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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柝聲、陳恪三與李常受的三角關係-3
送交者: 克利西亞 2013年07月29日01:16:3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倪柝聲、陳恪三與李常受的三角關係-3


明白了倪柝聲的手下同工陳恪三與李常受之間的微妙關係,就不難理解"陳恪三弟兄年部分信息暨神的福音真理"里的許多對李常受的諸多指控. 下面讓我一一道來:


壹 關於李常受勾消叫人受苦的十字架道理的指控

【略記起幾件李常受的異端:

(一)弟兄們來信說,「現在讀讀他晚近著作,覺得味道不同,尤其在一本《奧秘的啟示》的書中,李竟公開提出鄭重聲明:自一九七五年九月四日起,將過去他所傳的叫人受苦的十字架道理,一筆勾銷!很多兄姊讀了這話,裏面大吃一驚!】(陳書第62頁。)

【no cross,no crown,no suffering,no glory沒有十架,沒有冠冕,沒有受苦,沒有榮耀。地方教會數十年的道路,就是這樣,甚至有許多人死在監裏。擁李者稱,李為地方教會所信仰之道的繼承人。連我們數十年所傳的受苦十字架的道理,就是說明為基督作受苦的見證,也可以說,就是我們所走十字架受苦的道路都勾銷了。許多肢體因主愛的激勵,更願意報恩為主而生而死,就是有一百個生命,也願統統為主捨,獨有李在此時,公開宣布勾消過去所傳受苦十字架的道理,這對受苦的肢體是個鼓勵麼?你知道勾消受苦十字架的道理,比聖經上所記為主受苦的真理,就是刪去多少神的話語。上面已經看過撒但試探主耶穌時,引聖經,刪去半句神的話。撒但藉著李常受在這一件,刪去主的話,何止半句呢?】(陳書第62-63頁。)

【所以說:神只有一個無罪的兒子。神沒有一個不受苦的孩子。勾消受苦,乃勾消神中心旨意。為甚麼許多人擁護一九七五年九月四日這個勾消受苦十字架道理的聲明呢?其原因顯而易見。】(陳書第63頁。)

【所以勾消受苦的十字架的聲明,特別在老底嘉,哥林多,在奢華富裕的城市中,更為屬肉體,屬世界的信徒所歡迎。生可以作財主,死可以作拉撒路。(路十六)願異端的唱和者都能在路上未見主之前,得蒙基督台前審判的光照耀,醒悟過來,免得那日受莫大的虧損。求主施憐憫、拯救我們。】(陳書第63頁。)

首先,該書本段指控所憑據的,並非李常受的著作或信息記錄,而是未具名的『弟兄們來信』(陳書第62頁),與李常受原文信息(《奧祕的啟示》,第75-76頁),其間有重大的出入,相關原文如下:

【在你裏頭安家的基督是測不透的豐富。你何必咬你的牙根,把你的太太當作一個十字架來背?基督在裏頭有測不透的豐富來供應你,你要把基督多享受一點來供應你太太。改一改觀念,改一改說法,好不好?要對你的太太說,『哦,親愛的妻子,我真是冤枉妳阿!從結婚那一天起我就受了教導說,妳是我的十字架。我一直背十字架到今天,我真是冤屈了妳。今天我報給妳大喜的信息,妳不是我的十字架,妳是我的喜樂,妳是我的安慰!』你們結婚不是需要一個十字架來對付,是需要一個同享者,因為基督太豐富了!我怕有的姊妹們身上還背著一個金十字架,快把它拿下來。把十字架奉獻了,我們要來享受基督。哦,那位有測不透豐富的基督,安家在我們裏面,便叫神一切的豐滿充滿了我們。

我這幾天聽你們的分享,真是悔恨,因為我從前的信息叫你們喫了多少的苦。我曾說,你們的太太都是十字架;而你們有的天性太厲害,一個太太還不彀,再加上幾個孩子。我也曾警告你們,一結了婚就槓枷帶鎖。現在我要告訴你們,結婚是快樂,不過不是肉體快樂,乃是一同享受基督,一同分享基督。我這一次把從前講的那些道一筆勾銷。不要再來對我說,『李弟兄,從前你不是那樣講麼?』從前我是那樣講,今天一九七五年九月四日,我鄭重宣佈一筆勾銷。不是勾銷所有的道,乃是勾銷背十字架的道、叫人受苦的道。你們把裏頭都倒空了罷!現在來接受一點積極的。阿利路亞!教會是基督的身體,這個身體有基督天天來供應。你喫基督的豐富,越喫越胖,越喫越壯。在地方教會裏沒有小毛蟲,每一個都是大漢,都是強壯的。這不是教導出來的,乃是喫基督喫出來的。靈加強,基督安家,神充滿,教會就出來了。】(《奧祕的啟示》,第75-76頁。)

由上可知,李常受弟兄他因聽聖徒回應信息的分享,知道他『從前的信息』-『我曾說,你們的太太都是十字架;而你們有的天性太厲害,一個太太還不彀,再加上幾個孩子。我也曾警告你們,一結了婚就槓枷帶鎖。』-聖徒們喫了多少的苦,有『真是悔恨』的感覺,而於『今天一九七五年九月四日』,他『鄭重宣佈一筆勾銷。不是勾銷所有的道,乃是勾銷背十字架的道、叫人受苦的道。』顯而易見的,勾銷的『背十字架的道、叫人受苦的道』乃是-你們的太太都是十字架;把你的太太當作一個十字架來背;妳是我的十字架。我一直背十字架到今天。-這從前的信息叫你們喫了多少的苦。如此再三申明之大喜的信息卻被有心人士說成『將過去他所傳的叫人受苦的十字架道理,一筆勾銷!』,或如陳恪三弟兄所說:『公開宣布勾消過去所傳受苦十字架的道理』,怎不令人唏噓、轉喜為憂呢?真是人言可畏。

李常受弟兄早在這信息之前的25年多前(即1950年1月)出版之《詩歌》第二集第298首(現在的《詩歌》第461首),就寫了這首『十字架的道路-十字架的意義』:

一 十架人若背起, 豈只受苦而已!

  十架人若不離, 終必被置死地!

  因為十架用意, 就是使人絕氣;

  所以十架經歷, 總是結束自己。

二 這是神的救法, 將人十架治殺;

  像是殘酷刑罰, 實是榮耀救拔;

  非讓十架剪除, 不能經歷基督;

  十架將我結束, 基督纔能活出。

三 十架最終目的, 乃是成功神意;

  神意最大仇敵, 乃是人的自己;

  治死魂的生命, 自己纔能除淨;

  除去己的性情, 神意纔得通行。

開宗明義即點出:『十架人若背起,豈只受苦而已!』請問,『豈只受苦而已』包不包括『受苦』呢?有『勾銷受苦』嗎?真有像所謂『弟兄們』『斷章取義』的來信說,『將過去他所傳的叫人受苦的十字架道理,一筆勾銷!』,或如陳恪三弟兄所說:『公開宣布勾消過去所傳受苦十字架的道理』?事實『豈不』心知肚明、瞭然不惑?真是『失之毫釐,差之千里』,豈可不慎?

倪柝聲弟兄也說過:『我們不要忘記:背十字架的意思,不只是受苦而已,乃是要前行到釘死的地方。背十字架的目的,最終結局,就是釘死。』(《倪柝聲文集第一輯第一冊》,第51頁。)可見,他們二人的同心合意、和諧一致,真是有目共睹的。

謬誤原因分析:

(一)誤解李常受文章所傳達的信息。所謂的『鄭重聲明』是出於李常受的一篇題為『復活的大能』的信息,收錄於《奧祕的啟示》第七篇(附件一之1)。該信息的思路架構乃是根據『以弗所書』來幫助基督徒領悟如何建造基督的身體(教會)。全文明確強調以弗所書中滿了積極的啟示,即『基督的身體乃是基督的豐富供應出來的』,而非消極的受苦、對付。豈知,陳書非但未能查明信息全文內容,亦不曾理解信息所傳達的負擔。竟草率根據他人來信的片語隻字,大作文章,為文定罪李常受及接受其職事者為『勾消叫人受苦的十字架道理』的異端。《奧祕的啟示》第七篇,一再引用以弗所書來陳明基督豐富供應信徒的真理,僅摘錄有關信息負擔的部分內容於下:

【你們這幾天把以弗所書章章都一再蹲x,你看見只有第二章一次說到十字架…到了第四章,也題到一點要脫去從前在行為上的舊人,並且在心思的靈裏得以更新。到了第五章就說,要用道中的水把教會洗淨,除去皺紋、斑點。請你們再讀一讀,這一本專講教會和教會生活的書,只講到這一點點消極方面的事。】(《奧祕的啟示》,第72頁。)

【可是請你聽聽這卷書裏積極方面的話。第一章先說,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的豐滿。…一章講基督的身體,三章講基督的豐富,那四章是講甚麼?講長大成人,滿有基督的身量。怎樣能長大?還是在於接受供應。以弗所書裏沒有對付,以弗所書裏只有供應。保羅是把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傳給我們。『便叫神一切的豐滿充滿了你們。』這是供應。】(《奧祕的啟示》,第72-73頁。)

