」之名,只要需索不遂,便任意加上「地主」、「恶霸」、「反动」……等罪名,被他杀戮的安善良民不知凡几,地方政府无可奈何,复不见军队进剿,百姓投告无门,没法申冤,更不敢言报仇雪恨,生命财产随时都有丧失的可能。 高酋等予取予求,更扩大骚扰,踪迹遍豫、鄂的固始、商城、黄冈、麻城、黄梅、英山;就安徽而言遍及皖西潜、舒、六、岳、霍、太诸县,而以潜山受害最深,乡从为求自保,乃不得不组织地方武力,县编保安总队,乡有大队,县与县之间协议联防,这些自卫保家的青年子弟,与当时入侵的恶势力高敬亭部相周旋,确曾於黄柏,夫子岭、野人寨、衙前……多处予以迎头痛击,迫使高酋不得不率众远窜到其他地区,原遭蹂躏的地方才稍得喘息,得到一时安宁,此後两年,山中暂时恢复平靖,更得军队扫荡,民间自卫组织便自动解散
   
    二、「二一五」事件及惨绝人寰的大屠杀。
   
    自一九三三年末期到一九三五年初,流窜到湖北地界的高敬亭,鉴於过去受挫於地方自卫部队的教训,积极谋求扩展其组织,先後於麻、黄一带吸收一些流氓浪人,胁了部分无知的青少年,已发展到千馀人,於是更伪称「二十八军」,自封为名不符实的「军头」。
 为图报复过去的潜山遭受的抗拒,於是年二月十五日(民国廿四年夏历正月十二日),派他的得力爪牙胡金庭、林维先、汪银川、李世焱等带领五百徒众,命何耀榜策划,突袭官庄、林家冲一带,实行绑架勒索的暴行,许多良善无辜的民众,稍有碗饭吃的,都无一幸免,并扣以各种莫须有的罪名,索取从一万至十万银元不等的赎金,外加可观的被服、装具、药品、电筒……不一而足,最不可思议的,带逼着地方要交出两百枝包括机枪、步枪、手枪、各式弹药等军械,数量之大,品种之多,可谓空前,并施以个别威逼和恫吓:「拿钱买命,无钱休想!」目的是想在消灭抵抗力量之前,尽量攫夺财物,扩充其实力,实则处此穷乡僻壤,绝无人能填满他贪婪的欲望,其目的既未达成,於是被绑的三百馀人,竟悉数惨遭其集体屠杀的毒手,遗尸被丢下山涧,或弃置林莽,血腥遍野。
    笔者家人三代(祖父、父亲、从弟。)同时遇难,其中从弟年仅十三,居然也被扣上「反革命」的帽子,不能幸免,另一幼弟十二岁,是所有被绑的人中被赎回幸存的唯一活囗,经历了月馀的「肉票」生活,受尽了凌虐和鞭笞,归来後亲述高酋及其徒众种种兽行,令人发指。笔者幼弟被赎回家,身负内伤,(数年後伤势复发於告夭折。)当时气若游丝,但神智非常清晰,经多方调养後,亲囗道出目击种种惨剧……。
