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查經(5)-聖靈能力,主道興旺 |
送交者: 林業工人 2024年06月16日20:19:5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使徒行傳查經(5)-聖靈能力,主道興旺 三、傳福音的見證(徒3:1-4:4) A. 背景(徒3:1-11) 作者在眾多使徒的神跡中(徒2:43)選一段軼事,旨在指出神的權能在耶穌返回天家後亦未減弱,再指出神的救贖可臨到任何接納「使徒教訓」的人。 【3:1-3】彼得與約翰本是打魚夥伴(路5:10),是他們二人安排最後晚餐事宜(路22:8),是他們二人跟隨主至大祭司庭院裡,見證主通宵受審(約18:15-32);是他們二人在復活日一道奔向空墳墓去(約20:2-10)。在使徒行傳里,他們二人常常結伴事奉神(徒4:13、19,8:14)。 如2章46節所言,初期信徒慣常在聖殿禱告,此時是每日三次的下午三時(申初)(參詩55:17,「早上」即第三時辰;晌午即第六時辰;晚上是第九時辰),在近美門處,有瘸腿者在此求乞,此處乃是為信眾擺放奉. 獻金錢之銀庫的所在。據約瑟夫記,美門相當宏偉,鋪上閃亮的銅(高50肘,闊40肘〔75尺X60尺),需十二人才能開啟〔戰史,5:3:3﹞)。學者多認為美門是聖殿的Nicanon Gate(亦稱「哥林多門」),由此升十五台階可引至女院。相傳馬喀比曾將敍利亞將軍Nicanon之手釘在這門上(參瑪喀比前書7:47)21,但此說仍待更進一步的商榷,因為Nicanon Gate離所羅門之廊稍遠,而Shushan Gate是美門較為理想(參書末附圖),這也是第五世紀時信徒的意見22。 【3:4-11】瘸子從彼得、約翰手中得周濟,想不到他所得的是萬金難買。作者指出這神跡的數項特徵: (1)完全出自神的主權——在眾多求乞者當中只他一人得醫治。 (2)奉耶穌的名完成——約翰福音14章13節的應驗(徒3:6)。 (3)即時生效——「立刻健壯」(徒3:7)。 (4)絕無不良後果——「跳」、「站」、「走」並與彼得、約翰進殿讚美神(徒3:8)。 這四大特徵可作近年來監定「神醫」的準則。瘸子被治癒帶來三個果效: (1)他本身讚美神(徒3:9)——此後主的軍隊裡多了一個精兵。 (2)他留下不能否認的歷史(徒3:10)——眾人希奇此事,但不能否認其真實,連官府也承認(徒4:16)。 (3)他為彼得、約翰安排了布道會(徒3:11)——場所是所羅門的廊下,是外邦人院裡人最多、最密集之處,也是耶穌論好牧人的所在(約10:23)。 B. 證道(徒3:12-26) 彼得的證道可分為二個主題: 1. 高舉主耶穌基督(徒3:12-18) 彼得直呼聽眾是「以色列人」,提醒他們與神有立約的關係;接著他聲明,他醫治瘸子非靠自己的能力或功勞(虔誠),而是那位榮耀的僕人所行的。在本段證道內,彼得用了五個名稱呼喚主,他用了一連串具有對比涵義的詞彙。 (1)神的僕人(徒3:13上)——應驗舊約有關彌賽亞僕人的預言(如賽42:1-4;太12:18-21),僕人本無人間的榮耀,但這位僕人竟有神賜的榮耀。 (2)耶穌(徒3:13下)——強調彌賽亞的人性及其降世拯救罪人的使命,這個耶穌是彼拉多願意釋放的,無奈以色列人棄絕了祂。 (3)聖潔公義者(徒3:14)——本是神的名稱,今用在耶穌身上;「聖潔公義」也強調無辜,但他們寧願釋放兇手(指巴拉巴)。 (4)生命的主(3:15-17)——耶穌是生命的源頭(約1:4,5:26,14:6;約壹5:11),竟被他們殺. 死,神卻將祂復活過來。彼得謂正因他對這位復活的主有信心,才能使瘸腿的健壯起來。 (5)基督(徒3:18)——彼得強調基督受害也是應驗預言(如賽53章;詩22篇;亞12:10)。 2. 呼召悔改(徒3:19-26) 在3章17節里,彼得已原諒他們行事是出於無知(參路23:34;林前2:8),這原諒是勸告悔改的基礎,故此直吩咐他們悔改,並指出悔改帶來七方面的果效: (1)罪得塗抹(徒3:19上)——「塗抹」(exa1eipho)意將文件上的錯處抹去(參西2:14),喻神不再記念人的罪刑。 (2)進入神國(徒3:19下)——安舒日子來到,「安舒」(anapsuxeos)意「鬆緩」(出8:15)或「暢快」(提後1:16),是指審判後的寧靜;「安舒的日子」在猶太人的文學裡成為「神國狀況」的代詞(參結34:25-26;賽11:6-10,44:3;珥2:26)。 (3)主必再來(徒3:20)——基督復臨地上是在以色列悔改接受祂是彌賽亞之後(羅11:26;亞12:10-14:9)。 (4)萬物復興(徒3:21)——「復興」(apokatastasis,由「從、下、站」三字組成,意「倒下去的地方再站起來」,喻「造」、「復原」)是醫學名詞,指「恢復原來健康」。在蒲草文獻裡卻有多種用途,. 如收支的「平衡」、產業的「平分」、道路的「修直」、物件的「歸還」、日月的「回」等。約瑟夫用之作猶太人從被擄地「歸回」故鄉;裴羅將之作在禧年地產「歸回」業主23。此詞與神國建立為同義詞(參太19:28),這是眾先知也多次預告的(如珥2:25)。在這時,門徒在1章6節的問題獲得解答。「安舒的日子」與「萬物的復興」是指神國顯現於地上之時。前者強調神國內的「安舒」,後者強調神國到臨後萬物復歸原狀的情況。 (5)逃避審判(徒3:22-23)——說到眾先知,彼得引摩西為最佳例證(徒3:22=申18:18),以摩西的警告為警告(徒3:23=申18:18)。至於神國的建立,從撒母耳起的眾先知皆有明示,不用贅述(徒3:24)。 (6)承受神恩(徒3:24-25)——彼得聲明,以色列雖然拒絕耶穌,但他們是先知的子孫,承受恩約的福澤,這些福澤仍為他們預備,因為神沒有棄絕祂「預先所知道的百姓」(羅11:2)。 (7)離開罪惡(徒3:26)——只要他們迴轉離開罪惡便可(可惜聽眾當中不是人人悔改,他們在AD70羅馬提多將軍屠城時,後悔莫及)。 C. 結果(徒4:1-4) 【4:1-3】彼得與約翰(「使徒」是複數字)分別對人說話時,三類人突然來逮捕他們: (1)祭司們——在耶路撒冷當時據估計有一萬八千祭司,分為二十四班,每班按時到聖殿「辦公」24,今聽聞彼得的證道,大表不滿。 (2)守殿官——「守殿官」原文strategos,是個官銜,此人之權僅次於大祭司,也是大祭司的繼承人。羅馬政府將聖殿治安之權交付他,他的手下是其他的利未人。此守殿官傳說是後來的大祭司亞拿尼亞(參23:2)。 (3)撒都該人——他們是新約時代四大教派之一(其他是法利賽、愛辛尼、奮銳黨),大祭司均屬這教派。他們多是貴族人士,有權有勢,雖標榜宗教,實玩弄政治,常以自己從羅馬而來的優越地位而鎮壓異己者(參約11:47-50)。因他們反對復活論,乍聽彼得傳復活的耶穌,大為「煩惱」(diaponoumenoi),遂將門徒逮捕,只因時間已晚(猶太人有兩個黃昏,下午三點至日落為第一黃昏;日落至九點為第二個黃昏。第二黃昏又稱「第一更」,參路12:38;太14:25。猶太人起初將夜分三更,每更四小時。自龐比(Pompey)於主前六三年將猶太地劃成羅馬省分後,猶太人逐漸採用羅馬習俗,將夜分四更,每更三小時[古中國分五更,每更二小時),不能召開公會. 進行聆訊,但在耶穌受審的晚上他們卻不加理會),就把他們押解在牢裡。 【4:4】彼得的證道引起另一種反應,約五千人信了主,教會人數接近一萬人(有說這五千人包括2章41節的三千人)。 四、受逼迫的見證(徒4:5-31) A. 在公會前(徒4:5-22) 1. 控告【4:5-7】 翌日,「官府」(archontas,複數字,亦稱「祭司長」,共有二十四人,代表二十四班祭司)、長老(二十四人)及文士(法利賽與撒都該人,共廿四人)一同聚集。這三組共72人構成公會,是猶太人的行政總部,包括亞那(AD6-14,該亞法岳父)、該亞法(AD18-36,當年大祭司)、約翰(AD37,該亞法之子及繼承人)、亞歷山大及其他大祭司的家族(有古卷將約翰作約拿單,他是亞那之子該亞法繼承人,第二年即被撤職,由提阿非羅接任,基帕一世時再委任約拿單,卻遭婉辭,推薦馬提亞,後來約拿單遭匕首黨殺害)。 公會職權之一,乃是凡有人行神跡並以之教訓他人,便要接受盤問,若是正確則視為神的啟示,否則用石頭打死(申13:1-5)。這公會是處死耶穌. 的猶太人權力總部,因此使徒們清楚他們可能會面對同一厄運25。 2. 答辯【4:8-12】彼得被聖靈充滿,一切懼怕驅除,他把公會聚會處作為布道會場地,放膽答辯控言(參路12:11-12),說他所行的是善事(徒4:9),是靠著他們所釘死的耶穌而行的,耶穌是「國家」棄置的石頭,今已成另一「建築物」的房角石(弗2:19-22),在天下人間,只有祂才可以給人屬靈的拯救(徒4:12的「救」字即「痊癒」)。