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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妄言之(一)
送交者: 马悲鸣 2007年05月14日17:25:03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姑妄言之(一)

马悲鸣

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姑妄听之(一)》里记载了一个故事。我将其略加工成纯白话文如下∶

【蘅洲乡里某甲,生性诚朴,一生无妄为。一日昼寝,梦见冥府差役拿着拘捕证将其魂摄去,被质询对某乙的谋财害命案。某乙到堂,也坚执此说。

某乙返乡,趁天凉赶路,出发甚早。路遇数人,见某乙腰缠累累,共击杀之,劫走财务,弃尸岸旁。某甲偶然划船路过,见某乙尸体大惊,视之尚有微气,因为是某乙邻里,便将其抱置船上,欲送他回家。某乙垂绝,回光返照,忽然苏醒,睁眼见某甲,以为其他人夺财而去,某甲独载其尸体投江。所以某乙魂魄到冥府法院,独讼某甲。

冥王检查记录,说强盗是某某,不是某甲。某乙以亲自眼所见就是某甲而固执争辩。冥府官吏又以冥府记录没有记错的道理,也与某乙固执争论。

冥王说∶“冥府记录无误是常情,但千百万年无误而偶出此一误也未可知。我断之,不如质问证人;冥吏言之,不如请被告自证。”故拘某甲来冥府对质。

某甲详叙述了载送某乙之意。调出冥府照业镜的摄象记录一看,过程果如某甲所言。某乙才明白。某甲最初暗怨冥府误捕。冥王告以原因。某甲也明白了。冥府法院遂另治某乙遇害案,而送某甲还阳。

夫断案的明决程度,至冥府就算到头了;案情记录之详实准确,到了冥府也就到头了。而冥王还如此不自信,又如此不厌其烦地求证;此冥王之所以为冥王者也。】

下面是从网上一篇文章《邓朴方批文革呼吁普及人道主义》中摘录下来的,与邓朴方不和一方的有关批注。

【邓朴方当时被监改在校园里,因在技术物理系积怨颇深,正被同学们虐待。工宣队将其从技术物理系救出,交由物理系看管。就此被移到校园外的物理大楼。物理大楼在校园围墙之外,本身无围墙,只要能从窗户爬下就可远走高飞了。不幸的是,沿着排水管从六楼爬下时,年久失修的水管断了,他摔下来了。我想事情是发生在深夜,当我在寒冷的清早上大楼时,已有一群同学在围观呻吟中的邓朴方了。他被急速送往医院,据说有医院不敢收, 最后送到积水潭医院。开始院方也不敢收,几经协商,医院一定要北大代表在承担一切政治后果的协议书上签字后才肯收留。世故的工宣队员不肯签,为救人,我系一位叫潘得军的同学签了字。想不到十年之后,这一签字成了迫害邓朴方的罪证!四川省委书记厉声说:“潘得军不是三种人,谁是三种人?!”于是,另一场旷日持久的迫害又发生在另一个人身上。】

再摘录王友琴《卞仲耘:北京第一个被打死的教育工作者》两段逻辑对立的段落。为了叙述上的方便,先摘录的是后面一段,而后摘录的是前面一段。

【卞仲耘还有一条“罪状”是“反对毛主席”,证据之一是,1966年3月北京的邻近地区发生地震,为学生的安全,学校当局告诉学生,若地震发生,要赶快离开教室。有学生问是不是要把教室里挂的毛主席像带出来(当时每个教室的黑板上方都挂有毛泽东的像),卞仲耘未正面回答这个问题,没有说要也没有说不要。 】

【第二天,王晶尧见到了师大女附中红卫兵的负责人之一邓榕,她身穿军装,腰系皮带,臂缠袖章,这是当时红卫兵的典型装束。邓榕要邮电医院的医生作尸体解剖,她的用意在于要医生证明卞仲耘死于心脏病,而不是被打死的。这是北京红卫兵打死的第一个人,所以当时还有所顾忌,不愿意承认卞仲耘是被打死的;…】

为什么说王友琴这两个自然段逻辑对立呢?

先看上面第一段。因为学生向卞仲耘老师请示,如果地震发生往外逃跑时,应否抢救毛主席红宝像?卞仲耘老师没有回答。于是学生便断定卞仲耘老师的用意就是反毛主席∶不正面回答必须抢救,便是存心不抢救,便是存心不顾红宝像的安危,便是反毛主席。这是学生一方当年的逻辑。

再看第二段,因为邓榕要医院作尸检。其用意到底是什么并没有明说,就和卞仲耘老师没说逃地震时应否抢救红宝像一样。这时王友琴便痛下结论,说“她(指邓榕)的用意在于要医生证明卞仲耘死于心脏病,而不是被打死的。”

王友琴在这里妄猜邓榕的“用意”和学生妄猜卞仲耘老师不回答是否该抢救红宝像“用意”的逻辑一模一样。王友琴刚刚妄揣了邓榕的“用意”,马上就谴责对卞仲耘老师“用意”的妄揣。

