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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國死刑的辯護
送交者: 林思雲 2004年07月19日11:36:0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屢屢聽到這樣的批評:中國是世界上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並由此推論中國是世界上最殘酷的,最不講人權的國家。這些批評有些是來自西方國家的人權組織,也有一些是來自中國在海外的“異議人士”。據中國官方的公布數字,中國2003年處決了1060名死刑犯,但西方媒體估計中國實際處決的死刑犯人要遠遠高於這個數字,超過世界上其他所有國家死刑數字的總和。

不管這個數字的真實性如何,即使按照中國官方的公布數字,中國也是世界上執行死刑犯最多的國家。乍一看這個數字,確實會讓人聯想到中國是一個殘酷的國家,西方人權組織對中國“酷刑”的批評有理。可是細讀一下西方媒體的報道,卻發現他們在批評中國大量判處死刑的同時,卻迴避了或很少交代為什麼中國會判這麼多死刑犯,這些人是因為什麼原因而被處以死刑的。

中國的死刑犯是一些什麼人呢?首先中國的政治犯並沒有被判處死刑,被西方媒體稱為“異議人士”的不同政見活動家,未聽說有被判處死刑的。中國被判處死刑的都是刑事犯和經濟犯,我們不妨分析幾例中國被判死刑的案例。    報道一、【在短短5個月的時間裡,瘋狂盜竊、破壞農村電力設施,  造成近萬畝農田無法灌溉,近20個村莊農民吃水受到不同程度影  響,導致直接經濟損失10萬餘元。4月14日上午,罪犯張林在  代縣被執行死刑。

  2002年7月,刑滿釋放的張林與同夥劉文宜(在逃)從靈丘縣竄到  繁峙縣開始作案,從2002年12月5日開始盜竊農村變壓器,先後  在靈丘、繁峙、代縣盜竊、破壞變壓器16台……。法院認為,張林  夥同他人大肆破壞正在使用的農村電力設施,使集體財產遭受巨大  損失,並造成嚴重影響群眾生產和生活的後果,其行為確已構成破  壞電力設備罪,且罪行特別嚴重,應予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  國刑事訴訟法》第189條第一項規定核准以破壞電力設備罪判處張  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忻州日報)】

  報道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毛元林等5名被  告人做出了一審判決,毛元林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03年5月間,毛元林、周仕剛等  5名被告人相互糾合,先後在貴陽烏當區水田鎮貓沖、水田街上、蔡  家關等地盜割正在使用的35千伏、10千伏輸電線路導線共計7460米,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餘萬元。法院認為,毛元林、周仕剛等5名被告  人盜割輸電線路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已構成  破壞電力設備罪,應依法嚴懲。(貴陽日報)】

  報道三、【2月26日上午,梓潼縣在黎雅鎮召開公捕公判大會,瘋狂  破壞、盜竊電力設備,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7萬餘元,間接損失近百萬  元的犯罪團伙首犯何正雲,被執行死刑。自1999年2月至2003年3月  3日,這個破壞、盜竊團伙破壞、盜竊變壓器就達38台,輸電線4次,  總價值37萬多元。造成梓潼、江油兩地廠礦單位停產,農村2.99萬餘  畝的農田無法灌溉,間接經濟損失近百萬元。

  2月25日下午,當省高級法院宣讀死刑裁定時,一直心存希望的何正雲  聽到維持原判後,當即就暈了過去。醒來後,就一直不停的念叨着:  “我當賊,怎麼會判死刑呢?我真的沒有想到。”(四川農村日報)】  這樣因破壞盜竊電力設備被判處死刑的案例還有很多,這裡就不一一例舉了。西歐很多國家廢除了死刑,美國日本等國規定只有人身傷害罪才能判處死刑。在西方人看來,只是因為盜竊就判處死刑,似乎是太殘酷了。上面報道中的犯人自己也說:“我當賊,怎麼會判死刑呢?”那麼中國政府因破壞盜竊電力設備判處死刑的案例,是不是真的殘酷過分呢?

