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加爾文之罪,透過聖經看《基督教要義》的荒謬(001)
“因信稱義”是聖經中最重要的真理之一,然而不幸的是,在今天的教會界,這個真理卻被嚴重的曲解,其罪魁禍首就是馬丁路德和加爾文。
他們過度強調 一個抽象的並無法查驗的“信”,甚至加上“惟獨”這個極具限制性的詞彙,從而完全扭曲了聖經全備的真理。
500年來,在撒但的推波助瀾之下,這個教義稱霸基督教。導致許多假基督徒的產生,這些基督徒倚靠自己看不見的虛無的信心,在行為上肆意放蕩,甚至連得救的指望都沒有。
我今天站出來反對這些宗教教義,並非我有深厚的神學功底,實際上我沒有讀過神學,我基於兩點來做這事:首先,我堅信自己是一個有基督生命的基督徒,為避免誤會,我會在最後分享我的理由。其次,我的解釋是基於“惟獨聖經”的立場,聖經是一體性的,任何正確的教義,不會附和這句又抵擋另外一句。
我會從《基督教要義》第3卷11章開始,一直到18章,來指證加爾文對聖經真理“因信稱義”的解讀為什麼荒謬。也歡迎推友一起討論。
我摘抄的《基督教要義》是錢濯誠翻譯的,《聖經》版本是和合本簡體聖經,
001 我深信以上我已夠詳細解釋:對於受律法咒詛之人而言,信心是他惟一蒙救恩的方式。(11章1節)
這是加爾文對“惟獨因信稱義教義”的概述,這是一句完全出於人意,且非常荒謬的觀點,新約聖經中有97處信心的經文,沒有一句表達了這樣的意思。
因為神知道我們無法辨認自己的信心,因此,聖經從未將我們的信心作為我們得救的惟一標準。正如我們不會能否以分辨顏色來考核瞎子的視力一樣。
002 人在神面前稱義其含意是:神將人視為義並因這義悅納他。(11-2)
從加爾文對稱義的解釋上,就看出他是個詭詐的人。在這裡,加爾文故意忽略了稱義的前提,不敢添加他的“惟獨以信”,以避免和他所加的後果(因這義而悅納他)產生矛盾。
因為聖經中,所有關於神所悅納的經文,都是人的言行舉止,也就是行為。
聖經沒有一句經文提到神會因我們“信祂”而被悅納!出埃及的幾十萬以色列百姓都信耶和華神,但除了少數幾個因行為被悅納的人之外,其餘的人都被耶和華所憎惡,倒斃在曠野。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