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凡人》第五章《约翰-以爱为旗的使徒》(John-The Apostle of Love)(4)
当然,即使约翰在写这些东西时,他也很清楚并非常了解信徒会犯罪(约翰一书 2;1;1:8, 10),但他并没有详述或阐述这一点。他所考虑的主要与一个人生活的整体格局有关。他想强调一个事实,即公义而不是罪是真正信徒生活中的主导原则。
使徒保罗则会写一些例外的状况。他花了不少的笔墨描写那种广泛存在于所有信徒中一种生活在罪中的挣扎(罗7)。虽然保罗还指出,那些从神生的人不会继续习惯性的犯罪作为一种生活模式(罗马书 6:6-7)。他仍然承认,我们依然必须与肢体中的罪恶残余作战,抵制我们对肉体的顺从,脱去旧人,穿上新人,等等。在读约翰经卷时,人们会想对基督徒来说,这义来得太容易,以至于每一次跌倒都会使他们的确据被轻松击碎。这也就是为什么每当我在阅读约翰而感到沉重时,就翻开保罗读起来,使自己的呼吸能够缓解些的原因。
当然,无论保罗书信还是约翰书信,都是圣灵所默示,两者的着重点都不会有错。保罗的例外并不否定约翰斩钉截铁表达的真理。而约翰毫不含糊的立论与保罗谨慎周全的表达也并无冲突。
自然,约翰表达的方式来自于他的个人特质。他对真理有着一种激情,求真理不折不挠,述说真理毫不含糊。他这种黑白分明,绝对,确信,肯定的风格不容许他在灰色地带渲染着墨。他给出了经验法则,却不列出所有例外情况。耶稣自己也经常这样以这样的方式表达真理,约翰无疑是从主那里学来的。尽管约翰的写作总是充满柔和的语气和个人牧羊的方式,但其内容和写作宗旨并不总是为了读者舒心,而总是为了他表述真理的确证和对真理的持守。
-选译自约翰 麦克阿瑟《十二凡人》第五章《约翰-以爱为旗的使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