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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悲鸣: 第三只眼睛看「六四」
送交者: 高craw猫 2013年06月04日15:45:52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第三只眼睛看「六四」

马悲鸣


  随着地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绕太阳旋转,当年震惊世界的八九六四离我们越来越遥远。关心此事的人逐年减少。中国政府的态度由最初将其定性为反革命 暴乱减弱到政治风波,并动用了一切技术手段阻止传媒出现八九六四等敏感词。这样一来,非但听不到对六四镇压的谴责,也同样听不到理解武装 驱逐的声音。八九六四在国内被彻底消音。  

  可在海外,自称民运的一方却以尽可能高的分贝不断重复当年的谴责。尤其每年六四前後,更是周期性地亢奋。香港年复一年地举行要求平反六四的大规模示威游行。海外中文传媒和互联网站也同样禁止批评这种谴责的言论。

    中国政府只能制止国内对六四镇压的谴责,却无法制止海外的谴责。但中国政府和海外都能制止对武装驱逐表示的理解。长此以往,由于海内既无谴责,也无理解。海外只有谴责,也无理解。最终全世界的中文图书馆里便只剩下谴责镇压的记录,而没有理解的记录了。

    我以中共万恶,唯善六四惊动海外网站,也因此而被「自由中国」等多家海外中文网站永久封名。海外民运理论家胡平以《论言论自由》成名,而他所主持的传媒,所活跃的网站却并不给他们的异议者以发表对立观点的余地。假如有朝一日他们回国主政,同样还是要封杀我的。

  被封了名,除了罢笔,也实在无计可施。本书所收录的都是多年前写的旧东西,搜集出来只是为了能在世间保留一份海外有别于民运观点的记录。

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春秋」是鲁国的历史记录。孔子作「春秋」以一字之 贬、一字之褒臧否人物。而一个字的褒贬只可能是结论,不可能有证明过程,也无法讲清楚历史真相;除了接受「春秋」作者孔子的褒贬,实在也无从异议。但从此 两千多年以降,中国知识分子便以简单的来决定对历史事件的谴责或赞同,以简单的好人坏蛋来决定是顶礼膜拜还是食肉寝皮。而其实很 多事实和史实未必就是记录者所说的那样。许多历史真相都被掩埋在罗列的形容词堆里了。刚过去二十年的「六四」事件就是一个鲜活的例证。

  如果要想弄清楚一个历史事件的真相,并给以准确的定性,必须先去除所有堆砌的形容词,然後用各个分部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来判定相互之间的前因後果,据此和已有的成文法比对,就能厘清整个事件的真相和是非谁属。

  「六四」事件二十周年之际,海外民运发表了《「六四」白皮书》。什么叫《白皮书》?顾名思义,就是封面没有装饰,连颜色都没有的书。为什么白皮书的封 面不着色?其意是在表明该书的内容是没有经过修饰的客观事实。但海外民运发表的所谓《「六四」白皮书》却是篇地地到到的《非白皮书》。概因其行文不但不是 客观事实,而且是二十年来堆砌的形容词总汇,是比过去任何主观偏见更主观偏见的一厢情愿之作。

 对一个事件的是非判断如果任由两造中的任何一方自主作出,则该判断必定是严重偏倚不公的。《「六四」白皮书》就是一篇典型之作。由逃亡海外的八九运动 参与者所写的白皮书怎么可能是白的?原告和被告都无当法官的资格。公正的裁决只可能来自和两造都无利害关系,甚至都不认识的第三方作出。

  分析历史事件之间因果关系的准则是∶如果两个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先发生的是原因,後发生的是结果。 如果要分析历史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只要确定两个事件发生的时间先後就能迎刃而解。

 「五一三」私占公共场地而又拒不撤退发生在前,「六四」武装驱逐发生在後。故学生非法割据是原因,政府被迫武装执法是结果。这个因果关系不能颠倒。

  若无非法割据,武装驱逐谁啊?