【從前我們講以弗所書的時候,不錯,我們講身體,可是我們不講基督的豐富;我們講長大,可是我們不講神的豐滿怎樣充滿了我們。…今天這卷以弗所書,我一點也不看消極的,我完全看積極的。基督的身體不是我們教訓出來的,也不是我們栽培出來的,更不是我們對付出來的。基督的身體乃是基督的豐富供應出來的。一章有身體,三章有豐富,四章就有長大。不是對付的問題,不是破碎的問題,也不是背十字架的問題。】(《奧祕的啟示》,第73-74頁。)

【你要把以弗所每一章裏頭的重要東西都配在一起。基督在你裏面安家,基督是窮光蛋麼?不!在你裏頭安家的基督是測不透的豐富。你何必咬你的牙根,把你的太太當作一個十字架來背?基督在裏頭有測不透的豐富來供應你,你要把基督多享受一點來供應你太太。】(《奧祕的啟示》,第75-76頁。)

(二)蓄意扭曲李常受所提『將過去所傳的叫人受苦的十字架道理,一筆勾銷』的原意。《奧祕的啟示》第七篇所提及之十字架的道理,既非跟隨主『捨己』的背十字架(太十六24, 路十四24),亦非為著基督身體,補滿基督患難缺欠之『受苦』的十字架(林後一5, 西一24, 帖前三3)。李常受信息的上下文,清楚指出,其所要勾銷的道,乃是那些因聽了『背十字架的道』的人,將別人當作自己的十字架,憑『自己』咬緊牙根受苦,去實行背十字架的情形。這種『背十字架的道』,叫接受這道理的人受苦,非但無關基督與教會,反自以為是的背十字架,進而產生所謂『個人受苦』的見證。這種十字架的道,並非聖經上為著基督與教會所指。勾銷如此『叫人受苦的十字架道理』,使人更完全歸向基督,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何罪之有?僅將該段及上、下文有關部分摘錄於下:(《奧祕的啟示》,第76-77頁。)

(上文)

我這幾天聽你們的分享,真是悔恨,因為我從前的信息叫你們喫了多少的苦。我曾說,你們的太太都是十字架;而你們有的天性太厲害,一個太太還不彀,再加上幾個孩子。我也曾警告你們,一結了婚就槓枷帶鎖。現在我要告訴你們,結婚是快樂,不過不是肉體快樂,乃是一同享受基督,一同分享基督。我這一次把從前講的那些道一筆勾銷。

(該段)

不要再來對我說,『李弟兄,從前你不是那樣講麼?』從前我是那樣講,但今天一九七五年九月四日,我鄭重宣佈一筆勾銷。不是勾銷所有的道,乃是勾銷背十字架的道、叫人受苦的道。

(下文)

你們把裏頭都倒空了罷!現在來接受一點積極的。阿利路亞!教會是基督的身體,這個身體有基督天天來供應。你喫基督的豐富,越喫越胖,越喫越壯。在地方教會裏沒有小毛蟲,每一個都是大漢,都是強壯的。這不是教導出來的,乃是喫基督喫出來的。靈加強,基督安家,神充滿,教會就出來了。

憑上下文不難領會:在場的會眾多半見證十架在個人身上消極一面的對付,而忽略了聖經中積極一面的啟示。講者對此偏頗的情形實有一個負擔,就是盼望會眾平衡的認識聖經中的真理。信徒不能單獨偏重於個人消極的十架對付,而忽略了對基督與教會的積極享受。勾銷此種個人偏頗的受苦之道,不僅是愛心裏的教導,更是將信徒歸正於聖經真理的純正教訓上;何曾『刪去神的話』?豈當以『勾消神中心旨意』之名,入人於罪?

(三)這種『叫人受苦的十字架道理』的偏頗,並非李常受首先發現。陳書作者顯然未讀前面的文段。講者在前面的文段中,一再重複此一意念,他說:『也許你說,「我們的肉體破碎了,靈就出來了。」但是問題在這裏,我們一直注重人的破碎,卻不注重靈的出來。(第57頁。)』『我們不要注意消極的對付,要注意積極靈的加強,基督的安家,神的充滿。(第63頁。)』李常受並引倪柝聲早於一九四八年的看見:

【那本書(人的破碎與靈的出來)還未出來以先,就是在一九四八年之先,有兩年多的時間,我在上海和他(倪柝聲)接觸很多,談話之間他一直說非要靈出來不可。…但是今天你們來讀的時候,有人就抓住了倪弟兄的那一面、那一章、那一節,講破碎。他講破碎是為著靈出來,不是為著破碎。】(第68頁。)

【『當我們要遵行神旨的時候,神就是呼召我們,來背起我們所應當背的十字架。這個十字架,是我們的,是神所特賜給我們的。但是,這也是與基督的十字架相聯合的。因為當我們願意藉著基督十字架的靈,背起我們自己的十字架時,基督十字架的力量,就要進入我們裏面,叫我們失喪我們魂的生命。…向罪的死,乃是基督為我們成功的,當祂死的時候,我們就都與祂同死了;但這魂生命的失喪,並非已經成功的,乃是要我們天天藉著主十字架的〔非我們的〕力量,來背負我們自己的十字架,定志捨己,叫牠喪掉的。』】(倪柝聲文集第一輯第十二冊,第210-211頁。)

願我們如此得幫助,真實、正確的領會,且藉著基督十字架的靈『否認己』,有基督十字架的力量,天天『背起我們的十字架』來跟從主。這與『咬你的牙根,把你的太太當作一個十字架來背』是完全不同的『背起我們的十字架』。

(四)誤解李常受《奧祕的啟示》信息之會眾對象及其時代背景,將之與中國境內受逼迫的、殉道的基督徒及其環境,混為一談,甚至於製造出輕視國內為主受逼迫、殉道的聖徒的假象。杖唬袊硟仍S多的肢體是當受安慰與鼓勵,因他們的環境是受逼迫與患難的,他們對『基督的』十字架亦多有經歷。反觀,在海外的基督徒所面臨,少有受苦的環境,習於空洞道理和尋求個人屬靈的難處。雖熟悉十字架的道,在行事為人、生活行動上常缺乏實際。李常受《奧祕的啟示》當時講話的對象,並不是中國境內受苦的基督徒,而是在海外的基督徒。他的負擔是幫助信徒從消極轉向積極,從追求個人空洞的屬靈假象,轉到經歷實際的教會生活。講者盼望信徒不要只是侷限在十字架的字句道理上,而要活在屬靈真理的實際裏。拿此信息比對陳書嚴重的指控:【…地方教會數十年的道路,就是這樣,甚至有許多人死在監裏。…獨有李在此時,公開宣布勾消過去所傳受苦十字架的道理…撒但試探主耶穌時,引聖經,刪去半句神的話。撒但藉著李常受在這一件,刪去主的話,何止半句呢?】(陳書第62-63頁。)豈只時空錯亂、更惡意羅織出李常受弟兄輕視國內聖徒受苦經歷的不實謊言。

『真實的教會生活不光是在消極方面接受十字架、受對付、受破碎,更是在積極方面摸著靈。(第32頁。)』『我見過許多相當屬靈的人,個個非常單獨…那些人講十字架的破碎,講環境的對付,太重在個人屬靈。在那些道裏面幾乎很少提到,這個破碎乃是為著教會。(第34頁。)』

『我(李)多方面的觀察,發現十字架的道人都聽了,也在那裏講,但是什麼事都做的出來。…他們…在行事為人、生活行動上,完全沒有復活,也沒有生命。』(第70頁。)

此觀點與倪柝聲弟兄在《十字架的道》中所說:『我們所傳揚的十字架應當不只是一個信息而已。我們應當天天把十字架從我們的生命裏活出來,以致我們所傳的不只是一個信息,而是我們天天所生活的那一種生命;當我們宣傳時,就是將這個生命分給別人。』(第77-78頁。)正相互呼應。

(五)該書所根據的來信,不僅對《奧秘的啟示》引喻失意,其對李常受有關十字架信息的演進,更是不曾深入瞭解。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弟兄們』不但對這些著作隻字未提,僅憑一本《奧秘的啟示》文中的截頭去尾、斷章取義,便斷然作出『李常受的晚近著作味道不同』的論語,實在令人歎嗟。李在1975至1986(陳君安息歸主)年間,發表著作數十餘本,其中論到十架之道者,亦不算少。『弟兄們』捨生命造就類信息不取,單從一本論述教會的信息中斷章取義,大膽推斷李『晚近著作味道不同』,不僅可見其為文態度之草率,其批斷的動機,更有待斟酌。特將李常受在關於『經歷十字架』方面的演進,略表陳明如下,並請參另文詳論(附件一之2):

