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基督,是真义人(诗篇1默想五)
经文:“因此当审判的时候,恶人必站立不住;罪人在义人的会中也是如此。 因为耶和华知道义人的道路,恶人的道路却必灭亡。”-诗篇1:5-6
诗篇第一篇第5、6节两次提到义人,英文圣经均作the rightious(NASB, ESV, ASV, KJV)。但圣经有言,“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马书3:10)那怎样理解这里讲到的义人呢?
罗马书在讲到没有义人时(3:10),列举了人的种种表现,“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 神的”(3:11)。但无论旧约圣经还是新约圣经,都有提到一些义人的代表,如旧约中的挪亚(创6:9),亚伯(太23:35),罗得(彼后2:7);新约的撒加利亚和伊莉莎白(路1:5-6),施洗约翰(可6:20),百夫长哥尼流(徒10:22)。按照所处经文的前后文来看,他们都是寻求神,明白神的话语,并因信成义的义人。但若论按照诗篇第1篇提出的标准,“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诗1:1),他们都不符合:诺亚醉酒(创9:21),罗得与叔叔亚伯兰争地(创13:10-11)以及乱伦(创19:33-36)。即使合神心意的仆人,如摩西和大卫,也都不完全符合1:1节的标准。
义或公义(rightiousness, 希伯来文为צַדִּיק tsaddiyq),本是神的属性。但从来没有人见过神,又怎样明白神的公义呢?使徒约翰见证说:“从来没有人看见 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耶稣基督作为道成肉身人的短短的一生,将神的公义完整地准确地表达了出来。中文简明圣经把“将他表明出来”译为“用言语和行动,向世人说明”。所以不管用那种标准来衡量,耶稣基督才是真正的义人,因为他“与父原为一”(约翰福音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