    如:曾多次见匪徒将肉票推到河边,一班或一排人将他围在核心,然後就地取材、每人拾起鹅孵石,一人喊打,其馀的人都纷纷将石头掷向那蹲在地上的「可怜人」,只听他连声发出哀号,然後那发号者喊「打头」!只见众人用力对准那人的头部,「碰、碰、碰……」几声,一颗头颅已被砸得脑浆四溅,成了血肉模糊的「烂西瓜」。某次走到一片竹林,恶徒们砍伐了竹竿,剖开削成许多一头尖锐的标枪,将肉票牵到一边,撕下他的上衣,这时已是大雪严寒的天气,那人只是哆嗦,颤抖不已,这边一个头头发号施令,各人拿起标枪,作势纷纷用力扎向那人的身上,但见标枪根根落实到那人身体,刺胸穿腹,直到血染全身,哀号气绝方罢。这种毒恶残忍的把戏,也不止一次搬演过。
    另一次赶去一个人家,被抓的据说是一名屠夫,这人脾气暴躁,平时大概得罪了小人,被人诬指他家中藏有钱财,经搜查无着,他出言顶撞,於是几个恶徒将他按倒在地,褪下他的裤子,就用他平时杀猪所用的挺肠(长约一公尺半的铁条),从他的肛门直通腹部,深入胸腔,只见这人发出几声惨叫,便气绝归阴了。 後来又来到一个人家,男主人早已闻风逃逸,於是抓出他倒霉的妻子,拷问之下,得不到她丈夫的下落,翻箱倒笼之後,又搜不出令恶徒们满意的财物,於是诬指他们平时买卖「大进小出」,赚了太多的「黑心钱」,非要交代出她丈夫的下落,或将财物全数拿出,这妇人跪地直喊无中生有,哭着哀求,既不知丈夫的去处,家中也确实没有钱,这下触怒了恶徒,於是不动声色,命令妇人将被褥搬出,这妇人以为被褥搬出便可无事,诺诺连声,迅速将两上好的棉被搬出,恶徒叫她躺在被上,妇人还猜不透他的用意,显得面有难色,这时发令者使个眼神,其他徒众一拥上前,不由分说,将妇人按倒在地,七手八脚,将整个人卷在被中,捆以绳索。妇人此时仍猜不透要将她怎样处置,只管号叫哀求,其时发令的恶徒横眉竖目,大声叫:「再问你!他在哪里?钱在何处?」妇人还是回说:「我实在不知他跑到何处!家中根本没有钱!」只见那恶煞大喝一声!「泼油!」於是打开她家贮油的水桶,取出里面的桐油,拨在那卷起的棉被上,再一声:「点火!」刹时烟雾弥漫,烈焰腾空,很快被烧得乌焦一团……。
    高酋等处决「人犯」,必勒令其他被捕的人们在旁「参观」,用收威吓警诫之放,被他用特殊方法处死的,还解释说是为了节省子弹。我的幼弟亲见自己祖父、父亲、兄长被恶徒枪杀,更见到以上种种残酷毒恶的手段,初时被吓得魂不附体,全身瘫痪,後来见得多了,已是见怪不怪,童言无忌,不会造作,至於恶徒们残忍、毒恶、恐怖的程度,谅还不是一个稚龄儿童能描述於万一的。除以上几样残酷暴行外,至於遭枪杀、刀刺而死的,已算特别给予「厚待」,保守的统计,也在两千人以上。    几十年来,这些惨痛的阴影,一直笼照在人们的心头,时至今日,虽有高龄乡人身历其事,或知悉当时实情者,但要他们挺身出来作证,仍不易办到,笔者难忘灭门的惨痛和幼弟控诉之辞,有生之年,为使这段血腥事实不被湮没,高敬亭及其徒众所犯的蹈天罪行不轻易被瞒过,大陆开放後,复经多方查证,就所知情形忠实地纪录下来,公诸世人之前。
   