 我不能接受中国政府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及「六四」事件的说法∶如果没有当年的断然措施,就不会有後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大好局面。

  中国政府的外交部发言人颠倒了因果关系的时间顺序。後来的经济发展不能作为当初采取断然措施的原因。即使武装驱逐後中国的经济垮了,甚至国家败亡,也不能证明当初武装驱逐的决定是错的。

  「六四」武装驱逐是个结果,只有在这之前所发生的事件才有可能是促成它的原因。

 2000年王丹给反思「六四」设立了必须坚持两个道义底线:即坚持正面评价八九民运和不能遗忘「六四」。(见本期附件)

  可以正面评价八九民运,但必须给出证明。没有证明的底线是没有道理的。但我可以证明出对八九民运的负面评价。

 我的看法与中国政府和民运都不相同,是第三方立场的客观分析。

 

一、从米兰·昆德拉拒绝签名的小说谈起

 


 

 


当年捷克的流亡作家米兰·昆德拉在小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中有一个情节。男主人公托马斯医生在布拉格之春时,因反对入侵当局而被解职。随後他又面 临着另一种历史的抉择∶儿子带来了一位民主斗士,把一张呼吁释放政治犯的联名信放在他的面前,要求他勇敢地签上自己的名字。这份呼吁书的内容无疑大方向正确,而且主人公自己已经丢了饭碗,不会再有什么更坏的结果。但对方摆出的那付胁迫签名的架式却象极了街头上的一幅宣传画。
  苏军入侵之前的1968年,捷克以自由派自命的人士发起《两千字上书》造势运动时张贴过一幅宣传画,用的是早年苏联的征兵广告。原画上有一个头戴红星帽子的红军士兵,瞪着严峻的双眼,用食指点着观众。下面的标题是:公民,你加入红军了吗?

 


这画很象那幅二战期间美国著名的征兵广告∶头戴星条旗高帽子,撅着山羊胡子的山姆大叔圆睁双眼,用食指点着观众,下面只有三个字的大标语是我要你(I want you

苏联的征兵广告和美国的相似,只是山姆大叔换成红军战士。可惜网上没找到。

捷克的这幅宣传画,把那幅苏联征兵广告下面的标语改成公民,你在《两千字上书》上签名了吗?”——如果没签,赶快去签!

孰料一年後苏军入侵,当局清查自由派人士时,仍用这同一幅宣传画,连标题都没改∶公民,你在《两千字上书》上签名了吗?”——如果签了,赶快去自首。

 主人公看到眼前这位民主斗士咄咄逼人的正义姿态和街头那幅戟指瞪眼的宣传画上士兵的姿态何其相似乃尔,便断然拒绝∶我不签!

 如果将来有历史学家来记录这次事件,可能会注意到联名信上没有这位主人公的名字。这当然是公认的羞耻。但这位主人公宁愿放弃所谓大义,宁愿被同胞目为怯懦,也不愿在这样的眼神和指头下签名。

二、这次让谁签名,就是让谁出名!

 1989216日,三十三名知识分子联名给邓小平出难题,要求在建国四十周年和五四运动七十周年之际大赦魏京生。而其实这封联名信是第三十三名,也即最後一位签名者陈军策划的。事见《北京之春·19972月号,总第45期》上记者采访陈军的报导《中国民运需要职业的经营者》。

 陈军当时名不见经传,便与已经成名的北岛共同参与起草这封信,然後征求签名。他们声称∶这次让谁签名,就是让谁出名。结果老民运分子任畹町要求签名,被认为名气不够而遭拒。但陈军本人的名气却远不如任畹町。

  陈军说∶在北京有两个人没有签名,这件事情从来没有谈过。一个是金克木先生,一个是钱钟书先生。不签名的原因,金克木认为第一是签了没用,第二是如果他签名,家人会受到牵连。钱钟书则说他多年来不跟共产党有任何关系,现在也不想有什么关系。

  试想,抱着这次让谁签名,就是让谁出名心态,且拒绝让名气不够者签名的陈军、北岛等人一定是信心十足地去叩金钱两家的大门。他们是否如米兰·昆德 拉小说主人公儿子带来的民主斗士那样戟指瞪眼地强求签名,我们没有眼见,不敢瞎说。但两封联名信的内容却是惊人的一致,都是要求释放政治犯的。

笔者曾欣赏过北岛出名以前的诗句,却记不住他出名以後的作品。六四过後,北岛数度被提名诺贝尔文学奖候选人,也就更记不住他的句子了。米兰·昆德拉同样是诺贝尔文学奖候选人。但这两位候选人在历史抉择的关头,却是站在相互对立的立场上行事。从69年到89年的整整二十年间,一个写拒绝签名的小说于前,一个亲自出马征求名人签名于後,大相径庭。

