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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阶级斗争”论能复活吗?
送交者: 格致夫 2014年09月28日16:21:59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格致夫:王伟光“阶级斗争”论能复活吗?


日前,中国社科院院长王伟光在《红旗文稿》发了一篇重头理论文章,提出阶级斗争不可能熄灭的观点,在网络媒体引发大哗。“阶级斗争”这个政治概念,这些年几乎已被遗忘。应该说,这位中共笔杆子高度的政治热情和鲜明的阶级立场值得钦佩!但是,钦佩过了,俺还是不得不跟他们唱唱反调。

有关王伟光文的具体分析就免了,网上已有这方面的文章。本文仅限于从“阶级斗争”这个概念本身做点讨论。

“阶级斗争”这个提法,严格说来,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和政治含义的概念。《共产党宣言》中有一著名论断:“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马克思主义源于《资本论》的一个鲜明观点和公开主张大意如下:正是资产阶级本身不遗余力地造就了自己的掘墓人——无产阶级。因此,埋葬资产阶级是无产阶级的必然历史使命!即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消灭资产阶级,达成无产阶级专政目标。《共产党宣言》的结尾这样写道:“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让统治阶级在共产主义革命面前发抖吧。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

从马克思主义的这些经典表述中,人们不难把握“阶级斗争”的基本含义——阶级之间你死我活的革命行动!

在过去约一个半世纪里,马克思主义已经走过卑微起步、蓬勃发展、红遍半个世界的鼎盛,如山倒般的衰落等几个阶段。目前虽有个别贫穷小国尚在艰难苦撑,已构不成任何气候。

用马列主义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对搞阶级斗争有着特殊的动力和热情,视之为真正的法宝和生命线!因此,毛泽东曾强调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在无产阶级在一些国家取得政权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斗争实践过程中,阶级斗争的方式趋于多样化。对此,毛泽东有一个形象说法:“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就是暴动,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

具体来讲,阶级斗争作为处理敌我矛盾的方式。其套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1】基本套路:用政治的最高手段——革命战争达成目标。其最好的理论依据是毛泽东的名言“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2】运动套路:通过大规模群众运动对阶级敌人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具体方式分文斗和武斗。规格包括:思想轰炸、强迫洗脑、戴高帽子、坐喷气式飞机、劳动改造等等,不一而足。其理论依据是毛泽东的论断:“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

3】常规套路:通过强大的专政机器对阶级敌人进行高压管制:只许老老实实,不许乱说乱动。

4】揭发套路:检举揭发阶级敌人的可以是任何人,不但同学、同事、朋友间可以互相揭发,群众揭发干部、师生互揭,甚至还有夫妻互揭后再加离婚的革命行动,子女揭发父母后断绝关系的革命行动等。

5】自绝套路:如果阶级敌人想不开,江河湖海没盖盖子,高楼没有防护网,弯弯树不好找,可以就地取材,房梁、门框等都能排上用场!独行或夫妻结伴没有形式限制。总之,阶级敌人要自绝于人民,没人拦着!

由此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出,“阶级斗争”特定的历史和政治含义,基本上与民主论辩或法律程序之类的文明方式是不搭界的。一个有意思的例子是,革命者们对于西方共产党和马列派政党走议会道路基本上是鄙视的,认为那不够格为真正的阶级斗争!

弄清了阶级斗争的本来面目之后,我们再来看看这个职业革命者们的法宝加生命线是否适合于我们今天的社会。

历史的车轮只能滚滚向前,因为该车没有倒档。人类的文明和理性程度只能愈来愈高,而不是相反。比拳头大小不是文明人的追求。从精神或肉体上击垮、摧毁对方亦非理性行为。社会文明发展进步到一定程度,群体间放弃相互敌视的态度和行为,特别是放弃武力对抗方式,在法律框架内文明平等竞争是一种必然趋势。

不必舍近求远着眼于西方世界,看看吾国吾民近些年来的变化足矣。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10年后的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将提法升级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由此被定为我国的基本方略!与之相适应,国家还做出了依法行政的决策。而即将召开的中共18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正是依法治国。

无论现实中国的法治实践多么差强人意,存在多少问题和弊端,从理论上讲,中国已经进入法治社会阶段。在这个新的历史阶段,“阶级斗争”的提法还能够复活吗?

我们不必否认,“阶级”是一种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存在的客观事实;不必否认,各“阶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性倾向;亦不必否认,“阶级”之间的利害冲突存在必然性;甚至不必否认,“阶级”之间的利害冲突存在矛盾激化的种种现实性和可能性。

但是,道理一点也不复杂,暴力革命、以及以剥夺对方自由和权益为特征的“阶级斗争”是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相抵触的!简单说来,“阶级斗争”的大多数方式均属违法行为!在以法治为基本特征的社会运行体制下,“阶级斗争”的提法没有合法生存空间。

由此出发,我们不难达成这样一个无需意外的结论:只要中国法治社会体制存在,已经寿终正寝的“阶级斗争”提法就不可能再复活!不仅如此,马列主义以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为基本特征的所谓科学社会主义那一页亦一并永远翻过去了。

中国社科院的堂堂院长,无疑是中共主管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人员,理应为中共和国家深化改革寻找理论依据,引领舆论导向,担当理论先锋角色才是。但是王伟光这位权威,在中共18届三中全会决议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地位,以及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等重大新提法的时候,特别在主题是依法治国的中共18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提出如此理论倒退主张,在笔者看来,只能是给习近平的深化改革添乱!不曾认真看待主观宣传的刘云山与习近平间存在矛盾的说法,这个“阶级斗争不可能熄灭”论在此时的出笼,却不能不令人做此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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