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二十一章分享
1—11节
希伯来人,就是以色列人,以色列人不可以做奴,如果他实在穷极,卖自己当奴,那么只能做六年,第七年是喜年,奴隶要得到释放。当时的社会还是奴隶社会,如果人类不经历奴隶社会时代,就不知道什么是奴隶,就不体会到奴隶的痛苦和自由的可贵,同时也不知道如何去当神的仆人。你如何当人的奴仆就如何当神的奴仆。当奴仆是绝对要听主人的话。所以如果甘心情愿当一辈子仆人,那么就得穿耳朵做记号,表示听主人的话。你的妻儿是主人所赐的,你如果有爱妻儿的心,就会与妻儿一起,永远在主人的家里 。基督徒的妻子、儿子都是神所赐, “房屋钱财是祖宗所遗留的;惟有贤慧的妻是耶和华所赐的。”(箴言19章14节),“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诗篇127章3节)。基督徒就当在神家敬虔度日,让自己的妻儿一同蒙恩得救。
婢女不可以出去,要一辈子呆在主人家里,或是蒙主人恩准嫁人。因为奴隶时代,女人没有工作的机会,女人是依付男人生活的。如果主人娶了婢女为妻,就不可休她,如果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还她自由,而且必须要提供她的衣食,也要允许她嫁人。
奴隶时代,仆人除了忠心于主人,主人为他提供吃穿的保障以外,没有任何财产,更没有任何地位。如果有财产一定是主人恩赐给他的。奴仆没有言论自由,没有人身自由,只能听从主人召唤。上帝把以色列人从埃及为奴的地位解放出来,赐给他们产业,让他们当自由人。上帝要人做他的仆人,不要做魔鬼的仆人。其实,作为软弱的被造的人,是没有能力独善其身,独立于神、鬼之外凭自己意志生活。人只有两种选择,我们要么做神的仆人,要么做魔鬼的仆人,除此之外没有第二条路可以让我们走。也就是生与死的两条道路。做上帝的仆人是生,上帝就把我们的地位提高了。 “他从灰尘里抬举贫寒人,从粪堆中提拔穷乏人;使他们与王子同坐,得着荣耀的座位。”(撒母尔记上2章8节);“使他们与王子同坐,就是与本国的王子同坐。”(诗篇 113章8节)。耶稣基督来到世界上,作为完全的人,他就是做神的奴仆,是以仆人的形象出现的。他从死里复活升天,上帝就把天上、地下的权柄都赐给他了。同时凡相信他的也成为神的众子,不再是奴仆。耶稣说:“ 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 以后我不再称你们为仆人,因仆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我乃称你们为朋友,因我从我父所听见的,已经都告诉你们了。”(约翰福音 15章14—15节)。
12—27节
杀人的如果不是故意杀人,就可以免于死刑。上帝不看结果,上帝看人的动机。服侍上帝也如此,如果我们的动机不纯,就是再火热,那也是属血气的火热,上帝并不接纳。
打骂父母的,必要治死。父母对我们有生养之恩。打骂父母的人是良心丧尽的人 。“咒骂父母的,他的灯必灭,变为漆黑的黑暗。”(箴言书20章20节)。而“人的灵是耶和华的灯,鉴察人的心腹。”就是神放在人心里的良心(箴言20章27节)。连父母都打骂的人良心已经不复存在,是世界上最愚顽的人。同时上帝在这里强调的是创造的秩序,作为孩子必须遵从父母,不可逾越,“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以弗所书6章1节),父母年迈,孩子要尽赡养的义务。
上帝所规定的法律是公平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表示在对罪的处罚上,一定要公平、公义。恩典福音降临之后,基督徒为基督福音的原故,被人欺凌、殴打、咒骂,却不能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耶稣教导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马太福音 5章38—39节),恶人的定义就是“就是忘记神的外邦人。”(诗篇9章17节)。基督徒作为社会公民,也要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比如面对偷盗、强奸、杀人、放火等犯罪,我们就必须使用法律的武器来追究罪犯,但同时要有宽容的心态面对伤害我们的人,让他知道基督的爱。如果我们传福音或是相信耶稣而被人殴打、谩骂,我们不能以法律为武器来追究别人,而是要怜悯他们,为他们祷告。
28—36节
主人若知道牛一惯爱抵人,主人却不看好牛,主人就要承担责任。人挖井,如果不遮盖井口,人或牲畜掉进里面死了,主人要承担责任,这是我们看到的最早的民法。三千年前,上帝就为以色列人颁布了民法。民法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人作为公民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西方文明国家都有民法,就是在《圣经》启示的基础上制订的。民法的颁布和执行,有利于公民有社会责任感,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