尸检是科学的。尸检的结果可以确认卞仲耘老师确实死于直接的暴力殴打,也有可能确认卞仲耘老师的直接死因是心脏病(她确实有心脏病史)。而暴力殴打很可能是心脏病发的诱因,故不管两种可能是哪一种,都无法否认卞仲耘老师确实遭受了暴力。因为遗属可以理解的传统观念,不愿意惨死的亲属再挨一刀,而使卞仲耘老师究竟是否死于直接的暴力成为永远无法破解的秘密。邓榕提出对非正常死亡者做尸检不但科学,而且合乎确认死因的国际间通用的法律程序。如果不带偏见的话,这个提议是中性的。

我这次回国专门打探了一下卞仲耘老师之死的有关情况,并进一步了解到王友琴等人控诉卞仲耘老师之死的故事与事实真相有很大扭曲,并严重罗织无辜者罪状。下面再抄一段王友琴该文∶

【第二天中午,三个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女子附属中学贴出了第一张大字报,宣称要“誓死保卫党中央,誓死保卫毛主席”,对该校领导作了类似的攻击。在这张大字报上领头署名的学生叫宋彬彬,高中三年级,是当时中共东北局书记宋任穷的女儿。】

根据我的调查,该大字报并非宋彬彬领头。宋的签名只是三人中的第三。而且在我确认宋彬彬等人没有组织、指挥批斗卞仲耘老师的同时,确认她们在发现卞仲耘老师失去知觉后曾组织过抢救,并与犹豫不决的医院方面辩论,要求院方必须遵照革命的人道主义原则不得懈怠,并给派去陪床的人员排了班,同时通知家属。其实最早通知家属的是党办老师。

这与我本人后来参与的两起红八月抢救自杀者的情况很相似,只是我参与(不敢争功,我不是主持者)抢救的两名与卞仲耘老师年龄和身分相仿的我们学校的校长和我同学的母亲都幸运地救活了,而卞仲耘老师却没有抢救过来。

根据电影《我虽死去》里卞仲耘老师夫君王晶尧的说法,他当时跟卞仲耘学校参与组织抢救的学生说,我也不认识你们都是谁,请把名字写下来吧。

根据见过这张签名纸条的王友琴说,上面一共有七个人的名字,“其中第一人就是宋彬彬”。

如今这张签字名单还在。王友琴这次没有说错宋彬彬签名的次序,但同时也恰好证明,宋彬彬有可能(!)是领头组织抢救的学生。

至于这七名参与并负责组织抢救者中的其他六人,因王友琴没说,我自然也不知道究竟是谁,更不知道是否有邓榕。

如今,签字参与抢救卞仲耘老师的七名学生中的首位被王友琴罗织成致死卞仲耘老师的元凶首恶。这与前述抄录的,因为在抢救邓朴方时签字的造反派潘得军被指为迫害参与者一样。而如果(!)这张七人名单中真有邓榕的话,则在兄妹俩的两起抢救事件中,所处境地正好相反。

如果不该给签字抢救邓朴方的潘得军扣上“三种人”帽子的话,为什么王友琴就可以给签字抢救卞仲耘老师的无辜者宋彬彬罗织杀人的罪名?!

这使我想起了篇首抄录的纪晓岚公的冥王判案故事中某乙因为亲见而告某甲谋杀的故事。有关卞仲耘老师之死的,如冥府般详实准确的照业镜录像又不存在,便可由着王友琴等人胡说了。宋彬彬已经在卡玛的电影《八九点钟的太阳》里否认了四十年来加于己身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辞,可王友琴却至今坚不认错。

冥府冥王冥吏和冥府记录与照业镜录像都是虚构的故事,世间根本没有。人世间的冤案自然层出不穷!故世人还是愿意把希望寄托在虚构的冥府冥王身上。

【附录•阅微草堂笔记原文】~~~~~~~~~~~~~~~~

【蘅洲言,其乡某甲,甚朴愿,一生无妄为。一日昼寝,梦数役持牒摄之去。至一公署,则冥王坐堂上,鞫以谋财杀某乙。某乙至,亦执甚坚。盖某乙自外索逋归,天未曙,趁凉早发。遇数人,见腰缠累然,共击杀之,携赀遁,弃尸岸旁。某甲偶棹舴艋过,见尸大骇。视之识为某乙,尚微有气,因属邻里抱置舟上,欲送之归。某乙垂绝忽稍苏,张目见某甲,以为众夺财去,某甲独载尸弃诸江也。故魂至冥司,独讼某甲。冥王检籍,云盗为某某,非某甲。某乙以亲见固争,冥吏又以冥籍无误理,与某乙固争。冥王曰:「冥籍无误,论其常也。然安知千百万年不误者,不偶此一误乎?我断之,不如人质之也;吏言之,不如囚证之也。」故拘某甲。某甲具述载送意,照以业镜,如所言。某乙乃悟。某甲初窃怪误拘,冥王告以故,某甲亦悟。遂别治某乙狱,而送某甲归。夫折狱之明决,至冥司止矣;案牍之详确,至冥司亦止矣。而冥王若是不自信也,又若是不惮烦也。斯冥王所以为冥王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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