    三、高敬亭其人其事 
   
    根据笔者察知,高敬亭原名高俊亭,一九○七年(光绪三十三)年出生於河南光山县、董占子地方,一个小康之家,父亲送他到私塾念书,希望他力求上进,但这个天性阴鸷的顽童,却时时在外做害人缺德的事,常想出许多坏点子,专以整人为乐,与邻童打架,下手狠毒,久而久之,他父亲受人责怪,也曾对这个不肖子施以重罚,无奈他顽劣成性,怙恶不悛,随着年龄增长,愈加为非作歹,终於把个老父活活气死。
 後来他竟在外骗人说是某富商害死的,企图假祸於人,终於在当地无法立足,乾脆结合一批「同志」,干起杀人越货的勾当,以致激起家乡父老众怒,为维护地方治安,必须捉送官府究办,高的妻子,也为他的劣行忧郁致死,在这种情形之下,地方和自己家庭被他搞得乌烟瘴气,人人不安,而他无法再在自己出生的地方生存下去,乾脆带着一批经常与他厮混的浪人逃向豫、鄂、皖边区的大别山区,正式落草为寇。 由於山区民风淳朴,保守怕事,可以予取予求,无往而不得利,认为这里的百姓比自己家乡的人容易对付,钱财也容易到手,於是更使他变本加厉,助长他扩充地盘增强实力的野心,由於多次顺利枪夺些枪枝,复又在豫鄂等地哨集或裹胁些背景不齐的分子,在这些人中安桩布线,加紧控制。 自一九三一年至一九三五年初,高酋率领的徒众,也只有八百馀人,靠这些人组的「七十五师」,三、四年间横行在大别山区,劫掠虽多半得手,但遭国府军队的扫荡,地方团队的抗拒,也有不少的损失。这更使他领悟到欲图发展必须扩充实力。  在他发动「二一五」事件之前,人数增至一千二百馀人,并宣布「二十八军」成。迄抗战开始再增至三千一百馀人,一九三八年底,最高竟发展近万人之多。 自宁汉分裂以後的数年,中共谋求向华中地带发展,拟积极在大别山区建立根据地,对高敬亭这批草莽急欲加以罗致吸收,化异为同,使为己用。但高某狡猾成性,兼有基本实力和在大别山区闯荡多年的经验,对於这里一切了如指掌,过去虽也曾冒「红军」之名,都是为了掩人耳目,实际除了对扩充实力、提高地位认为有必要之外,对於那些「革命」的高调,根本没有兴趣,於是表面对中共中央不得不虚与委蛇,实际独行其是,对於共军投奔的方永乐也容纳不得,处处为难,迫使方作阵前牺牲,
    高酋总认为先来者为尊,大别山区岂容他人染指?抗战前国府军队由卫立煌指挥,全力进剿,也亏他带着这批人东躲西藏,在双方大军夹缝中求生存,希望以後靠拢时能凭此与共军讲斤论两。 四、国、共合作对日抗战,共军新四军成立,高敬亭被收编为该军第四支队司令员。
    抗战军兴,国、共第二次合作,华中一带共军编成新四军。 很不幸这个不折不扣的大盗,竟被收编为该军第四支队司令员。如果他见好就收,从此洗手,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在抗日战争的大时代中,尚不失为有所作为的军人。 无奈这个草莽成性的恶棍,只知贪婪地求取私利,不肯将他的部队投入抗战的行列,他认为大别山区是他闯荡出来的天下,凭自封为「军头」的地位,如今只换得个小小支队司令员的职位,屈居人下,受别的军长指挥,实不值得。 因此他对当时执掌新四军军符的叶挺处处掣肘,尤其对项英等人不满,既不服领导,又排斥友军,野心勃勃,已表露无遗。 一九三八年,中共中央派出一批大员,如:郑位三、戴季英等人到这个被收编的部队,原希望协调他与军部和中央的关系,但他却认为是派来监视他的行动,又极力加以排斥,公开对部下说:「这批人是派来夺权的!」 这时新四军既受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指挥,参加抗战行列,更负有方面的战斗任务,在叶挺要调他的军队离开大别山区,支援皖东战场,高敬亭在无法抗拒东进的命令时,竟唆使他的老部下第七团团长杨克志、副团长曹玉福,侵吞大量军饷财物,弃职潜逃,而他并不加处理,实际是他暗差杨、曹冒劫盗公款的大不韪,为他自己暗辟退路。 当他率领部行到中途时,更去而复返,准备重回大别山区,作他的山大王。以致迫使叶挺的东进大军行动不得,这才激起各方对他的怪异行为与态度,感到大为惊诧和恼怒,原来这时大家才认出高敬亭的真面目,俨然已是独霸一方的大军阀,决不肯屈就一个区区支队司令员,而放弃自己的地盘,俯首听命於任何人。
   
    五、高敬亭自食恶果,受国法制裁。
   
    高敬亭一连串的怪异行动,引起延安方面深切的疑虑,初时对这个半路投靠的草寇,尚存沟通说服的希望,俟派去的大员千方百计协调不成,所得的结论竟然是高敬亭背叛党国,违抗军令时,於是遭到中共中央严厉批斗,由军部断然处置,迅速将高加以逮捕,经项英将高嚣张跋扈,在战场不服从军令的严重情形,据实呈报军事委员会,要求按军律处以极刑,经批准後,依中共处理重大案件的程序,召开了三天的反高大会,由政治部主任邓子恢主持,宣布高敬亭重大罪状:
    一、不服从军部领导,
    二、排挤延安干部,
    三、山头主义,
    四、宗派主义。

    於是就在一九三九年六月二十四日上午八时,这一鱼肉大别山区民众达七年之久的恶魔,终於在森严的军法之前,於合肥青龙场,被拖出接受国法制裁,枪决伏法了。
 经他长期蹂躏的大别山区同胞,咸认为这是天理招彰,报应不爽。高魔之死,虽不是为他所虐杀非刑处死的同胞昭雪奇冤,但巨恶授首,总是大快人心的事。
   
