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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釋:也談六四的積極意義
送交者: 信釋 2013年06月04日05:24:4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首先奉上裴多菲名詩一首,祭奠二十四前為中國的光明前途英勇獻身的先烈們:

  愛情誠可貴,生命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

  六四的歷史悲劇,突出的就是生命與自由的矛盾。當一個社會,一個國家,一個政權,逼迫無數青年在生命與自由中,作一最後抉擇,這個社會就是一個罪惡的社會,這個國家就是一個末路窮途的國家,這個政權就只能是禽獸的政權。而我們的青年,面對暴力,“二者皆可拋”的悲歌一曲,讓他們面對的劊子手,二十四年後,仍膽戰心驚。

  六四的犧牲,說明統治者們鄙視生命,壓抑自由,一心追求個人和小集團私利的黑暗心理。它能有什麼“積極”意義呢?我在跟帖中提到:

  老B真心實意地說明了六四屠殺(鎮壓)的積極意義:

  他說:“經過這一次教訓後,老百姓就算知道馬王爺長几支眼了”

  這與歷史事實是符合的——經過這一次鮮血教訓後,人民(老百姓)和統治階級(馬王爺)就徹底劃清了界限。從這以後,馬王爺就不好意思再偽裝人民,人民也再不奢望“人民的軍隊”“不會向人民開槍”。

  國家機器是用來屠殺人民的,軍隊是黨的黨衛軍,不是國家的武裝力量,不是人民的“子弟兵”,這些血的教訓,難道不是六四屠殺(鎮壓)的積極意義?

  老B又說:“解放軍所干的不過是西方國家警察例行的“程序””

  大破西洋鏡了吧?

  軍隊與警察的基本分別是什麼都不知道,去多B視你自己那“法制國家的權威”吧!

  老B的概念混淆更在於,分不清“政權。國家。法制”間的區別。他說:“六四的積極意義是第一次在新中國建立起了法制國家的權威”。

  有一個法制國家的屠殺機制,是在一個非政府機構中拍板與完成的嗎?六四屠殺中,最大的推手和始作俑者,也就是老B頂禮膜拜的“馬王爺”,就是鄧小平,請問:他是什麼法制國家的什麼職務的什麼法人?請那些法制國家的鼓吹者鄭重回答!

  再請問:這個法制國家的所謂“最高權力機構”應該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那麼所謂的“戒嚴令”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簽發的嗎?

  可愛的naive老B,實際上就是想說,“人民在暴力面前,究竟算老幾呀?”——他那份自得的洋洋之態,好像就在六四烈士的被炸子擊穿的軀體上,“再踏上一隻腳”——那樣地對暴力認同,對生命鄙夷,對同胞欺凌,對權勢擺尾的作態,配談什麼“積極意義”?

  pumbaa 說得好:

  六四鎮壓的積極意義:

  1,中共用槍桿子奪到並維護的政權的合法性徹底消失。

  2,中共與國民徹底對立。

  3,中共所有的宣傳手法徹底破產。

  4,中共作為一個政黨。已經毫無前途,沒有信仰,沒有道德,只能苟且存在。

  那以後,中共只能讓腐敗貪污作為黨運作的動力,並賄賂社會的精英分子,給他們一起撈錢的權利,撈到了一定數量,就走人。

  Hardsword 更指出:

  六四大屠殺加速了人民對共貪黨本質的認識;

  六四大屠殺加速了共貪黨的自掘墳墓的深度;

  六四大屠殺加速了歷史朝代輪迴的速度;

  六四大屠殺加速了共貪黨的早日滅亡;

  六四大屠殺加速了這個王朝的早日滅亡;

  全中國人民永遠不會忘記這個日子,全世界人民永遠不會忘記這個日子。這一天,令共貪黨惶惶不可終日。

  六四平反,共貪黨滅亡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最後,提出一個“實踐檢驗”的標準,希望能在所有祭奠六四的論者中擺平:

  對比六四前後,如果殺人者“八老”及其家族更加廉潔奉公,專制者共產黨更少貪污腐敗,而中國的公民意志有更加通暢的表現渠道,社會的道德水平普遍提高,中國社會的貧富差別更加縮小,中國的法制更加透明,中國的國家機器更加國家化而不是私黨化,那麼,我們有理由認為“共產黨(主要是鄧李楊)濫用暴力”可能有一些“積極意義”。

  如果相反,則實踐證明六四的暴力只是為着私念私利,那麼即使它有ZF的出面,軍隊的軍令,它的本質還是反法制,反人民,反歷史,反人類的。

  六四的反人類罪行,總有一天要得到徹底清算——這才是它的積極意義!

  再次敦請老B正面回答以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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