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神造的傑作 - 神給人自由意志
在創世記,耶和華神用塵土造人後,吹了一口氣,使人成了活的魂(有心思、情感和意志)然後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裡,給他一個耕種看守的工作。見創2:7、15節。
耶和華神吩咐那人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善惡知識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見創2:17~16節。
神創造人後為什麼還給人以自由意志呢?
那是因為神就是愛,首先神愛人;因此祂造諸天、地還有人。
其次祂造人,賦與人自由意志,使人自願而不是被迫揀選神。神非常渴望人吃生命樹,接受神到他裡面作生命。
正因為人有神所造的自由意志,因此要為自己的行動負責。神的主宰權柄和人的自由意志,二者彼此呼應,不相矛盾。不該為了強調神的主權而說人的自由意志受了限制,把人失敗的責任推卸給神。
舊約聖經出埃及記里,耶和華使法老的心剛硬,不聽摩西、亞倫,正如耶和華對摩西所說的。一面,神使法老的心剛硬;另一面,法老自己硬着心。參見出9:12。
神在祂的主宰權柄里,首先使法老的心剛硬,然後法老透過自己的自由意志,顯出這樣的剛硬。因着法老硬着心,至終他的心就剛硬了,變硬了,並且一直硬到底。
另外一個正面的例子也在舊約出埃及記里記載:以色列人無論男女,凡甘心樂意帶禮物來,用以作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一切工的,都把甘心祭帶來給耶和華- 出35:29。
我們是否經歷基督,並將祂獻給神,乃在於我們的自由意志, 是否順服,在基督的經歷中心甘情願奉獻自己給神作燔祭(完全不保留犧牲自己,被宰殺、切塊、燒成灰燼,以滿足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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