金克木和钱钟书反倒成了昆德拉笔下拒绝签名的主人公。


「四二零」事件,学生非法

马悲鸣


一、闹葬礼者,天理难容

  澳门特首何厚铧的兄长去世,便有闹事者去葬礼上捣乱,高举反何厚铧的标语阻拦吊唁。中国自古是礼义之邦,澳门又是明朝时就租借给了葡萄牙,四百年未遇社会动荡。在回归祖国的当初,中国政府不但全盘保留了葡萄牙殖民当局的制度,而且大力整顿澳门的社会治安,清除黑社会。

  黑社会可是最讲究礼义的。胆敢闹人家葬礼者,天理不容!如今解放军进驻澳门,把黑社会连根拔断,谁料竟会出闹特首家葬礼的事来。

  子曰∶春秋无义战

  春秋处于礼崩乐坏的时期,周辄东,王纲坠。天子失去权威,诸侯纷起,互相兼并攻杀。

   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与此相对应的兵家也讲究师出有名的正义之师,而师出无名乃是不义之师。春秋战国时期所谓的师出有 多是指对方背盟、包茅不贡(不给周天子上贡)、平定对方内乱。还有一个非常说得出口的理由,即责备对方在己方国丧期间不派人来吊唁。

   一国之故君崩,新君立,他国必定派使节吊唁故君之丧兼贺新君即位。这是国与国之间的常礼。如果哪国违反这条国与国之间的礼尚往来,则往往被对方视为敌 意。所以那时候发兵常以此为借口。甚至事隔多年,某国忽然想出兵攻伐他国,便借口多少多少年前,我国遇丧,贵国未派使节来吊唁,所以我们现在兴师问罪。可 见吊丧在那时多么重要。

  现在虽然时代有所不同,但各国之间派要员吊丧仍是一种国与国之间的礼尚往 来。比如约旦国王侯赛音去世,他国吊丧多派元首级人物,有的派总理,有的派外长,最低也派驻该国大使出席葬礼。葬礼来宾的座次,就按该国所派使节的级别而 定。元首级的上座,总理级次座,外长级又次座,大使级叨陪末座。

  既然不派员吊丧可以兴师问罪,则比不派员吊丧更坏的举动便是趁丧发难。

  一国有丧,不派员吊唁,除了失面子,与该国并无利益上的损失。但如果一国有丧,另一国趁机发兵猛攻,趁火打劫,则属在春秋无义战里属最大的不义。

二、趁丧发难,学生不义

  胡耀邦415日去世,葬礼一周。422日开完追悼会,遗体送去火化,结束吊唁。但就在这一周葬礼之内,419日夜到次日凌晨,学生趁丧发难,在新华门前静坐示威并进一步冲击中南海,导致「四二零」事件的发生。学生之大不义无庸置疑。

  卡玛丽达的电影「天安门」里有吾尔开希正对镜头的讲演∶

【吾尔开希目击记(1989420日)

  吾尔开希:各位朋友,各位朋友,往后靠一靠!(众人:别挤,别挤!)

我是、我是今天凌晨,「四二零」惨案的目击者、组织者、还有一些其他情况的知情者。我们在那里静坐一直坚持到了早上五点!(众人:好!)

在这个时候,他们出动了近千名军警,野蛮地冲击我们的队伍,野蛮地殴打学生,还有北京市的其他各界的朋友。打伤人数可以说不计其数!而且他们对我们的女同学进行了猥亵污辱!

  军警当众猥亵污辱女同学?!

不可思议!!!

退一万步讲,如果学生妹不挺着小胸脯子往阿兵哥人墙上硬挤硬蹭,双方如何能有身体接触呢?