彼得在此處重申耶穌五十多天前的話(約14:6)。 3. 釋放【4:13—22】公會聽見彼得之言,產生六種反應:(1)他們見彼得膽量驚人,視死如歸的態度,如同他所傳的耶穌一般(徒4:13上)。 (2)他們又見彼得等是「無學問」(agrammatoi,指拉比式的學問)26的小民,卻有與耶穌一般的教訓,果非同凡響(徒4:13下)。 (3)及見那治好的人是活見證,怎可否認(徒4:14上)?(4)他們便無話可駁(徒4:14下),因為公會之人可能見過那瘸腿的人,甚至曾施捨給他。 (5)經商議後,公會恐嚇彼得與其他門徒一番,且禁止再傳耶穌的教訓(徒4:15-18)。公會之人不是尋找真理的人,而是否認及逃避真理。 . (6)但彼得不服氣,以天上的法庭才是最高裁判所為由(公會本是這法庭的地上代理人),不肯聽從,公會只得再恐嚇他們一番,便放他們走了(徒4:19;22)。 彼得常強調,人人要順服在上有權的(彼前2:13-17),但他也將地上的權柄定下一限度;同時他又勸告信徒為主受苦是有福的,信徒當隨時隨地為主作見證(彼前3:13-15)。 B. 在會友家(徒4:23-31) 1. 見證【4:23】「會友」一詞可能是指起初門徒聚會的地點(參1:13-15),這是他們經常分享主恩之地。 2. 禱告【4:24-28】彼得、約翰非把懼怕帶回來,反用感謝與讚美的心情與眾人分享,眾人也得感染,人人高聲讚美神。他們呼神為「主」(depotes,意「權能之主」,此主在新約只五處出現,如路2:29;提後2:21;彼後2:1;猶4節;啟6:10),並以詩篇2篇1-2節為讚美的根據(徒4:24-26),聲明現今所發生的皆成就神預定的旨意(徒4:27-28)。 「預定」(proorizo,意「預先決定」)一詞,指神是最高的歷史家」,祂在歷史發生前已將歷史寫成了27。 . 補註4章27節的希律是希律安提帕,他是大希律與第四房妻、撒馬利亞人瑪莎絲(Ma1thace)所生,是亞基老之胞弟,也是加利利與比利亞分封之王。約主後二八年,希律安提帕到羅馬,途經同父異母之兄腓利家小住,愛上嫂夫人希羅底。希羅底要他休掉髮妻(亞哩達王之女)才肯下嫁他,施洗約翰曾為此事痛斥他,此事造成日後亞哩達王向希律安提帕出兵討罪。主後三七年該撒提庇留歿,加利古拉繼位,命立希律安提帕為猶太人地之王,希羅底又慫恿希律安提帕上羅馬爭奪該撒之位,結果反被加利古拉所敗,判充軍之罰,希律安提帕卒於主後三九年。 【4:29-31】使徒與會眾沒有求神伸冤,也沒有求神將迫害挪去,因僕人不能大過主人(參約15:20),他們反向神求二件事:(1)更大地膽量為神作見證。 (2)神繼續以神跡奇事證實使徒的憑據。 神亦以二個方式表示祂聽允他們的禱告:(1)地大震動。 (2)使徒被聖靈充滿,膽量增加,傳揚主道。 五、奉獻的見證(徒4:32-5:11) A. 凡物公用(徒4:32-37) 在四方面,作者記述初期教會的好見證: 1. 一心一意(徒4:32上) 「合一的心」是聯絡全身的器官,他們集中力量去作聖靈感動的工作。 2. 放膽傳道(徒4:33) 「主的復活」是初期教會信息的核心,這本是公會禁止的,但他們不顧生命之危險而將耶穌傳開。 3. 凡物公用(徒4:32下、34-35) 「沒有一人」一言指出當時合一的心何等強勁。他們是行道的人(雅2:15-16;約壹3:17),他們連房產也賣掉,將價銀分給有需要的人。在昆蘭社團中,凡物公用是法定的(Manua1 of Discip1ine),因他們認為,能為對方負起生活的責任是一個大榮耀28。 4. 門徒的典型(徒4:36-37) 當中有利未人巴拿巴,是個有信心的「好人」(徒11:24),因他在使徒行傳中扮演了頗重要的角色。作者在此將他挑出來,顯示巴拿巴愛人、愛神、愛教會的心是極大的。 據舊約律法記載利未人不可有產業(參民18:20-24;申10:9),卻許他們擁有房子(利25:32-33);可. 是在耶利米時代,此律已不嚴謹執行(耶1:1,32:6-15)。至於巴拿巴的田地是在居比路或巴勒斯坦地,無從查考,作者也不贅述,他只欲指巴拿巴的為人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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