早期著作 (1952-1975)
年代 書名 十字架的道
1952 《基督並祂釘十字架》 詳細論述了十字架的光照、十字架的經歷、以及接受十字架的條件。『從保羅的話裏,我們看見基督徒的中心,就是基督並他的釘十字架。基督是生命,十字架是道路。我們所接受的,不僅是基督,更是基督的十字架。我們所得著的,也不僅是一個生命,更是一個道路。我們得著了基督,作我們的生命,我們也接受了十字架,作我們的道路。』(第49頁。)
1954 《向律法死,向神活》 『凡事奉的人,都該接受十字架的破碎,讓基督活出來,好供應基督,供應生命,如此才有真實的工作。沒有基督,就沒有工作;真實的工作,乃是生命的流露,是基督的彰顯。人一得救,得著主的生命,就該看見十字架的道路,知道自己當怎樣被破碎,怎樣被對付,才能讓基督的生命彰顯出來。當基督的生命從人身上得著彰顯時,各項事奉的功用,也就會在各人身上顯明。』(第66頁。)
1959 《生命的經歷》 將對付己、對付肉體、對付天然等十字架的經歷,視為『靈命經歷的第三層』。
1964 《神的經營》 專特論到『十字架與魂生命』以及『十字架的原則』
1972 《國度》 『神對付魂的路乃是十字架』『決不要脫離十字架,因為神已經把你擺在那裏。』(第105頁。)『無論我們有什麼,無論我們是什麼,無論我們能作什麼,並且無論我們在魂裏持守什麼,都必須完全受十字架對付。』(第111頁。)
中期著作 (1975-1986)
1978 《經歷基督》 鼓勵聖徒,不僅要看見福音書中釘十字架的生活,還要甘心樂意被釘十字架,以認識基督復活的大能。『當我們樂意被釘,並被擺到死地,釘十字架的生命就會成為復活生命興起的根基。因此,藉著被釘死,我們就會認識基督復活的大能。但我們若不被釘死,我們就無法認識他復活的大能。我們要認識基督復活的大能,只有一條路,就是過釘十字架的生活。』(第164頁。)『每當你發現自己在一個為難的處境時,不要哭泣或可憐自己,反要把自己擺在一邊,把自己留在十字架底下。然後,復活就會自然而然的顯明在你身上,你就能夠喜樂的唱宣信(A. B. Simpson)所寫這首詩歌(詩歌三六二首)以下的幾句:『我何難與基督同死,因復活我已認識;我何難與耶穌同苦,因神旨我願順服。主藉著復活的能力,今生在我的靈裏,因此我歡樂著舉足,直走十字架的路。』(第173-174頁。)
1979 《事奉的基本功課》 引用馬太十六章廿四節說明:在事奉的事上,我們的己需要被十字架除掉,而我們天然的力量與才幹,也需要受十字架的對付。

《陡妗 『十字架與陡嫻年P係』的信息:『沒有一個人不經過十字架而能在神面前,有一種蒙神悅納、像馨香那樣的陡妗!唬ǖ?81頁。)『每一個會陡嫻娜耍芏告的人,都是在血底下蒙了救贖,也都是在十字架上了結的人。』(第187頁。)
1981 『國度的操練為著教會的建造』 勸勉信徒,要自願樂意的『背起十字架,為著教會的建造』(第四篇)。
晚期著作(1986-1996)

《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基督的十字架乃是釘死肉體與否認己的根基。我們藉著基督復活的生命,就能彀釘死肉體,並把己留在十字架上。當基督釘死時,我們也一同被釘死。現今基督在復活的生命裏活在我們裏面,我們也活在祂裏面。我們有基督的釘十字架作根基,現今纔能在祂復活的生命裏釘死肉體並否認己。』(第135頁。)

《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 我們該專注於基督,祂是我們惟一的愛好與選擇。不僅如此,我們需要對十字架有正確的領會,知道十字架的目的是要了結我們一切的所是。我們需要接受這個十字架,並享受基督;這是召會中所有難處的惟一解答。十字架對猶太人為絆腳石,對外邦人為愚拙;但對我們蒙神呼召的人,十字架實在是神的能力和神的智慧。(一24。)按照我們天然、文化的心思,被十字架了結實在是愚拙。但我們蒙召的人知道,十字架乃是神的智慧和能力。』(第56-57頁。)
-1994 《榮耀的異象與十字架的道路》
《基督徒的生活》
再三的強調,信徒必須在消極一面接受十字架的對付,並在積極一面經歷那靈。
1994- 《異象的高峰與基督身體的實際》

《三一神終極完成之靈與信徒重生之靈聯結的果效》

《神聖啟示的中心路線─神的經綸與分賜》

《聖經中管制並支配我們的異象》

《神人的生活》

『主一直將祂的己放在十字架上,而在十字架的陰影下生活。祂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否認己,背起祂的十字架,並跟從我。』(太十六24。)我們跟從基督的人,應當一直把十字架應用於我們的己。我們該不斷的活在十字架的陰影下。在我整個基督徒一生中,我一直在學習把我的己放在十字架上,並學習活在十字架的陰影下。從我一開始跟從主,我就受教導要背起十字架跟從祂。這不在乎我們天然的人是好是壞。即使我們天然的人是好的,我們也應當拒絕並否認。我們不該以為,因為我們天然的人是溫順謙和、以善待人的,我們就可以憑天然的生命而活。我們必須記住,在我們受浸的時候,那個溫順謙和的生命就已經埋葬了。今天我們的生命乃是基督作那靈,作神聖的生命。』(第86頁。)

《奧秘的啟示》一書出版於1975年,為台北市教會青年訓練之信息紀錄。如其名所示,該書的主題,乃是探究聖經中的兩大奧秘─基督與教會(弗五32)。根據聖經,神的奧秘是基督(西二2)基督的奧秘是教會(弗三4-6,提前三15-16)。因此,該書以神永遠的旨意為始,漸進闡明聖經對此兩大奧秘的啟示;並進一步的教導信徒如何藉著活在第一個奧秘(基督)裏,實際的有分並經歷第二個奧秘(教會)。他無意在消極一面對付信徒個別的情形(第28-30,63頁)。信息的主要目的,乃是要幫助信徒在積極一面認識基督,享受那靈,並建造教會(第26-30,68-69頁)。

最後,以李常受弟兄在1977年4月信息,作為總結:

【行在靈裏

我們已看過關於靈的頭三處經節-約翰福音三章六節,約翰福音四章二十四節和羅馬書八章十六節,這三節形成第一組。還有另外三處經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五節,哥林多後書三章十七節和哥林多前書六章十七節,這三節形成第二組。現在我們再看關於靈的第三組經節-加拉太書五章十六節和羅馬書八章四至六節。加拉太書五章十六節說:『你們當在靈裏行動,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原文。)你若行在靈裏,每件事都是美妙的。你不需要背十字架,釘死自己,或者試著屬靈的自殺。很多有追求的基督徒想要結束他們自己。他們說:『我這敗壞。假如我能釘死自己,一切就都好了。』但是神不盼望你釘死自己。雖然沒有人可能釘死他自己,但許多基督徒仍然盡所能地這樣作。沒有一個人能把自己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在某些方面,許多基督徒努力要釘死自己,那個作法很像印度教徒。很多人說:『哦,我們必須背十字架!我的妻子,我的兒女,和我所有的親戚都是我的十字架。』這是今天可憐的基督教。雖然滿了『十字架,』卻沒有靈。在新約書信中我無法找出一節告訴我們要背十字架。在書信裏不是背十字架的事;而是行在靈裏的事。十字架是在加略山上,但靈是在我們裏面。我們只需要照著靈而行。(羅八4。)為著靈,阿利路亞!

殺死的能力在靈裏

很多基督徒仍然在蓋恩夫人的影響之下,她求神給她更多的十字架。似乎一個十字架不彀,她求更多的十字架。但是聖經告訴我們,要在我們的靈裏被充滿,不是充滿十字架,而是充滿主。(弗五18。)聖經告訴我們,要在我們的靈裏充滿祂的靈。忘掉那種宗教的背十字架。然而,不要誤解我。不要說:『我親自聽見李常受告訴我們丟掉十字架,忘掉牠。何等的異端!』為使我們蒙救贖、得稱義,我們需要十字架。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為了救贖我們。現在我們藉著十字架的血被稱義。因此,我們確實需要十字架。但是在我們得救以後,我們需要天天行在神的同在中,為此我們需要靈。然而,有些人還會辯說:『既然我們行在神的同在中,我們還需要釘死除掉自己麼?』是的,我們的確需要被除掉。但是殺死的成分,除掉的能力,不是在我們的心思或我們頭腦的想像裏,乃是在靈裏。】(《聖經的核仁》,第269-271頁。)


貳 關於三位一體的指控

【(二)三位一體的真神,是歷代教會共同的信仰,李固執己見,在位不可亂,體不能分的方面,一直混淆。請參看《教會當前三篇信息》以及「如何理解神的三位一體的真理。」《教會當前信息》內提,美國Bantry聖徒讀了李對神的三位一體的說法。他說:主後三百多年有亞流(Arius)所傳…………與李一樣一式,當時已被眾教會定為異端,所以毫無疑問地,就可定李為異端,李在海外,也被列為基督教十大異端之一。】(陳書第63頁。)

『三位一體的真神,是歷代教會共同的信仰,李(常受)固執己見,在位不可亂,體不能分的方面,一直混淆。』一語,陳明如後:

一、三位一體:

《神的啟示和異象》

1. 李常受的著作中,對所謂的三位一體的神學概念,有許多深刻而詳細的探討。陳書指控李常受對『位』和『體』方面,『一直混淆』,杖徊粚崱@畛J苤髦姓摰竭@方面,非常清楚的說到:

