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十章分享
1—7節
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給神上香時,用的是人間自己燒的火, 結果被神擊殺,當場被火燒死。人不能憑着自己的意思來服侍神,絕對不能按人的意思來解讀聖經,絕對不能效法人間的宗教形式來敬拜上帝,凡從人意來的都是凡火。凡火是人的榮耀,天火才是神的榮耀,神的旨意!
大祭司亞倫一下子就死了兩個兒子,他當然傷心難過,但摩西告誡他,不能傷心悲痛,因為他們是為自己的罪而死的。他們得罪上帝而被擊殺,亞倫如果傷心難過,就是對上帝的處罰表示不滿了,就得罪神了。我們應該為罪傷心,不能為親人被神擊殺而難過。當主耶穌上十字架的時候,婦女們號啕大哭,主耶穌對她們說:“耶路撒冷的女子,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路加福音23章28節),主耶穌死在十字架,是神的旨意,是為救贖罪人。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是因為我們軟弱,兒女犯罪不信主,當為他們哭。
8—20節
祭司進會幕服侍神,清酒、濃酒都不可以喝,酒預表世界,服侍神的人不能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不要顧念自己肉體的需要,只要一心一意服侍神。亞倫獻贖罪祭的肉他沒有吃,摩西就向他發怒,責備他。亞倫說:“我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意思就是說,自己的兒子犯罪死了,我怎麼能吃這贖罪祭的肉呢?再則如果亞倫和他的兩個兒子高高興興地吃肉,心裡沒有一點的傷心,也就是心裡沒有對兩個兒子的死亡而難過,沒有憐憫的心,神又豈能看為美呢?摩西聽了覺得有理,就不再堅持了。從亞倫和摩西的表現,我們可以看到兩點:亞倫可以為兒子犯罪而死難過,但不能對神擊殺自己的兒子不滿,所以祭司必須秉行神的公義,接受神公義的審判。其二、摩西的謙卑,他認為亞倫說得有理,就不再堅持。摩西是一個很通達的人,現在有的教會堅持傳統絲毫不能改變,但對神的話卻任意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