西方人士批評中國時,他們並沒有注意到,中國有他們想象之外的另一幅國情圖畫,我們再看一則中國的消息。

  【新華網北京2004年6月13日電:由於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犯罪呈上升趨勢,  加上電力供應形勢緊張,今年全國平均供電可靠率出現了十年來的首次負增  長。在全國供電形勢吃緊的情況下,電力設施屢遭破壞不僅直接威脅到電網安  全,使原本嚴峻的供電形勢雪上加霜,也給國有資產帶來嚴重損失。

  電力設施犯罪愈演愈烈,為了保證迎峰度夏工作平穩運行,加大對電力設施犯  罪的打擊力度勢在必行。由於國家電網公司系統電力設施遍布城鄉、野外,加  之近年來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犯罪活動升級,保證供電安全任務艱巨。

  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犯罪已從拆盜單塊塔材,發展到團伙盜竊數以噸計的塔材,  從盜割低壓線路發展到超高壓線路,從不帶電作案發展到帶電作案,從盜割幾  十米導線到幾萬米導線,從暴利驅使發展到炸毀電纜、爆破電杆、縱火焚燒電  力裝置等蓄意破壞電力設施。作案手段智能化、專業化,盜、運、銷一條龍。  不法分子配有現代通訊、交通工具,具有一定電力專業知識和防觸電能力,采  取帶電作業,夜間流動作案。他們分工明確,先與“廠家”簽訂“供貨合同”,  得手後直接送到“廠家”,連夜將贓物化為鋁錠,使偵破、取證更加困難。

  據不完全統計,自2001年至2003年底,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共發生電力設施破  壞案件4萬多起,直接經濟損失3億餘元。2004年一季度發生破壞、盜竊案  件近1925起,被盜塔材一萬多件,輸電線路973千米,直接經濟損失2500多  萬元。而城市70%的輸電設備故障是由外力破壞引起的。 今年2月,北京供  電公司110千伏清旺備用線路被盜,造成3座高壓鐵塔折斷,由於導線下垂造  成北京輕軌、京包鐵路及公路交通一度中斷; 去年6月,國家重點工程三峽  至廣東500千伏直流輸電線路鐵塔因導線被盜割嚴重受損,直接經濟損失達  126萬元,影響了三峽至廣東工程的進展;……】

看到以上的消息,西方人權人士不知會有何感想與評論。中國的國情,用不好聽的話來說,就是“刁民太多”。這些人(在這裡對他們不禮貌地稱為“刁民”),為了個人的金錢欲望,竟然大肆破壞國家的電力設備。除了電力設備被破壞的直接損失外,停電斷電造成的間接損失更大。比如馬路上的交通信號燈因為停電失靈,就會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炎熱的夏天因斷電空調無法使用,會造成身體虛弱的老人中暑死亡;2001年還發生過首都機場的電線被破壞盜走的案件,這弄不好就會引起機會人亡的慘劇。可以說盜竊電力設備,某種程度上也就等於謀財害命,判這些人死刑,能說太過分了嗎?

現在中國的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犯罪呈上升趨勢,除了加大刑法,用死刑震懾罪犯,達到減少犯罪外,並沒有別的更好方法。也許有人說:“這些人盜竊電力設備是因為貧窮。”但貧窮絕不能成為犯罪的藉口,不能說因為我窮,我就有理由搶劫盜竊。也許會有人說:“一旦這些人有錢富裕了,他們就不會盜竊電力設備了。”但這話只說對了一半,他們盜竊的真正原因並不是因為貧窮,而是因為貪婪。

為了貪婪什麼事情都幹得出來的刁民,讓他們富裕起來,也許不會再干賺錢不多的盜竊電力設備,但他們又會幹其他違法賺錢的壞事。下面我們就看一下富裕起來的刁民,因為貪婪而干出傷天害理事件的報道。