【『中國神學裏,關於『三位一體』首要的一句話,就是『位不可亂,體不可分』。這裏的『位』是指位格,也就是父、子、靈三者的身位;位不可亂,意思是指父就是父,子就是子,靈就是靈,三者不可混亂。『體』也不可分,就是一個。這就是中國神學三一神首要的意義。』】(《神的啟示和異象》,第11頁。)

2. 『三位一體』源自中文的翻譯,其『位』與『體』之害意,早為聖經學者察覺。李常受仍舊根據神學歷史的演進,準確的加以解釋。陳書以『三位一體』為歷代教會共同的信仰,卻不查教會歷史中,早有更正確的字義研究與詮釋:《神的啟示和異象》

1)初期教父們(Church Fathers)如何以希臘文造出『三一神』(TRIUNE)這辭,以及神學上如何從希臘文演進到拉丁文(第七至十六世紀),再由拉丁文逐漸進入英文,而後中文的差異,均詳述於李常受的著作中。中國神學的語言,乃是從希臘文、拉丁文、英文演變而來的。

2)希臘文有兩個字被用來描述三一神。Hupostases(註1)(複數)是指神聖三一是三的這一面, 那就是父、子、靈。父、子、靈三者就是三一神的三個支柱。Ousia則表達三一神在素質上乃是一。

此外,希臘文還有一個字,就是prosopa,相當於後來拉丁personae和英文的身位(persons)。然而今天人對於這些名詞的意義,大都不甚瞭解;因這緣故,召會歷史學家薛夫(Philip Schaff)就說,他贊成還是用希臘文的hupostases,支柱,其他的辭都不要用。等到西教士到中國來,竟未能辨明,而將TRIUNE 譯成了『三位一體』 實為可惜。李提到:

【因這緣故,五十年前〔約1936年〕我們據此把中國神學裏的『三位一體』改作『三而一』,並且使用了相當年日。後來我們又覺得,連這個『而』字加進去都很害意,所以就把這字去掉,改用『三一神』。按聖經純正的啟示,神就是三一神。】(《神的啟示和異象》,第13頁。)

3)基督論(Christology)的歷史中,因著使用了prosopa這個詞,起了很大的爭論。許多人說,神是三位,一位父,一位子,一位靈。結果失之毫釐、差之千里:無論是希臘東正教,或是羅馬天主教,都畫了許多不同的圖像,來表現三位一體的神。有的是畫一個人有三個頭,有的是畫一個頭有三個臉。我們實在難以相信,他們會用這樣的圖畫,來表明我們的神。李常受述:

【我曾於一九五八年和七七年,先後去過羅馬梵諦岡。那裏有一個畫廊,裏面有兩幅大油畫,從地板直達天花板。一幅畫的是三位一體的神,一個白鬍子老先生坐著,一個青年兒子站著,還有一隻鴿子飛在上面。另一幅畫裏也有這三位,但其中多了一位青年女子站在那裏,是聖母馬利亞,成了四位一體。他們用這樣的圖畫,來描述這位奧妙的三一神,就給人一個錯誤的印象,以為有三位神。】(《歷史與啟示》上冊,第99-100頁。)

這種偏差使人產生『三位一個身體』或『三位住在一起』的印象。

4)希臘文prosopa這個字的影響遠超過道理上的爭論,它間接影響人對這位三一神的正確經歷。甚至許多基督徒雖接受神是一位的真理,但因著『三位一體』的教訓,下意識裏所感覺、所經歷的神卻是三位。 例如在陡鏁r, 甚至連基要派或弟兄會,也不例外:

【我在其中受教時,陡娌荒芏告靈,最好是陡娓福紶柖告主也可以。他們教導人要靠著聖靈,奉子的名陡娓浮H歡@也很麻煩,有時我陡媯骸焊赴ⅲ赴ⅲ徊恍⌒木投告:『主阿,』覺得不對,就趕快改口:『父阿。』結果到末了,也不知道是向誰陡妗!浚ā稓v史與啟示》上冊,第103頁。)

【傳統的『三位一體』,說神是一,不是『一個』的一,而是『一體』的一;他們認為神是三位。】(《歷史與啟示》上冊,第99頁。)

雖然『三位一體』因文害意,李常受仍幫助基督徒準確的加以解釋。他說:

【這裏的『位』是指身位或人位(persons),也就是實質(substance);『體』不是身體的體或團體的體,乃是實體的體,也就是實質的素質(essence)。所以三位一體的意思就是:父、子、靈雖有三個身位和本質,素質卻是一個。】(《神的啟示和異象》,第16頁。)

3. 因著『三位一體』的教訓,基督徒下意識裏認為父,子,靈是三位神的情形一直相當普遍。反倒是對『父,子,靈』是一位神的體會,顯為稀奇。陳書無視聖經真理的恢復,誣指李常受對『基督是靈』等信息為『位不可亂』的異端。倪柝聲早在一九三四年即注意到這種現象:

【一九三四年,我在上海跟倪弟兄學習時,有一次他請了一位中國內地會的遊行佈道家來講道。他講的內容我記不得了,但我記得其中一兩句話。他說,『你切切不要以為主耶穌和聖靈是兩位,你要知道,我們的主耶穌就是聖靈。』『聖靈住在我們裏面,主耶穌就是這個聖靈。』我從來沒有看見倪弟兄聽別人講道,一直說『阿們』的;那是頭一次。那天下午,我陪倪弟兄去散步。我們沒有走幾步,他就轉過來說,『常受弟兄,這個先生講的是對的,我們必須認識主就是聖靈。』他很重的講,就引起我的注意。我花了相當的工夫讀新約,我不能否認,以全本聖經作根據,我們沒有辦法把父、子、靈完全分開。】(《歷史與啟示》上冊,第103-104頁。)

4. 陳書中第89-91頁『在位不可亂,體不能分』所推論之『位』於『體』及編者注等,甚至將『prosopa』認定為地位等,均出自其領會之所謂『三位一體』的教訓所致。

【因此,我就花一點工夫去研讀聖經,確實給我找出來,父、子、靈都在我們裏面。以弗所四章六節說,父在眾人之內,父在我們裏面;約翰十四章二十節說到,子基督在我們裏面,書信中也說到這事;(羅八10,林後十三5,西一27;)約翰十四章十七節也清楚說到,靈在我們裏面。那麼到底是幾位在我們裏面?是一位呢,還是三位?我們只能說,神是三,又是一;是一,又是三。】(《歷史與啟示》上冊,第103頁。)

【在香港開始爭論道理

直到一九六○年,香港開始有人定罪我講異端,說我講基督是靈,乃是破壞了傳統三位一體的道理。從那時起,纔開始有了道理的爭論。傳統的『三位一體』,說神是一,不是『一個』的一,而是『一體』的一;他們認為神是三位,所以實在說來,『三位一體』這個傳統的名詞,纔真是異端。

一九五九、六○年時,香港召會首先有人定罪我講異端,後來這位定罪我的人,在一九六四年,正式寫了一封信向我認罪。一九六五年,這位弟兄到了美國,要到洛杉磯來見我,我便到機場接他,把他接到家中。在我家客廳,我們敞開交通。我就問他對三一神的看法,到底神是幾位。他清清楚楚的說,『三位,父一位,子一位,靈一位。』我說,『弟兄,你切不要這樣說。』他還和我辯論說,『詩篇八十二篇一節不是說「諸神」麼?』我們讀全本舊約就知道,天使稱作大能者(mighty ones),有時神也稱作大能者,這『大能者』一辭,在一句話裏是指甚麼說的,完全要看上下文。我告訴他:『詩篇那裏的「諸神」,乃是指諸位大能者,就是指天使說的。』舊約裏一再的說到神只有一位。(賽四四6,8,四五5,6,21~22,四六9。)在出埃及三章,耶和華的使者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6,)表面看好像是三位神,其實乃是一位神。】(《歷史與啟示》上冊,第99-100頁。)

【神是三,又是一】(《歷史與啟示》上冊,第102頁。)

5.【美國Bantry聖徒讀了李對神的三位一體的說法。他說:主後三百多年有亞流(Arius)所傳…………與李一樣一式,當時已被眾教會定為異端,所以毫無疑問地,就可定李為異端,李在海外,也被列為基督教十大異端之一。】(陳書第63頁。)陳氏顯然並未對李常受著作過任何程度的研究,竟誤引文章指控李常受教導亞流異端。僅附上李常受所著相關著作(附件三之2)澄清混淆,不再贅述。(詳見第參大點-參 關於『愛子……是首先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之指控。)

二、李常受對三一神的觀點:

【1、首先,聖經啟示神只有一位;

2、另一面,聖經也清楚提到這一位真神,是有父子靈三方面的講究;

3、父、子、靈雖有不同,但三者皆是神,並且同等同榮。】(《關於父子靈三而一的神》,3-5頁,14-15頁)

【『要認識三一神,首先要明白hupostases,就是神聖三一的三個實質。這三個實質就是父、子、靈。在全本聖經裏,只有一節經文清清楚楚的把父、子、靈擺在一起,就是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主耶穌是神成了肉身,在地上經過人生,到十字架上受死,三天後復活,在復活裏來到門徒中間,告訴他們,說,『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將他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這裏雖然有父、子、靈三者,但『名』這個字在原文裏卻是單數。這意思是說,父、子、靈在實質上雖然是三,但在素質上只有一位。』】(《神的啟示和異象》,第17頁。)

