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釋:調整政法委的地位
中國從來沒有法律的“合法”地位,因為中國的政權的合法性有缺失,它的統治首先不合法理。
在中國,地方的公檢法要受地方黨委的管轄,一切案情裁決,要由地方黨委拍板。而中央一級同理,也要由黨中央來替最高法院把關。這就是中國特色,而且是中國的傳統特色,就跟過去刑部秋決,要皇上最後硃批一樣。
這不十分清楚,中國還是皇權大於法律嗎?現在的公檢法還不就是過去的刑部大堂嗎?
目前,一般意見認為不論是薄王案件,還是陳光誠事件,都是政法委出了紕漏,把事情搞得一塌糊塗,所以,政法委應該改制。其實,政法委的紕漏,就是共產黨的紕漏,而且是共產黨統治的主要紕漏,或者紕漏集中。因為中國共產黨就是通過政法委在統治着全中國人民,包括從薄熙來開始的高層,到陳光誠這樣的村野匹夫。
既然政法委直接掐住中國人民正常生活的命脈,要改造中國,要改造中國共產黨,就要從改造政法委開始。而改造政法委,要從回答“法大還是黨大”的根本問題開始。
如果答案還是“黨大”,那就由他去吧,中國反正沒有出路。如果答案是“法大”,那麼,改造中國,不是取消政法委,而是要升級政法委,不再由各級黨委負責,不再由政治局負責,也不再由政治局常委負責,而是由一個超越黨派的獨立法律機構負責。
獨立司法,法律超然。一切黨派在法律面前平等,然後才有社會的公正。
獨立司法,社會公正,就不用強求共產黨官員的財產公布,也就省卻層層看守陳光誠,監視天安門母親等等的人力物力,更不會發生使領館的門庭若市式的夜奔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