    六、荒谬的翻案行为
   
    高魔伏法了,伏法在军令,党纪之下,可说是罪有应得。
 可是伏法後的三十六年(一九七五年),他的女儿高凤英,竟用三十年前(一九四五年)毛泽东在延安「七大」会议时,忽然想起高敬亭,问新四军的某负责人一句话:「高敬亭不杀头可不可以?」据此为他父亲要求澄清,作出结论。 居然於一九七七年,单凭一纸总政治部「关於给高敬亭同志的平反通知」,一夕之间,使一代魔头忽然变成了「烈士」,当初铁证如山,百罪莫赎,如今竟轻描淡写,他是「功大於过」,而予「平反」。 笔者对高魔之女为父平反的行为无意责难,因为尽管高魔的罪孽深重,但罪不及女,高凤英能为其父平反,无宁是个孝女,她的行为应该受到肯定。但何以毛曾为一个伏法六年後的叛将说了这句话?何以高女轻易地能为罪孽深重的父亲平反?问题似乎显得莫测高深,令人难解。
    其实只须依据若干资料稍加分析,便见端倪,高敬亭所犯重大罪行既如前述,(根据新华文摘7、8一九八九年版耿嵘所写「枪声在这里回响高敬亭传略」,有很清晰的记载)。 当时中共为提振军令党纪,杀一个犯案累累,并无中心思想,实则草寇的叛将,本不足惜,且是申张大义之举,但六年後毛检讨抗战初期所订重要策略:「七分发展.二分应付(国民党)、一分抗日」(系根据八路军支部书记李法卿所揭述,录目总统府机要档案:「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抗日战时期之第一编,中共活动真相如今是尽人皆知的事实,已无机密可言。」 毛於困难中忽然想起高敬亭事件,算得「大计未成,先斩部将。」似乎很不值得,若留下一个高敬亭,或可在七分发展中更增一分以後斗争的力量,所以,脱囗而出说了「高敬亭不杀头可不可以?」这句令人莫明其妙的话,明知於事无补,不过为当时革命前途有感而发,绝非认为高魔的罪行可以豁免,这是就常理可以推断的。 当高魔伏法後三十六年(一九七五),适中共於解放大陆後,审理检讨以前内战与抗战时党内外发生过所谓冤、假、错案,高女逮住机会,(必然透过明人指点)据毛所说的那句话,诉求高为其父平反,更无疑得到她「父执」的帮助,受理者在胳膊朝里弯的情形下,单凭一纸总政治部的通知,完全避去高魔祸国殃民的罪责,便轻轻松松认为高魔「功大於过」;将「功」折罪而予平反,并追为「烈士」。
   
 再隔十一年,大概也觉得这件荒谬的事,於理无法自圆其说,於是才有作者耿嵘为高魔作传,载於新华文摘,并不讳言高所犯滔天大罪,却又夸说他「功大於过」;另有曾是当年追随高魔的得力爪牙,同在大别山区闯荡、双手沾满血腥的林维光,领衔夥同几个同志,在人民日报,以一篇纸上作业的「集体采访」报道,刊於「革命回忆录」,极力宣说高当年在大别山区发展游击如成功,佐证耿嵘的评论,实则如其说高发展游击如何成功,毋宁说他劫掠杀伐无辜百姓的彻底、天道宁论?公理何存?
   
    七、後记。
   
    或曰:「革命的大时代,造成冤抑、牺牲,势所难免,这是历来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大不幸。」
 更有人说:「历史是少数人为另一些人少数人写的,芸芸众生是没有人理会的。且成王败寇,事实往往被人扭曲。」……  但古有良史,今世虽世风日下,可是我们仍相信有良史出现,笔者经历家人,乡人遭受屠杀的种种惨事,数十年来寝食难忘,虽然江山易代,人事沧桑.仇恨可以不计,但公道不可不平!事实尤其不可不明! 近阅现今安徽省县级资料室发表有关高敬亭的资料,对其为祸乡、国,独作偏袒不实的记述,但对高魔枉杀冤死的乡人,仍沿高初时为其所定的罪名,横加诋毁,全然周顾事实,因此笔者以无比悲愤且冷静的心情,追叙六十馀年前这段惨痛的经过,希望使虚妄者不致在一面倒的情形下湮没了真相,或者能提供执笔为史上的诸公一些考考,实为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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