4、關於三一神的教義,基督教歷史上有三派不同的說法,其中兩派是偏差的,一派是正統的:

【『歷代以來,關於三一神出現了三個主要學派的教訓,就是「形態論」、「三神論」以及聖經中純正的啟示。形態論教訓說,父、子、靈不都是永遠的,並不同時存在,只是一位神的三種暫時的彰顯。三神論教訓說,父、子、靈是三位神。你屬於這些學派中的哪一個?你是形態論者麼?我請求你一點不要與形態論發生關係,因為那個極端的看法是異端。而教訓有三位神的也是一個大異端。』】(《主恢復中應有的認識》,第93頁。)

5、三一神父、子、靈三者共有並共存,直到永遠:

【『形態論的錯誤是什麼?形態論教訓說,父、子、靈不都是永遠的,並不同時都存在。反之,它宣稱子的啟示結果於升天,升天以後子就不存在了。形態論偏得太遠了,不相信父、子、靈的共有和共存。我們不像形態論,我們相信神格中三位的共有和共存,就是說,父、子、靈在同時、同樣情形下都存在。我們也信三位都是永遠的。以賽亞書九章六節說父是永遠的,希伯來書一章十二節和七章三節指出子是永遠的,希伯來書九章十四節說到永遠的靈。父、子、靈不是暫時的,而是永遠的。』】(《主恢復中應有的認識》,第106頁)

三、地方教會所持守的三一神的觀點:

1、秉承歷代正統信仰的傳統:

【『因為聖經中的真理有兩面,三一神也就有兩面:「一在三裏」的一面以及「三在一裏」的一面。形態論是「三在一裏」這面的極端。當然,聖經裏有「三在一裏」這面的根據,但是形態論走到一個極端,遠超過聖經的界限,忽略甚至抹煞了「一在三裏」的一面。形態論越過了聖經關於三這方面的界限。因此,它是在一這一面極端的異端。三神論是相反的極端。三神論強調三的方面,卻忽略了一的方面。它也有聖經的根據,因為父、子、靈的確是三位。但是三神論和形態論一樣,也越過了聖經的界限,而成為異端。因此,極端的形態論和三神論,都是異端。

聖經既不是這一個極端,也不是那一個極端,它是站在中心,見證三一神真理的兩面。在這件事上,聖經是平衡的。聖經忠於神創造裏平衡的原則,不偏不倚,位於中心,並不走極端。』】(《主恢復中應有的認識》,第95頁)

2、關於三一神的信仰,於一九八○年九月全美最大福音派雜誌《慕迪月刊》(Moody Monthly)有以下一段『地方教會與李常受之聲明』:

【『關於三一的問題,聖經的教訓是說,神既清楚分三,卻又同時是獨一的;故此,我們稱祂為三一的神,亦即父、子、聖靈,從永遠到永遠,父子靈皆並重,且同時共同存在,更是互相內住地共同存在;同時,三一神又是在三個階段裏被啟示出來的,其目的乃是為成全其關乎人類之永遠計劃。故此,父來計劃,子來完成,靈來實施於人身上。然而,如此並非「形態論者」所稱,為三位的暫時表現而已。』】

註1 hupo就是在底下(underneath),stasis就是在底下豎立著支持的實質(substance),也就是支柱的意思。譬如一張桌子底下有三條腿,這三條腿就等於桌子的三個hupostases(複數)。


參 關於『愛子……是首先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之指控

【(三)西一15「愛子……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據陳則信弟兄在《教會當前信息》中引馬丁路得注文譯:[在一切被造之先,祂是首生的。」……約三16主耶穌是神的獨生子,……非受造的生命。……主耶穌非受造的神的生命獨生愛子……。同用此字,也證明主耶穌的裏面那個非受造的生命,神的獨生子,……。】(陳書第64頁。)

【李在這裏大膽改「愛子……是首先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這樣就變做主耶穌也是受造者,是頭一個被造的,這裏又是被撒但利用,改了一個「生」字為「先」字。就把主耶穌非受造的神的生命獨生愛子也變為受造者。這裏只改一個字,就差了千里了。褻瀆主的身位。此異端必須辯明,】(陳書第64頁。)

【有人問李:你為何如此說是「首先的」(大意這樣)。李答:「根據一九三二年倪兄在特別聚會講基督在萬有上居首位。」復興報這樣說的。(這是一九三二年在哈同路文德里特別聚會,我接到電話通知,由閩又到上海赴此次特別眾會,都在場。講道人對西一15隻提幾句就過去,注重16節:萬有為祂而造。也沒有改甚麼首生為首先。仍請再參看《教會當前信息》更詳。】(陳書第64頁。)

遍尋李常受之著作以及《新約聖經恢復本》之經文,無法找到一處歌羅西書一章15節使用『首先』之文句。而不知是陳蓄意或不知真相為他人誤導,將李常受翻譯的經文『首生』的生字與中文和合本譯本的『首先』先字顛倒錯置混淆視聽。

一、陳書嚴重指控李常受對歌羅西書一章十五節的翻譯是『被撒但利用』,『大膽』擅將該節聖經,致使主耶穌的身位改變。該經節的翻譯事關基督身位並李常受信息之正確性,不容肆意歪曲,特作下列指正:

1、陳書指控李常受將中文和合本經節「愛子……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改為「愛子……是首先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完全不實。李常受的譯文是『愛子……是一切受造的首生者』(見新約聖經恢復本,1999年海外版,第898頁。)

2、為期能客觀審斷聖經翻譯,並避免因中文文字含意的自由度遠較其他語言寬廣之弊,擇以版本最多、修訂最頻繁的通用英文譯本聖經,針對歌羅西書一章十五節作比較。結果十五種版本的翻譯不但彼此一致,且與李常受所翻譯之經節,彼此一致,正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或所有受造之物的首生者)。李常受所譯之英文聖經恢復本亦與坊間最通用譯本一致:『the First-born of all creation』。反觀,陳書所參照的聖經譯本,顯然唯獨一本『中文聖經和合本譯本』,而此節的翻譯卻仍停留在1906年的初版:『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此經節的正確翻譯亦非近代始然,亞他那修早在四世紀,於Statement of Faith的第三點就將此節譯為『first-born of all creation』。陳書如此嚴重的人身指控,竟捨歷代、當代諸多權威翻譯版本不用,其態度之輕率,令人難以想像。

英文常用譯本同其譯文,列表如下:

英文常用譯本 歌羅西書一章十五節下半
英文欽訂本(King James Version) the firstborn of every creature
新英文欽訂本(New King James Version) the firstborn of over all creation
21世紀英文欽訂本(21st Century New King James Version) the firstborn of every creature
楊氏直譯本(Young’s Literal Translation) first-born of all creation
英文更訂本 the firstborn of all creation
美國標準本(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 the firstborn of all creation
更訂標準本(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the first-born of all creation
美國新標準本(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 the firstborn of all creation
擴大新約譯本 first-born of all creation
奈色勒希英對照直譯本 first-born of all creation
達祕新譯本(Darby Translation) firstborn of all creation
康尼拜爾書信譯本 first-born of all creation
魏茅斯譯本 first-born of all creation
韋伯譯本(The Webster Bible) the first-born of every creature
世界英文譯本(World English Bible) the firstborn of all creation

3、即或陳書作者(編者)不諳英文,中文常用譯本當中亦得見正確之翻譯。至少『思高譯本』(天主教出版)與李常受所翻譯,在此經節上也是完全一致:『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陳書單憑一本『中文和合本譯本聖經』,執意輕率攻擊李常受的譯經,除非其另有意圖,實難令人信服。

4、設若陳書作者基於新約希臘原文考慮,鍾愛『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的語法;但按照希臘文的文法,後面的片語是直接用來形容『首生者』的,所以繙譯時,必須把形容片語和『首生者』一同譯出,才能符合原意。十五節下半節的希臘文是:『prwtotokoV pashV ktisewV』。pashV ktisewV是形容片語,用來形容『首生者』的。pashV是『一切』(all),是用來形容後面所接的名詞 ktisewV『受造者』(creation or creature)。所以如果從希臘文的字義來直譯,十五節下半節就應當譯為『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對照十八節,亦是同字且同句型。(參附件三之1 基督 受造之物的首生者)陳書憑一個希臘字『首生』(或頭胎),不顧語法之偏差,既而牽強附會的謬論『首生』(或頭胎)就強指為非受造的生命。作者明顯假借闡明原文之舉,用作攻擊他人『褻瀆主的身位。此異端必須辯明』之佐證,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二、其次,姑且擱置文字繙譯的比較,從解經的層面來看陳書對歌羅西書一章十五節的解經。陳書內容單憑三言兩語,即自居正統,認定該節聖經,絕非『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因其以為基督是創造者,絕無可能是『受造的』。陳書所引版本的經節,乍看之下的確沒有『受造的』在其中,而是用『被造的』一詞。試問,『被造的』豈不就是『受造的』?從該經節『愛子…是首生的…在一切受(被)造的以先』看來,只有二種可能:

其一、愛子是在一切受(被)造的以先之『受造者』

其二、愛子是在一切被(受)造的以先之『創造者』

同時,再加上『愛子…是首生的,……』。以上兩種可能即成為:

其一、祂是『在一切受(被)造的以先』且為『首生的』『受造者』。

   這豈不正是『受造的首生者』嗎?