  報道四、【1996年5月16日,李榮平、徐發澤與徐發建為試製合成燃料,從  雲峰化學工業公司購進甲醇120公斤。徐發建明確告訴李榮平:“甲醇有毒,  在操作時應戴防毒面具,要放在陰涼乾燥的地方。”李榮平認為甲醇價格便  宜,兌成“白酒”銷售有利可圖,便大量製售。6月15日,李榮平、蔣紅  梅、徐發澤再次從雲峰化學工業公司購回甲醇3300公斤。爾後,李榮平指使  尹廣才用甲醇加水兌制“白酒”銷售。尹廣才便帶領蔣支富、楊貴平兩次兌制  有毒白酒10000餘公斤,並由尹廣才、蔣支富、楊貴平、蔣紅梅分別銷往會澤  縣的大井、者海、馬路、迤車等鄉鎮。7月10日,李榮平等人得知其所製售  的毒酒已致死人命,即指便尹廣才、蔣紅梅將剩餘毒酒倒掉,並在酒罐中注入  食用酒精兌酒,企圖逃避罪責。其所售出的毒酒被人飲用後造成175人甲醇中  毒,其中32人死亡,3人重傷。】

最近報道一些嬰兒吃了偽劣奶粉變成畸形大頭娃娃的事件,這批毒奶粉造成多個嬰兒死亡和傷殘,這樣的偽劣毒食品導致人員傷亡的案例還有不少。除了立即造成傷亡的劇毒食品外,更多的毒食品是間接傷害,特別是致癌物質那樣的慢性傷害。比如最近報道的含有高致癌物質的“民工米”、“漂白粉絲”、“染色醬油”等,其對人體造成的傷害更是難於估計。對這些製造偽劣毒食品,損害人們健康性命的刁民,又會有多少人反對判處他們死刑呢?

有人也許說:“那些製造毒食品的人是因為沒有知識,愚昧犯罪。”這個說法很難成立。上述毒酒案的主犯李榮平,他明確被告知甲醇有中毒,他絕不喝他自己製造的毒酒,他知道工業甲醇對人體有害,只是不知道會毒死人而已。那些製造販賣“民工米”、“漂白粉絲”、“染色醬油”等人,他們自己也都知道這樣的食品對人體有害,自己並不食用,而是拿去坑害別人。

有財力修建偽劣酒廠和偽劣奶粉工廠的人,相對盜竊電線的刁民來說,算是富裕起來的刁民。可是他們富裕起來後,並不會立地成佛,他們的貪婪又促使他們去干造假食品、假藥的傷天害理事情。據中國報道,2001年中國衛生部共收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報告185起,15715人中毒,死亡146人;而關於食品內含毒物的長期毒性或致癌情況的調查,在中國大陸卻還是一紙空白。假如西方國家也出現這樣大量的偽劣食品,造成如此重大的傷亡,難道不會有人提議對偽劣食品的主犯判處死刑嗎?

中國另外一個常被西方人權人士批評的殘酷,就是對經濟犯的死刑判決。經濟犯有多大危害呢?中國曾判處廣東省無業人員廖少輝、廖少武兄弟死刑,理由是他們利用假身分證及假資料等虛開一千餘份假發票,虛開稅款一億五千四百多萬元,目前尚有一億餘元未被追回。開假發票和製造偽幣的性質是一樣的,會對國家經濟的運行造成嚴重破壞。現在中國的假發票愈演愈烈,如果不用死刑這樣的極端手段,又怎樣遏制那些到處兜售假發票,破壞擾亂國家經濟的刁民犯罪呢?

這些年來,中國官員的貪污更是新攀一個台階,貪污幾百萬已是平常,貪污幾千萬也不算稀奇了。據中國學者胡鞍鋼估計,中國貪污腐敗造成的巨額經濟損失,每年平均高達GDP比重的14%以上。如果西方國家也有這麼多嚴重破壞國家經濟、損害人民福祉的社會害蟲(貪官),我看西方國家對經濟犯罪的處罰也不會像現在這樣寬容吧?

