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柴玲要把六四事件交神审判是绝对荒谬的 |
| 送交者: 林熙2 2012年06月10日19:29:50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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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玲要把六四事件交神审判是绝对荒谬的 林熙 柴玲向社会提出要把"六四事件"的最终审判权交回给万能,万胜和完全公义的神. 现在暂且不说六四的最终审判权交给"神"对不对? 我们先来看一看柴玲所事奉的神, 是不是像她所说的那么好. 我们知道她所说的那个神就是<圣经>里面所说的"耶和华", 中国人也把他叫作"上帝". 我现在只是根据<圣经>里面所记载有关这位神的故事, 来分析一下这位所谓的"神", 是不是像柴玲所说的那么完善. 其一, 这位神是不是"万能"的? <創世记>5:5,6 说: "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 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 心中忧伤." 你们看, 这位神跟我们普通人也差不多, 对将来的变化不能"预知". 假使是万能的话, 当他想造人的时候, 就应该知道将来人类思想的"善恶"; 不要等见到"恶"才来"后悔"造人. 再看, 人们思想变坏了, 这神只选定挪亚一家人是好的, 其余地面的人们, 用洪水淹没一百五十天, 挪亚一家在"方舟"免死, 其他人都死了(创7:1,23,24). 这位神以"洪水"来灭地上人们的做法, 也显出这个神的"无能". 如果他是"万能"的, 根本就不需要用什么洪水来淹, 也不必要叫挪亚造方舟和做其它的事, 他只要说一声:"地面的人们, 除挪亚一家外, 都死掉!", 就行了. 由此看来, 这个神还没有这种本事. 就拿这桩事再看这位神的无能, 如果他是万能的话, 他可以不让人变坏, 或是变坏了也可以马上变好. 仅从上述就证明柴玲说这位神是什么"万能"的, 完全不符合事实. 其二, 这位神是不是"万胜"的?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更容易了. 創2:16,17说: "耶和华神吩咐他(指神造的一对男女亚当,夏娃)说: "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 你可以随意吃;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 结果夏娃听从蛇(指魔鬼)的话, 不但吃了,也给亚当吃,而犯了原始大罪(創3:1,2,3,6). 这故事说明了什么? 证实这位神还敌不过蛇(魔鬼), 首战即告败. 再以上述的故事, 这神认为挪亚一家是好的留下来, 其他的人都淹死了. 如果照这说法, 当今的人都是挪亚的后代, 神自己捡选的好人后代也变坏了. 照<圣经>的说法, 人变坏是受魔鬼的诱惑. 现在世上天天都有无可计数的人在做坏事, 也就是说柴玲所事奉的这位神, 天天都敌不过魔鬼, 简直可以说是屡战屡败, 又怎么说这个神是"万胜"的呢? 其三, 这位神是不是"完全公义"的? 再以上述的"洪水"杀人例子来看, 創6:17, 这位神说:"看哪, 我要使洪水泛滥在地上, 要灭天下, 凡地上有血肉, 有气息的活物, 无一不死." 这位神不但让罪人死, 连毫无"犯罪"意识的婴儿, 儿童都死. 你们看看, 这位神简直是以暴君的姿态, 毫无怜悯之心, 又何谈柴玲所说的对罪人的"原谅"和"宽恕"呢? 此外, 这个神以洪水杀众生, 做得也是难以思忖. 人犯了罪要被处死, 为何连飞禽走兽以及爬虫等也要处死呢? 人犯了罪跟它们又有什么相干, 这个神根本就没有任何"公义感". 从这个故事还可以看到这个神处理事物的"不可思议", 他以洪水杀死上述物种, 为何他让水生物种不但不死,而且由于洪水还得到额外的饲料, 可以得意饱餐. 这个神的思想令人费解, 是否他认为水生动物即使有罪, 也会被水洗干净呢? 柴玲也许还没注意到这点, 还没提出"以水洗罪"论. 这个神也表现于以不平等看待男女, 例如他还立法规定, 对买来的男女仆, "男者期满六年, 第七年男仆可以自由出去", 而"俾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創21:1,7). 再看, 这位神是"偏爱"的神. 既然人同是神所造, 他偏爱"以色列人", 他认为以色列人在埃及受虐待, 这神选派一个人, 在年青时候曾杀过人的逃犯"摩西", 来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 出了埃及过了红海之后,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 "你和你从埃及地所领出来的百姓, 要从这里往那地去, 我要差遣使者在你前面攆出迦南人, 亚摩利人, 赫人, 比利洗人, 希未人, 耶布斯人, 领你到那流奶与蜜之地..", "承受那地为业." (創33:1,2,23,30). 你们看, 神的选民出了埃及以后, 比埃及人还要暴虐, 抢占了六个民族的能"流奶与蜜"的"宝地", 而为神的选民所占有. 你们说, 这个神那能像柴玲所说的有"完全公义"的神吗? 其四, 这个神完全是行使"以暴还暴"的神! 这个神是绝对贯彻"死刑"的. 你们看, 他的律法: "打人以致打死的, 必要把他治死"(創21:12). 甚至"打父母", "拐带人口", 以及"咒骂父母", 都要作"必要把他治死."(創21:15,16,17). 再看这个神的"誡命", "若有别害, 就要以命偿命, 以眼还眼, 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以烙还烙, 以伤还伤, 以打还打." (創21:23,24,25). 所以我在前一篇短文中已经点明<柴玲不但孤负民运, 也违背上帝>. 所以说, 柴玲所事奉的神, 绝不是"万能,万胜和完全公义"的. 现在回过头来简单讲一讲大是大非的问题, 柴玲要把"六四事件"的最终审判交回给她所说的神, 这绝对是荒谬的. "神"----"上帝", 仅仅是人们的"假想", 根本到现在还不能拿出确实的证据来证明有神. 我们不能把"假想"当"真"的用于社会的具体重大工作. 我是不反对人们对任何问题提出假想, 问题是要科学对待假想. 我们可以对"鬼神"作为课题来进行研究, 探讨"鬼神"是否存在. 我认为这个题目对社会有很大的意义, 国家应当重视这个课题. 力争回答有没有神, 假使有神, 还要分辨是好神还是坏神, 让人们不要信错了神. "六四事件"不是个人事件, 是中国的大事件; 这事件不仅只是"六四当事人", 或者"中国"的事件, 我认为这是全人类共有的"事件". 柴玲向社会提示要把"六四事件"交给"虚无"的"神"来处理, 不能不使人感到有为罪犯开脱之嫌. 我认为处理"六四"不能无限期等待, 应当只争朝夕, 绝不能等神来审判, 应当由人民自己来审判. 2012-6-10于美京之"忍冬草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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