其二、祂是『在一切受(被)造的以先』且為『首生的』『創造者』。

   創造者怎能說是『首生的』?創造者在一切受造的以先,又何須是『頭胎的』(首生的)呢?

陳書錯謬解經的原因,在於引用了馬丁路得注文譯中,將經文裏:愛子(祂)…『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切開成『在一切被造的以先』,祂是『首生的。』看似相同,實則原意盡失。基督是『受造的首生者』,祂為受造的第一位(首先﹑排名第一),是首先(最先),是居首位的。陳書冒然的斷章取義、張冠李戴竟不自知。

三、陳書試圖用主耶穌是『神的獨生子』(約三16)(祂的神性)來證明祂絕非受造者(祂的人性),實為同義反復、多此一舉。強解歌羅西書一章十五節絕非受造者的結果,連基督是人子的一面-大衛後裔生的,也否認了。羅馬書一章3-4節:『論到祂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別的靈說,是從死人的復活,以大能標出為神的兒子。』

聖經清楚啟示:基督是獨一完整的神,也是真實完全的人;基督是創造主,也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祂是拯救主(Savior),同時也是救贖主(Redeemer)。偏重強調基督身位的任何一面,都將淪為真理上的異端。基督若不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我們怎能『在祂裏面』,祂又怎能『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血,成就和平』? 基督若不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祂親自有分於與兒女(我們)相同的『血肉之體』(來2:14)豈非是假的?如此救贖豈非無效?約翰所定罪的,豈不就是那『不承認耶穌基督是在肉體裏來的。這就是那迷惑人的和敵基督的。(約貳1:7)』?面對如此嚴重的真理議題,豈可不慎?豈敢不慎?

四、陳書此段忽略基督『神、人』兩面的身位,獨重創造者的一面不說,竟誤以為,李常受將歌羅西書一章十五節下半解為『一切受造的首生者』就強使等同否認基督的神性,冠以異端之名,加以韃伐。然而,綜觀李常受著作,在基督的身位方面,始終依據聖經裏『神人二性』兩面的平衡。當述說基督是人之時,絕不否認祂是神。杖緦_馬九章五節所說:『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李常受對歌羅西書一章十五節下半,有相當精闢的闡釋,他說:

【『基督是神,祂是創造者;然而,基督是人,有分於受造的血肉之體(來二14上),所以祂是受造之物的一部分。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是指基督在一切受造之物中居首位,因為從這一節(西一15)到十八節,使徒著重基督在萬有中的首位。這一節啟示基督不僅是創造者,也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在一切受造之物中居首位。』】(《歌羅西書生命讀經》,第80頁。)

歷史上,對歌羅西書一章十五節下半的曲解,的確造成了異端。亞流派(Arians)發生在主後三百多年:他們完全否認基督非受造的神性,認為基督的神性不完備,乃是道與人身相合,而成為基督,不可與神相比,使基督淪為次神。基督必須經過復活、升天,而變為神。他們雖然也信基督是『一切受造的首生者』,但卻認為基督在被造之前也有不存在的時候。難怪奈西亞大會定為異端,而加以拒絕。(見李著『關於基督的身位』第3-4頁。)那時奈西亞大會拒絕亞流派說基督是受造者,並且是在萬世之前被造的。因著這一個定罪,從主後三二五年至今,所有的神學家,沒有一個敢說基督是受造的(參附件三之2 三一神的純正啟示)。有關其他語言的譯文與字典的解釋請參附件三之1。李常受的教導,完全根據聖經。事奉神的人豈能因噎廢食,不將聖經真理教導神的眾兒女?陳書不明究理,妄加指責,造成的虧損,豈止李常受無辜受損的名譽而已?李常受早已洞悉陳明此真理的代價:

【因著亞流派把這個真理講錯了,被定罪為異端,所以在亞流之後,就沒有人再敢說基督是受造者。等到繙譯國語和合本聖經時,就將歌羅西一章十五節繙為『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而不敢繙成『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因為若繙為『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就會被人指為亞流派。】(《歷史與啟示》上冊,第206頁。)

【十年前在香港,有人反對我,說我講異端,是亞流派。實在說,他們對亞流派還是一知半解。就因為亞流派被定罪,所以歷代以來,人都不敢講基督是受造者。然而,歌羅西一章十五節明明說,愛子『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意思是,祂是一切受造之物的第一個。】(《歷史與啟示》上冊,第206頁。)

【亞流錯誤的道理與聖經的啟示相反。聖經清楚的說,話,基督,就是神,(約一1,)但亞流聲言話不是自有的神,他堅持基督的神格是不完全的,無法與神的神格相比。這確實是大異端。聖經說基督就是神,祂從起初就存在,並且是自有、無始的。然而,亞流說,基督有一段時間不存在,祂只是在復活和升天以後纔成為神。這種教導對基督神聖的身位是極大的侮辱,我們要完全棄絕。】(《歷史與啟示》上冊,第206頁。)

陳書卻引述說:『主後三百多年有亞流(Arius)所傳...與李一樣一式,當時已被眾教會定為異端,所以毫無疑問的,就可定李為異端,李在海外,也被列為基督教十大異端之一。』(第62頁。)杖黃涫檢恫幻魛喠鱒惗藶楹危瑥鴕詳嗾氯×x、以訛傳訛,並隨意聯想入罪,令人扼腕。

五、關於【有人問李:你為何如此說是「首先的」(大意這樣)。李答:「根據一九三二年倪兄在特別聚會講基督在萬有上居首位。」復興報這樣說的。(這是一九三二年在哈同路文德里特別聚會,我接到電話通知,由閩又到上海赴此次特別眾會,都在場。講道人對西一15隻提幾句就過去,注重16節:萬有為祂而造。也沒有改甚麼首生為首先。仍請再參看《教會當前信息》更詳。】(陳書第64頁。)

經查閱復興報當年記錄,陳氏所言與事實有極大的出入。簡列如下:

1)該特別聚會,並不在一九三二年,而是一九三四年。聚會信息刊登於一九三四年三至四月所出版的復興報,第三十四期(見倪柝聲文集第一輯第十一冊,參附件三之3)。

2)倪柝聲在該信息裏確實清楚強調『神的目的,是為祂的兒子,使祂可以在萬有上居首位。』(第89頁。)由其標題『基督居首位』是顯而易見的:

第二篇 『神的中心』或『基督的中心與普及』

 壹 在創世以前的基督-基督在神的計畫裏居首位-

 貳 在創造裏的基督-基督在萬有和人類的創造上居首位-

 參 在永世裏的基督-基督在永世裏居首位-

 肆 在救贖裏的基督-基督在救贖裏居首位-

 伍 在基督人的生命和經歷裏的基督-基督在基督人的生命和經歷裏居首位-

 陸 在基督人的工作和信息裏的基督-基督在基督人的工作和信息裏居首位-

3)倪柝聲且不止一次講到基督是受造者:『子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第93頁),『基督所以降生為人,為要從創造者的地位,來到受造者的地位』(第100頁)。倪柝聲弟兄說:

【『在創造裏,子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西一15,)也是受造之物的第一個(啟三14。)因為神在祂永遠的計畫裏,在創 世以前,就定規要叫子成肉身,成功救贖。(彼前一20。)所以,在神的計畫裏,子是第一個受造的。』】(第93頁。)

【基督的救贖,第一是祂的降生。基督所以降生為人,為要從創造者的地位,來到受造者的地位。祂取得受造的體,纔能為人死,也為萬有死。有伯利恆,纔有各各他。有馬槽,纔有十字架。】(第100頁。)

陳書指證歷歷,若證之以倪弟兄之信息記錄,真相大白。

六、要正確的領會歌羅西書一章十五節經文的意義,除了譯經、解經的謹慎外,尚須將這一節放在一個完整的段落裏(西1:15-18)來看。

從十五至十八節中我們可以看見神在宇宙中有兩個創造:一個是舊造,一個是新造。在舊的創造中,神創造了天地萬物(創二1);而在新造中,祂創造了一個新人,就是祂的召會。藉著基督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整個受造之物得以被造,得以存在;也是藉著基督是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新造便得以產生。……在神的眼中看來,基督的復活,乃是一種出生。所以歌羅西一章十八節說:『祂也是召會身體的頭;祂是元始,是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使祂可以在萬有中居首位。』所以基督藉著兩次的出生,祂就在舊造與新造裏居首位。從這整段經文的思路來看,基督能在萬有中居首位,乃是因為無論是在神的舊造或新造中,祂都是首生者。(《肯定與否定》第三卷.第一期 基督(上)『基督受造之物的首生者』)

其真正的重點完全是基督在萬有中居首位,也就是在舊造和新造中都居首位。陳書無中生有的指控完全失去該段經文中心啟示的看見,實在遺憾


肆 關於『基督穿的肉體,這肉體之內,有罪住著,就是有撒但的性情住著』之指控

【《羅馬書生命讀經》四、「罪被定罪」李著。說:「永遠不要忘記,罪是撒但的性情,〔應為句號〕撒但的性情就是罪,乃是在肉體裏面,〔應為分號;〕而基督穿上了這個肉體,在這肉體之內,有罪住著,就是有撒但的性情住著。」】(《陳恪三弟兄晚年部份信息暨神的福音真理》,第60頁)