  19861231日北京市政府通过的《游行十条》里的第4条明确规定人民大会堂、中南海、钓鱼台国宾馆和首都机场的周围不许可游行、示威。新华门属中南海正门,当然在不许可游行、示威地区的几何划界范围之内。

  根据先法管后事的司法准则,1986年底通过的法案正好管着1989年的事。   【摘录】∶「四二零惨案」是最惊人的传言。据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说,十九日至二十日晨,有数百名学生围聚在中南海新华门前,有些人还多次冲击中南海, 在场警察要求学生离开新华们,到凌晨四点多,一部分学生被学校领导劝走,但仍有二百多人不肯走。为了维护秩序,警察依照治安管理条例只好挟着这些学生,将 他们送上大型交通汽车送回学校。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和警察之间发生了互相推拉和撕打现象。但公安局人士说,外界所传公安局抓了人,根本就没有这回事,没有 抓一个人,也没有传唤过一个人。学生与警察互相推拉确实有,双方也都有人受了一些小伤。但传闻说∶「警察手拿警棍、脚登大头鞋」,是没有的事,那几天北京 所有值勤警察都没有带任何械具,并根据命令上岗时一律徒手,足穿胶鞋,不带警棍。没有一个学生被警察打成重伤或住院。因此冠以「惨案」是不正确的。

  至于「警车轧死一位参加悼念活动的女大学生」的传闻,其实是一起交通事故。事实是四月十九日二十二点左右,北京师范大学外语系二十二岁的女大学生郭向东,与本系同学去民族宫看戏,骑自行车返校途中,被一辆无轨电车碰倒轧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P69

  我们知道,东西单之间的长安大街上因为不许架设电线,故没有无轨电车。而新华门就在长安街这段没有电线的路段。如果郭向东真的死于无轨电车的车祸,当不可能在中南海新华门前。

   「四二零」冲击新华门事件与当年的揪刘(少奇)联络站和后来的法轮功围困中南海鼎足而三。揪刘联络站与法轮功皆未冲击中南海。揪刘联络站 是在中南海大门对面静坐示威。文革时的首都红卫兵联合行动委员会不过冲公安部而已。「四二零」冲中南海的学生超过了文革中的揪刘联络站和联动。照 片显示,示威的学生竟然坐到了新华门卫兵的脚跟前,比文革还能胡来。

  中南海门前是交通要道,非法静坐的学生妨碍交通。如果没有学生趁丧发难,非法示威,何来警民冲突?学生趁丧发难是原因,警方被迫出动维持秩序是结果。

  「四二零」是一个八九民运要求彻查的流血事件,双方都有受伤。学生明显非法,故咎在学生,不在政府。这个时候的政府不但没有动用机枪坦克,连催泪瓦斯都没用,全凭军警徒手的肉身拦阻,一点责任都没有。

  考查一个历史事件的是非并不难。和围棋下完之后的复盘一样,就是按照事件发展的时间顺序把过程再走一遍。这节课讲完了,现在就可以复盘。

  整个「四二零」事件除了新华门前有守军的徒手阻挡,防止酿成「三一八」事件外,政府没作任何形式的抵抗。既没宣布戒严,也没开来军车,更没有武装驱逐,甚至第二天《人民日报》连篇社论都没发表。
  王丹说,「如果学生有策略上的错误,那么政府犯下的是罪恶,两者根本不是同一层次上的问题,因而不容混淆」。

  现在的问题是,在1989420日午夜12:00之前,王丹所谓政府犯下的罪恶根本就没有发生。学生却是罪行累累。

  在这之前大批学生在新华门口冲击中南海是否非法?

  如果认为不非法的话,请给出证明。

  王丹声称「把人的生命视为草芥,认为可以为了政治目的不择手段,这种反思是我们不能接受的」。

  而420日学生不做任何申请就聚众冲击中南海,导致一人死于车祸,并千方百计把责任讹到官方头上,才是货真价实的「把人的生命视为草芥,认为可以为了政治目的不择手段」。

【跟帖】~~~~~~~~~~~~~~~~~~~~~~~~~~~~~~~~~~~~





【马 悲鸣】∶胡平先生有名言,政府不修人行道,就不要抱怨人们要走马路。下面附录了北京市人大1986127日通过的「游行十条」。这就等于是修了人行道,可「四二零」学生仍是走马路,还真有一名学生郭向东被公交车撞死。有请胡平先生回答,「四二零」事件学生是否非法?截止到19894 20日子夜12:00,政府既没有武装驱逐,也没有宣布戒严,连《四二六社论》都没有。请胡平先生用Yes/No)回答∶发生在1989 420日的「四二零」冲击中南海事件,学生是否非法?

