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爾記第五章分享
非利士人把神的約櫃抬到了他們的城亞實突,並把它放在他們的假神大袞廟中,以顯示他們的勝利,表示他們的神的得勝。但是次日清早看見他們的神像仆倒在約櫃前,他們立起來,第二天又見神像仆倒在約櫃前,並且頭和手都斷了。
非利士人不認識真神,真神是活神,不是偶像假神,他們就把他們的假神斷了頭和手的事歸為一種奇怪現象或是偶然發生的現象,並沒有去思考這裡有真和假的區別。很多外幫人也是如此,把真神彰顯作為的現象說是自然現象或是偶像現象。比如在海上或沙漠上出現海市蜃樓,科學家就說是什麼日光折射產生的結果。那麼日光折射為什麼一定要產生非常有結構性質的樓房而不是其它東西呢?假神背後也有邪靈的工作,就是假神也有靈驗的地方,這就是人為什麼受迷惑,不肯認識真神。我們在傳福音的時候,跟人講到神跡奇事時,信假神的也說他們的神行什麼什麼神跡,所以福音不是講神跡,而是講罪得赦免,生命復活。
神的手重重加在亞實突人身上,讓他們合城的人都生痔瘡。這就不是他們的假神所能做到的。他們害怕了,就把約櫃送到迦特,迦特的人大大驚慌。這種驚慌就是一種莫明的害怕,並且無論大小都生痔瘡。迦特人就把約櫃送到以革倫,以革倫人有驚慌而死的,未曾死的都生痔瘡,痛苦呼號之聲震天動地。因為神的震怒在他們身上!
本章給我們的啟示是什麼?
一、神不需要人手的幫助,他是自我彰顯大能的神。有人以為神也要借人手做工,否則,他的工作就無法做下去,由此而產生驕傲思想,為神家做了一點什麼就喜歡顯擺,吹噓,自己表彰自己,以為自己有功勞,很了不起,其實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讚歸給雕刻的偶像。”(以賽亞書42章8節) “我為自己的緣故必行這事,我焉能使我的名被褻瀆?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以賽亞書 48章11節)。同樣,我們也不能把榮耀歸給自己,因為我們無論為神家做了什麼,都是神借我們的手做的。
二、神的約櫃就是神的律法,神的律法臨到哪裡,在那裡就有審判。對假神的審判,對罪人的審判。福音傳到哪裡,那裡就有紛爭,有真假的衝突,有新舊觀念的鬥爭,有生命被更新的征戰。耶穌說:“你們以為我來,是叫地上太平嗎?我告訴你們:不是,乃是叫人紛爭。從今以後,一家五個人將要紛爭:三個人和兩個人相爭,兩個人和三個人相爭;父親和兒子相爭,兒子和父親相爭;母親和女兒相爭,女兒和母親相爭;婆婆和媳婦相爭,媳婦和婆婆相爭。”(路加福音12章51—53節)。不認識真神上帝的人不會反思,只有害怕,只會棄絕上帝,當然上帝也棄絕他們,如同格拉森人看見耶穌趕出惡鬼,讓那個被鬼附的人清醒過來,他們反而害怕,叫耶穌快快離開一樣。非利士人就把約櫃送往伯示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