【(四)李先說主是受造者,現在又說,基督穿的肉體,在這肉體之內,有罪住著,就是有撒但的性情住著。這樣的說法,是榮耀主,或是羞辱主呢?耶路撒冷的眾女子說:「你的良人比別人的良人有何強處」,你若愛主,認識主必開口見證:「我的良人,白而且紅,超乎萬人之上……」(歌五9~16)。李侮辱榮耀的主基督,說到撒但鑽進主的身體裏,如同老鼠鑽入老鼠弧S腥訴誤認為李在那裹講「同死」的救恩。請參看《一封覆信》已詳在內。】(陳書第64頁。)

【《羅馬書生命讀經》第四篇〔應為第十五篇,第貳大點,第四中點〕所說主耶穌穿上的肉體,有撒但的性情(罪)住著,如同老鼠鑽進老鼠唬汀痘降納砦弧范唔摚f主耶穌的肉身是血統傳下來的,同出一轍,但願施憐憫的神,憐憫我們早日得蒙拯救,脫離撒但一切異端的陷害。】(《陳恪三弟兄晚年部份信息暨神的福音真理》,第165頁)

約1:14 話成了肉體,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豐豐滿滿的有恩典,有實際。我們也見過祂的榮耀,正是從父而來獨生子的榮耀。

羅8:3 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

約3:14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

民21:4 他們從何珥山起行,往紅海那條路走,要繞過以東地。百姓因這路難行,心中甚是煩躁,

民21:5 就怨讟神和摩西說:你們為甚麼把我們從埃及領出來、使我們死在曠野呢?這裏沒有糧,沒有水,我們的心厭惡這淡薄的食物。

民21:6 於是耶和華使火蛇進入百姓中間,蛇就咬他們。以色列人中死了許多。

民21:7 百姓到摩西那裏,說:我們怨讟耶和華和你,有罪了。求你陡嬉腿A,叫這些蛇離開我們。於是摩西為百姓陡妗Ⅻ/span>

民21:8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製造一條火蛇,掛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得活。

民21:9 摩西便製造一條銅蛇,掛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這銅蛇就活了。

林後5:21 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

來4:15 因我們並非有一位不能同情我們軟弱的大祭司,祂乃是在各方面受過試誘,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

彼前2:21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

彼前2:22 祂沒有犯過罪,口裏也找不到詭詐;

由上述經節,說的非常清楚,『話成了肉體』中的『肉體』,乃是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因祂是『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祂沒有罪,祂沒有犯過罪,故為『罪之肉體的樣式』。由銅蛇的豫表,指明基督所有的,並不是罪之肉體,只是罪之肉體的樣式,與肉體的罪無分無關。就如銅蛇只有蛇的形狀、樣式,並沒有毒性。這是無庸置疑的,且證諸於李常受弟兄的信息真是比比皆是。他一再強調『罪之肉體的樣式』:

【祂怎麼作?神的作法很奇妙,過於人的言語所能充分解釋。神乃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差來了自己的兒子,藉此解決問題。神是智慧的,祂知道不該差祂的兒子成為罪之肉體,因祂若那樣作,祂的兒子就與罪有所牽連。所以,祂乃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差來了祂的兒子,就如摩西在曠野舉起的銅蛇所豫表的,(民二一9,)以及主耶穌自己所題起的。在約翰三章十四節耶穌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指明銅蛇是豫表祂自己在十字架上作我們的代替。耶穌在十字架上時,祂在神眼中是蛇的形狀。耶穌釘在十字架上時,神看祂就是看見蛇的形狀。蛇是誰?撒但。注射到人的身體裏,使其變質為罪之肉體的罪是甚麼?撒但的性情。因此,罪之肉體實際上的意思,就是帶著撒但性情的肉體。聖經說,神的兒子耶穌成了肉體。(約一14。)然而,這絕不是說,耶穌成了有撒但性情的肉體,因為羅馬八章三節說,祂乃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被差來,因此指明耶穌只取了『肉體的樣式』,沒有肉體罪惡的性情。不但如此,林後五章二十一節說,『神使那不知罪的〔基督〕,替我們成為罪…。』雖然本節清楚說,基督成為罪,但這不是說,祂在性情上是罪惡的。祂只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銅蛇有蛇的形狀,卻沒有蛇的毒素;牠有蛇的形狀而沒有蛇的性情。基督在形狀上成了罪,祂裏面『沒有罪』;(林後五21,來四15;)祂與罪的性情無關。祂只是為著我們成了蛇的形狀,『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

…祂好能定罪罪,並定罪每一件與罪有關的事,每一件與罪有關的事,都在十字架上,在基督的肉體上被定罪了。永遠不要忘記,罪是撒但的性情。撒但的性情就是罪,乃是在肉體裏面;而基督穿上了這個肉體,在這肉體之內,有罪住著,就是有撒但的性情住著。然後基督將這肉體帶到十字架上將牠釘死。藉此,罪與撒但都被定罪。】

由陳恪三弟兄的文中,我們必須很遺憾的說:『他對李常受弟兄所引之文的前的一大段所說的「視若無睹」或「以為李常受弟兄自相矛盾、前後不一了」。』我們願意再強調:『聖經說,神的兒子耶穌成了肉體。(約一14。)然而,這絕不是說,耶穌成了有撒但性情的肉體,…不但如此,…基督成為罪,但這不是說,祂在性情上是罪惡的。…祂與罪的性情無關。』

在《神新約的經綸》上冊,第三章『子藉那靈在人性裏帶著神性的死』中第38至47頁,『在祂的人性裏』段落中(詳見附件四),李常受弟更清楚的一再強調指出:『基督來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而在肉體裏有撒但。說基督成為肉體,而在祂的肉體裏有撒但,這是異端。然而,說基督成為肉體,而在肉體(不是基督的肉體)裏有撒但,這是正確的。我們教訓真理,必須向律師學習。』(第41頁。)然而照著羅馬第七章,肉體的範圍內有撒但這人格化的罪,『我們已經說過,基督成了肉體,(約一14,)而在肉體(不是基督的肉體)裏有撒但。若是我們說,撒但在基督的肉體裏,這是異端。』(第43頁。)『在人墮落的肉體裏有撒但』,『基於羅馬第七章,我們說撒但和罪是在肉體裏。羅馬第七章告訴我們,罪是在我們的肉體裏』,『羅馬第七章的罪是一個人位。這個人位乃是罪的根源,罪的起源。這罪,就是撒但,甚至在我們得救以後,仍然留在我們的肉體裏,在那裏生活、作工、行動。罪在我們的肉體裏是一個人位,…撒但是罪,在我們的肉體裏。』且藉著第44頁的圖,照著羅馬第七章,肉體的範圍內有撒但這人格化的罪,幫助我們領會這事。將『基督成為肉體,而在肉體裏有撒但』的說法,我們有些人仍有問題,解釋的非常清楚,實是字字珠璣。願尋求者細讀之,知道這真理的『得來不易』,更需我們接受此話正直的分解,也能清楚的闡明,使人『完全的』認識真理,珍賞主雖無罪,卻因愛我們並拯救我們這墮落在肉體的罪人,『無罪、不知罪、沒有犯過罪的祂』竟成了『罪之肉體的樣式』,在十字架上擔當的我們的罪而成為罪受死,因而在肉體中定罪了罪,我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如此的『主』、如此的『祂』,怎不令人更寶貝祂、愛祂、追求祂。

乍看之下,『祂成了肉體(約一14)』、『祂成為罪(林後五21)』,若不是聖經背書,任誰如此說,豈不都被批為『異端』、『褻瀆』?故『完全的認識真理』更顯出其重要性及迫切性。絕不能『輕率』-指『片面』的認識-的因『誤解』而批『異己者』為『異端者』,且自以為『是』的『固執己見』、『畫地自限』,看似『執著』,實因小(個人片面的認識)失大(完全的認識真理),如此耽誤了神經綸的往前,如何能共同顧到神的權益-基督身體一的建造,新婦的預備,主的再來?將來如何向主交賬?能否說『對不起,我那時弄錯了。所以…。』故實需恐懼戰兢、不自以為是的敞開,來接受主話語的啟示,進入完全的認識『真理』-主的自己。盡力領會而不誤會別人話語的人是有福的,是能得幫助的。反之,堅持對人的成見,是無法在已有的成見上得幫助,除非捐棄成見。