 ** 请告诉我北京哪个地方可以合法的集会抗议游行?先谢过了。有不少人正准备举行一场要求平反六四,结束一党专政--也许还会有人提出反对镇压法轮功--的集会游行呢。 --胡平2007-05-0406:57:33

  *** 顶胡老师! --草虾

  *** 目的在于推翻政府的游行在什么地方都是非法的,在美国也一样。以为别人看不出你藏的什么心?留个空子给你钻? --yoke

    【马悲鸣】∶胡平还是没有胆量正面使用(Yes/No)回答。对于胡平先生的反诘,我可以老老实实地正面回答∶否!我没办法告诉你北京哪个地方可以合 法地集会抗议游行。因为我不是负责审批的公安当局。作为民运第一理论家,胡平面对四二零事件,学生是否非法?这样简单的是非问题蛮可以回答说四二零 事件学生合法,但你不敢说。因为你明白,你自己也无法证明「四二零」冲击中南海的合法性。所以胡平非旦不敢说四二零事件学生非法,连四二零事件学 生合法?都不敢说。这就是民运第一理论家的心术。

 

未来中国的总统先生

 ** 申请了。北大物理系学生按游行法申请了游行结果,公安局不仅不批准,还一个电话打到学校党委,把他们轰了回去。 --HJ

  【马悲鸣】∶时间、地点和双方人物?

 ** 本人听说在十条公布几天后,871月北大物理系研究生申请过。 --胡标

  【马悲鸣】∶“Case by case”(一案归一案)。871月的申请与八九民运无关!

*
 在这种情况下奢谈法律是荒唐的。游行条例是谁订的?有何民意基础和正当性?对一个靠暴力统治的独裁政权而言,法律只是遮羞布。这就是所谓的衙门八字开,有理无权莫进来。在这种情况下奢谈法律是荒唐的。对六四这种事情,只能从道德上去评判。 --(台湾)唐好色

 【马悲鸣】∶不法之徒,何来道德?台湾也用道德为标准判刑事案件吗?

*
 共匪帮闲的人渣。 --第三共和

*
 合不合法要看哪国法了。 --青天白日 (当然是中国的法呀。-马)

*
 这马悲鸣的认知水平与和合有一拼,脑子都进水了!而且是洗脚水! --启明

*
 如果学生妹不挺着小胸脯子往阿兵哥人墙上硬挤硬蹭,双方如何能有身体接触呢?老马都在想些什么呢?打算给色情网站投稿么?老伯到时候一定去看。 --满伯

 【马悲鸣】∶这是针对吾尔开希说军警猥亵污辱了他的女同学而言!

【附录】~~~~~~~~~~~~~~~~~~~~~~~~~~~~~~~~~~





「游行十条」





【分类号】A111401198602

【标题】北京市关于游行示威的若干暂行规定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市人大

【颁布尔日期】19861227

【实施日期】19861227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公安、民政

【文号】(一九八六年十220六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六年十220七日公布)

【名称】北京市关于游行示威的若干暂行规定

【题注】

【章名】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首都的公共秩序,根据宪法合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依法举行的游行、示威,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护。

第三条 举行游行、示威的组织应当在五日前到游行、示威的区、县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跨区县的到市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游行、示威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路线,并注明组织者的姓名、职业、住址。

第四条 市、区 县公安机关对于游行、示威的申请,除违反宪法、法律规定,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以外,应当予以许可。同时,公安机关根据维护交通、治安秩序的需要,可以改变原申请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并可提出相应的要求。

  人民大会堂、中南海、钓鱼台国宾馆和首都机场的周围不许可游行、示威。

第五条 市、区、县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游行、示威的申请报告的次日起三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组织者。

第六条 游行、示威应当遵守宪法合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游行、示威应当按照许可的时间、地点和路线等条件进行。

  游行、示威的组织者,应当负责维护游行、示威队伍的秩序。

  游行、示威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游行、示威不准携带和使用武器、凶器、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游行、示威不得扰乱治安、妨碍交通,不得沿途涂写刻画、张贴标语,不得破坏园林、绿地、公共设施。

第七条 公安机关对于许可的游行、示威,应当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游行、示威,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劝阻、制止。

第八条 对于游行、示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障或者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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