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薄熙來的正面意義
這幾天中國大陸正在上演的大戲,吸引着世界媒體的聚焦、也牽動着全球華人的神經—無論左右。
開審的頭幾天,博主正在國外,無法實時關注國內媒體的微博實況,但每天空閒時也一定將媒體的庭審記錄瀏覽一遍。雖然我相信這裡面有部分的“重要”情節會被“和諧”掉,但就已有的報道內容還是讓我大吃一驚與大開眼界,應該說這次庭審是一次全體中國人法律常識普及的公開課,是中國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事件。
中共取得執政地位後,雖然在五十年代就弄出了個“憲法”,但一直沒有當回事,國家主席都無法享受憲法賦予的權力,遑論百姓?而這一次的庭審的微博實況轉播,讓網民們了解到被告人在法庭上是有機會爭辯的;辯方與控方的時間是一樣的;審判長是應該貌似公正的。
從公訴人的指控材料來看,顯然他們是避開了薄熙來那些容易傷害到黨的光輝形象的罪行,比如黑打民營企業家。精選的幾條罪行完全是為了將薄熙來判成20年到無期這個量身定做的徒刑。我實在沒有弄明白網上的某些判斷:死緩等。其實熟悉中共內部流程的人(不需要有內幕)都知道,中紀委報告的措辭才是法庭判決的準繩。只要比較看看中紀委有關陳良宇、劉志軍和薄熙來通報的用詞以及檢控的貪污數量就可以得出薄熙來的判處將會介於陳良宇之上,劉志軍之下,也就是十八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死緩以下,那也就只有20年和無期可選擇了。只是可惜中紀委這幫豬頭太低估了薄熙來的智商,認為有老婆兒子的要挾,薄書記就會就範,事實上薄書記也犯“機會主義”一時“軟弱”,在中紀委的雙規間簽字畫押了。沒有想到諳熟媒體影響力的薄熙來會在法庭上—有官方媒體、有自己的親友、有旁聽的良民聽眾的見證下翻供了,這就將以習近平為首的黨中央陷入尷尬的地步:要說薄熙來真正的罪行,按照中國現行的刑法,死幾次可能都不算多,但那樣豈不是中共所有的高官都成為死囚犯?但現在控告的2000多萬的貪污數額,按控辯雙方的陳述理由又確確實實無法加罪於薄熙來的頭上—最多是薄谷開來的貪污。這樣,將薄熙來判處十八年以上(完全消滅掉他的政治生命)和死緩以下(最大限度減少左派薄粉的心理衝擊)的美夢就無法成真了。如果按照張思之先生的說法,對於某些漏罪追加檢控,那豈不是在全世界面前丟人顯眼的?
但無論如何,這對於中國的全體百姓則是一次法律普及的公開課,讓持有不同意見的民眾知道解決矛盾分歧的方法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1913年的宋教仁被刺殺案,本來這個案子是可以用法律的程序處理的:當時的上海高院給時任國務院總理的趙秉鈞發了傳票;袁世凱大總統也聲言要獨立的調查機構來處理。可是軍事力量處於弱勢的孫中山一票人卻迷信『二次革命』,導致當時五族共和的民國不可收拾。
整整一百年了,中國人也許終於明白了“數人頭”—即使有賄賂、隱瞞等瑕疵,也比“殺人頭”要強。開始使用一個尚不完善,左右都未必滿意的法律流程去解決分歧,這也許是審判薄熙來的最大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