此問題癥結為:陳恪三弟兄將『基督穿上這個肉體』改為『基督穿的肉體』、『主耶穌穿上肉體』。可見,陳恪三弟兄將『這個肉體』領會為『基督穿的肉體』、『主耶穌穿上肉體』。這個『的』,真是要命。別忘了,後面對『這個肉體』的形容為『在這肉體之內,有罪住著,就是有撒但的性情住著。』將『這個肉體』領會為『基督穿的肉體』、『主耶穌穿上肉體』,豈不成了前文李常受弟兄一再強調的『絕不是說,耶穌成了有撒但性情的肉體』了嗎?可見失之毫釐,差之千里,渾然不知,真令人扼腕。不但如此,還將此冠之以『李先說…現在又說,』『《羅馬書生命讀經》第四篇〔應為第十五篇,第貳大點,第四中點〕所說』,真是『張冠李戴』。陳恪三弟兄將李常受弟兄本於聖經不是異端的真理,不顧上下文,個人以乍看方式、錯誤領會,講成異端,又歸之於『李先說…現在又說,』『《羅馬書生命讀經》…所說』,再自居為『批判異端者』,批李常受弟兄為『異端者』。陳恪三弟兄如此對待同為基督肢體的李常受弟兄,您有何感想呢?若這不是他的本意,卻受誤導而作出書中嚴厲毫無根據的指控,為不查明真相又將斷章取義之文段,蓄意錯置嫁接,我們只能希望陳是不知情的被他人矇騙,而不敢妄加臆測其真正用心何在。今知真相之真心愛主的弟兄姊妹們,不僅需『止謠』,更需效法李常受弟兄出代價買真理,清楚的陳明真理,不但救自己,也救聽的人,同有分於基督身體的患難─即使是『謠言滿天的「惡名」』『莫須有的「異端」罪名』,只在意對主的話忠信,並將弟兄姊妹們帶進完全的認識『真理』-主的自己,能同心合意共同在神的經綸下往前,顧到神的權益,為著基督身體一的建造,使新婦早日裝飾整齊,迎接主的再來。

對於陳書顛倒是非、張冠李戴、危言聳聽的指控:【李……現在又說,基督穿的肉體,在這肉體之內,有罪住著,就是有撒但的性情住著。這樣的說法,是榮耀主,或是羞辱主呢?……李侮辱榮耀的主基督,說到撒但鑽進主的身體裏,如同老鼠鑽入老鼠弧!浚悤?4頁。)

我們願再澄清,李常受弟兄從未說:『撒但鑽進主的身體裏,如同老鼠鑽入老鼠弧弧Ec老鼠揮噓P之比喻,主要出自《羅馬書生命讀經》(第238至240頁)。那裏李常受是說:

【撒但是急切並樂意進入人的身體;等他進入這身體之後,這身體便成了肉體。…撒但好像是以為說,現在我能進到人的身體裏面了。可是撒但不知道這是一個陷阱。當撒但一喫這個餌,他就被陷在裏面了。我們可以用老鼠賄@個比方。】

1)信息中明確強調,撒但是急切並樂意進入『人的身體』,並非『主的身體』(基督的肉身)。李常受弟兄於等撒但進入人的『這身體之後,這身體便成了肉體』。這個有撒但進入的肉體,是指人的身體經撒但侵入敗壞所致的;絕非指基督的身體。換言之,這個『有罪住著,就是有撒但的性情住著』的肉體,是人的,不是基督的。可證之於李常受弟兄許多信息。(《神新約的經綸》上冊,第三章;《創世記生命讀經》,第二十四篇;《利未記生命讀經》,第十九篇;《約翰一書生命讀經》,第十二篇;第十三篇;第十四篇;《羅馬書的結晶》(一),第一篇;《真理課程》二級卷二,第十六課;四級卷一,第二課。)

撒但作為罪住在我們的肉體裏

【第四十九篇 在生命中作王勝過撒但

在生命中作王,就是勝過三個主要的仇敵:撒但、罪和死。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看在生命中作王勝過撒但。

撒但、罪和肉體

撒但是罪的源頭。我們曾多次指出,罪是注射到人裏面之撒但的性情。照著聖經的啟示,撒但作為罪,乃是在我們的肉體裏,在我們墮落、玷污的身體裏。羅馬七章十八節說,『我知道在我裏面,就是我肉體之中,並沒有善。』神造人時,給人造了一個純潔的身體。但撒但將他自己當作罪注射到人的身體裏,身體就敗壞了。因此,在聖經裏,人的身體稱為肉體。

在我們的肉體中,我們與撒但是一,因肉體是撒但在人裏面的居所。同樣的原則,我們的靈是主在我們裏面的居所。得救的人相當複雜,因為有撒但作為罪在他的肉體裏,又有主作為賜生命的靈在他的靈裏。

撒但、罪和肉體乃是並行的。撒但將他邪惡的性情注射到人裏面,撒但在人裏面就成為罪。罪的性情注射到人的身體裏,身體就變質成為肉體。因此,撒但、罪和肉體在人裏面彼此相關。我們若要勝過撒但,並在生命中作王管理他,我們就需要承認,撒但作為罪住在我們的肉體裏。

因為撒但是罪與死的源頭,他就是眾仇敵中最大的仇敵。作王勝過罪與死,而沒有征服撒但,那並不彀。我們也必須擊敗罪與死的源頭,然後我們就真能在生命中作王。】(《羅馬書生命讀經》,1999年,第619-620頁。)

2)撒但以為進到『人的身體』裏面就成功,卻不知道『人的身體』就是『陷阱』、就像『老鼠弧弧@畛J苊髡f比喻中的『老鼠弧弧ⅰ吼D』和『陷阱』都是指人的身體,絕非指基督的肉身。

此外,將聖經中肉體的三種意義,陳明如下:

【罪、肉體、撒但、世界

按照新約,有四樣東西是不能分開的:罪、肉體、撒但、世界。這四者乃是一。

聖經中肉體的三種意義

在聖經裏,『肉體』一辭有不同的意義。首先,肉體是指人的肉身。(創二21。)第二,在創世記六章三節,肉體是指墮落的人。這也是這辭在羅馬三章二十節的意義。保羅在那裏說,『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第三,肉體是指敗壞的身體。(羅七18。)神創造了人的身體。但身體敗壞了,就成為肉體。屬靈的人活在靈裏,天然的人活在魂裏;相對的,屬肉體或屬肉的人,活在肉體的情慾裏。(林前三1,3,二14。)

話成了肉體

約翰一章十四節說,『話成了肉體。』這裏的肉體是甚麼意思?按整卷約翰福音來看,一章十四節的肉體是指墮落、有罪的人。神,就是話,成了墮落、有罪的人,但只有其樣式。保羅在羅馬八章三節把這點說得很清楚。他在那裏告訴我們,神『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差來了自己的兒子。』這證明約翰一章十四節的『肉體』乃是罪的肉體。話成為肉體的意思是神成為罪人的樣式。雷黎博士(Dr.Ryrie)在這節的註解裏說,『耶穌基督是獨一的,因為祂從永遠就是神,卻在成為肉體裏使自己與有罪的人性聯合。』

銅蛇的豫表(約三14,民二一4~9)指明基督所有的,並不是罪的肉體,只是罪之肉體的樣式。以色列人在曠野時犯罪得罪神,為火蛇所咬,瀕臨死亡。那時,在神眼中,他們已經是死的。神囑咐摩西舉起銅蛇,叫銅蛇替他們受神的審判;他們仰望那銅蛇,就得救而活了。銅蛇是他們的救主。這乃是豫表。在約翰三章十四節,主耶穌將這豫表應用到自己身上,表明當他在肉體裏時,用保羅的話說,祂乃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就是銅蛇的形狀,有蛇形而無蛇毒。基督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卻與肉體的罪無分無關。(林後五21,來四15。)銅蛇是基督作我們救主的豫表。『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入祂的都得永遠的生命。』(約三14~15。)】(《利未記生命讀經》,第199-201頁。)

簡而言之:

羅8:3 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

林後5:21 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

《新約聖經恢復本》羅馬書8章3節註3

【肉體是屬於罪的,但神的兒子竟然成了肉體。(約一14,來二14,提前三16。)然而,祂只有肉體的樣式,沒有肉體的罪。(林後五21,來四15。)這是摩西為有罪的以色列人舉起的銅蛇所豫表的。(民二一9,約三14。)銅蛇有真蛇的形狀、樣式,卻沒有蛇毒。乃是這樣的銅蛇,為中蛇毒的以色列人擔當了神的審判,並且對付了毒害他們的蛇。基督雖然沒有肉體裏的罪,卻仍是在肉體裏被釘死。(西一22,彼前三18。)如此,就把與肉體相聯有關的撒但,連同撒但身上所掛著的世界,一併都在十字架上審判了,(約十二31,十六11,)並且藉此將撒但廢除了;(來二14;)同時,神藉著基督這在肉體裏的釘死,也將撒但在人肉體裏所帶來的罪定罪了。結果我們就能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身上。(4。)】


  附件四 神新約的經綸(第38-47頁)

伍 關於『多次受浸』的指控

 附件五 李氏著作與『受浸』真理相關之文段

陸 關於『腳踩聖經』的指控

柒 關於『沒有天堂』的指控

捌 有關『呼喊』的指控

 附件八之1 舊約主要關於呼求主名的經節

 附件八之2 新約有關呼求主名的經節

 附件三之1 基督 受造之物的首生者(肯定與否定 第三卷 第一期)

 附件三之2 三一神的純正啟示

 附件三之3 倪柝聲文集第一輯第十一冊,復興報,第三十四期(聚會信息刊登於一九三四年三至四月)

 附件一之1 《奧祕的啟示》第七篇

 附件一之2 李常受的晚近著作-關於十字架的道


Other: 李弟兄論及常受主派的錄音 

回覆唐守臨、任鍾『為真道竭力爭辯』之十點爭議

對於『致水流職事站與「地方教 會」領導人之公開信』的簡要回應


-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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