盜竊電線的人,可以說他們犯法是因為“貧窮”;製造偽劣食品的人,可以說他們犯法是因為“愚昧”;可是貪官既不貧窮也不愚昧,他們犯法的原因就是因為“貪婪”。其實盜竊電線的人、製造偽劣食品的人、以及貪官他們都是一類人,都是因為貪婪錢財而不惜犯法的“壞人”。他們之間的區別不過是前者沒有當上官,只好靠盜竊或造假賺錢;後者當了官,可以利用手中的職權貪污受賄斂財。

有人說:“中國殺了這麼多貪官,也沒有制止住貪污腐敗,因此死刑對遏制貪污腐敗的作用不大。”這種看法是非常片面的,如果我們反過來看:正因為處死這麼多貪官,依靠死刑的“ 威懾作用”,才把中國的貪污腐敗控制到現在這個程度。如果取消了貪官的死刑,中國的貪污腐敗恐怕就會達到失控的地步。幾位美國專家曾經作過這樣的研究:他們對美國在過去25年處死的717人的案例進行分析發現,每處死1名殺人犯,平均可以使18人打消殺人的念頭;而對死刑犯執行死刑的速度越快,其威懾力越大。因此我們不妨這樣推論:中國每處死一名貪官,就會使幾十名以上的貪官收斂貪污的念頭。

新浪網曾經進行過一次關於死刑存廢問題的討論,約有75.8%的人主張保留死刑,只有約13.6%的人支持廢除死刑。大家為什麼反對廢除死刑呢?最典型的意見是:“如果沒有死刑了,那些貪官豈不是更加無所顧忌?還有那些殺人的、搶劫的怎麼辦?現在社會上的犯罪已經很多了,這樣一搞,老百姓就更沒有安全感了。”儘管中國是世界上判處死刑最多的國家,但大部分中國老百姓並不認為中國的刑罰太殘酷了。那些譴責中國刑罰殘酷的西方人士,那些呼籲中國廢除對經濟犯的貪官判處死刑的西方人士,如果他們去中國大陸搞一個民意調查就會發現:中國老百姓不但不認為貪官判死刑太過殘酷,反而認為貪官判死刑的太少了,應該更進一步加重對他們的刑罰。

這個結果可能會讓西方的人權人士感到意外:“我們反對死刑是幫你們中國人聲張人權,你們為什麼反對呢?”可是這些坐在大洋彼岸高唱人權讚歌的西方人士,他們沒有受過貪官的切身之苦,沒有受過假食品假藥的切身之害,沒有受過斷電停水的切身之災,所以他們不理解中國老百姓為什麼會贊成死刑。西方國家沒有中國這麼多的刁民,沒有中國這麼多的貪官,他們自己國家的國情與中國完全不同,可是他們卻要求中國照搬他們國家的法律。我看這些人不是無知,就是傲慢。

美軍占領伊拉克後,占領軍當局曾出於“人權”考慮,在伊拉克廢除了死刑。可是在美軍移交政權後,新上台的伊拉克政府的第一件事就是宣布恢復死刑。因為伊拉克人深深明白,要想在伊拉克恢復治安和秩序,沒有“死刑”這張威懾王牌,那是不現實的。美軍廢除伊拉克的死刑,完全是脫離當地現實的單方面“蠻行”。或許這個蠻行是出於好意,但它卻給伊拉克人帶來巨大的災難。伊拉克恢復死刑的事件,應該給傲慢的西方人權人士一點觸動:不要把自己國家的法律照搬到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國家去,不要輕易批評其他國家的法律不講人權。

前些年一名美國中學生在新加坡用塗料塗污了幾部汽車,被新加坡法庭判用藤條打屁股,結果美國社會聞訊譁然,指責新加坡法律侵犯人權。可是這些人權人士卻忘了,新加坡之所以社會治安良好,是全球犯罪率最低的國家之一,就是因為存在“打屁股”這種他們看來非常不人道的法律。中國為什麼每年要判那麼多死刑犯?用一句話說,就是因為中國的刁民太多,所以中國不能照搬西方國家的法律。在不照搬西方國家法律的問題上,新加坡可以作為中國的借鑑。

最後特別想說一句:迎合西方人權人士廢除死刑倡議的一些中國民主活動家們,應該好好想一想。廢除死刑不會給中國帶來太平,反而會給中國帶來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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