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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言:忒彌斯女神和中國的法律
送交者: 寡言 2014年02月07日14:51:0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忒彌斯是希臘神話裡面法律和正義女神,在藝術作品裡面,她常坐在宙斯的寶座旁,手持天平,稱量雙方的證詞後來羅馬神話裡面正義和司法女神,繼承這個傳統,不僅手持天平和劍,而且經常眼戴眼罩。很明顯,在希臘羅馬傳統中,法律,正義和公平緊密聯繫在一起。武力需要正義。

中國的法律由來已久,但從一開始講,也許就缺少希臘羅馬神話中正義公正這層意義。戰國末年,法家大興,法家把法律作為統治的一種工具,強調君主天威難測,強調君主意志,強調人性惡。顯然,法家的法和希臘羅馬神話中的法律南轅北轍。韓非子眼裡,法家眼裡的法是君主駕馭貪婪個人的一種工具。

為什麼呢? 也許法律起源大不一樣。眾所周之,很多史前社會都有多基於血親關係的部落階段。部落需要規則來處理成員的糾紛和產品的分配。越是缺少酋長權勢而由長老治理的部落,演化出來的習慣法大概就越強調公平公正。而酋長個人勢力越大,演化出來的法就越帶有威權和權勢的色彩。

我個人覺得,個人化的英雄時代越長,習慣法的力量就越強。而部落演化進部族聯盟乃至國家的速度越快,個人意識和個人覺醒就越弱,酋長們,祭司們或君主們就越容易被“神化”。

現在證明,人類社會可以在石器,銅器和鐵器時代演化入國家。生產工具越原始,轉入國家群體越大,統治者就越像”神靈“,反過來,個人意識就越強,部落的傳統法和平等意識就越強。

歐洲古代社會有一個漫長的英雄時代,直到鐵器時代,很多氏族部落依舊沒有進入國家階段,依舊在歐洲大陸遊蕩。在漫長演化過程,有些部落演化出貴族政體,有些演化出君主政體,有些演化出民主政體。無論如何,大多數城市的規模不大,城市公民有相應的權利,有些還能根據自己的意願選舉政體的領導。

希臘羅馬和後來日耳曼社會,傳統法,選舉,都曾扮演了重要角色。 冰島11世紀就發展出議會。 因此,希臘羅馬正義女神亦是法律女神,要在爭議中扮演不偏不倚額的角色也就不奇怪了。

中國遠古演化可能大不一樣,中國古史裡面的大人物如黃帝等往往是大發明家,在生產技術上有極大創造。拜託生產力的飛躍,中國仰韶文化後社會組織可能有個飛躍,人口增長很快,大的部落聯盟成為當時大地的主宰,個人意識又未覺醒。大的部落聯盟之戰,如黃帝炎帝之戰,黃帝蚩龍之戰決定部落的盛和衰落。勝利者追逐失敗者,迅速的擴大自己的地盤。蚩龍和後來的三苗部落,一敗再敗,從來沒有獲得翻身的機會。戰爭大大增強部落聯盟領袖和軍事領袖的地位。

傳說中的堯舜禹還是按傳統禪讓,而夏禹到夏啟又是大變。夏啟大概是中國古史裡面第一個推翻聯盟繼承傳統,靠武力奪取最高領導權的人物。從這點而言,當時部族聯盟中傳統的約束力比成吉思汗時代忽里勒台大會的約束力還弱。 對蒙古人而言,成吉思汗功績極大,但仍舊要通過忽里勒台大會選出他的繼承人。

自然,從和傳統法抗衡脫穎而出的權力自然不會接受希臘羅馬社會手持天平正義女神的形象,也不會有類似的概念。


如果比較希臘羅馬傳說和中國古代傳說,另外一點差別也很明顯。希臘羅馬傳說中有兩組神靈互相征戰,而神靈,甚至主神都面臨自己的宿命,一直在問誰將結束自己的統治。

中國古史缺少如此完整的神話,也缺少如此具有哲學的反思。黃帝和後繼的堯舜禹可以說是當時大智慧的完人,但自然力不像希臘神話中擬人化的巨靈,堯舜禹也不具有希臘羅馬社會神靈的那種人性,痛苦,胡鬧和宿命。

在某種意義,中國思想家從來沒有認真提出這樣的問題,神靈是否會滅亡,如果他們為惡,又有什麼後果?什麼力量約束他們的行為? 

現代法律強調公平。這個觀念來自西方,而和中國古代法律無緣。現在,很多人抱怨中國司法不公平,但中國法律什麼時候又以公平做目標? 從根基而言,中國古代法律主要是“統治或專政”的工具,是一種威懾敵人的工具,中國幾乎沒有私法商法的概念。儒家還多少考慮一點法律的普世意義,但法家從來不真正認為需要考慮抽象的“普世原則”,討論法律的正義或公平吧,因為懲處並不真正是為了宣揚人性之善,而只是為了“殺雞給猴看”。

只要司法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正義和公平,那麼“為嫌疑犯辯護“就多少是件可有可無的東西。

從這點講,和”西方接軌“後,中國司法在外表上越來越像西方司法,但缺少的是希臘羅馬傳統以降西方司法的精神。 我們至今沒有一個蒙目手持天平的忒彌斯,我們有的還是被看成為偉人的始皇漢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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