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是真義人(詩篇1默想五)
經文:“因此當審判的時候,惡人必站立不住;罪人在義人的會中也是如此。 因為耶和華知道義人的道路,惡人的道路卻必滅亡。”-詩篇1:5-6
詩篇第一篇第5、6節兩次提到義人,英文聖經均作the rightious(NASB, ESV, ASV, KJV)。但聖經有言,“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那怎樣理解這裡講到的義人呢?
羅馬書在講到沒有義人時(3:10),列舉了人的種種表現,“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3:11)。但無論舊約聖經還是新約聖經,都有提到一些義人的代表,如舊約中的挪亞(創6:9),亞伯(太23:35),羅得(彼後2:7);新約的撒加利亞和伊莉莎白(路1:5-6),施洗約翰(可6:20),百夫長哥尼流(徒10:22)。按照所處經文的前後文來看,他們都是尋求神,明白神的話語,並因信成義的義人。但若論按照詩篇第1篇提出的標準,“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詩1:1),他們都不符合:諾亞醉酒(創9:21),羅得與叔叔亞伯蘭爭地(創13:10-11)以及亂倫(創19:33-36)。即使合神心意的僕人,如摩西和大衛,也都不完全符合1:1節的標準。
義或公義(rightiousness, 希伯來文為צַדִּיק tsaddiyq),本是神的屬性。但從來沒有人見過神,又怎樣明白神的公義呢?使徒約翰見證說:“從來沒有人看見 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翰福音1:18)。耶穌基督作為道成肉身人的短短的一生,將神的公義完整地準確地表達了出來。中文簡明聖經把“將他表明出來”譯為“用言語和行動,向世人說明”。所以不管用那種標準來衡量,耶穌基督才是真正的義人,因為他“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