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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審判,懲惡揚善(詩篇7默想4)
送交者: 林業工人 2024年07月31日23:39:5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神的審判,懲惡揚善(詩篇7默想4)

經文:“耶和華向眾民施行審判。耶和華阿,求你按我的公義,和我心中的純正,判斷我。”(詩7:8)

   在一些國家的的法院門口,常可看到各種雕像:天秤、劍和所謂的公義女神(Lady Justice)。天秤象徵公正的審判;劍象徵著懲奸除惡的制裁之力;公義女神常戴著眼罩(所謂的Blind Justice),象徵著無視被告的容貌、權力、身分、家世、地位。但這些僅僅是人們對於司法公正的一種期望,或司法機關的一種自我標榜。司法是否能夠真正做到公正,那也只能是見仁見智了。

   1994年,美國維吉尼亞阿列克桑德拉市的法院門口,矗立了一塊石碑,上面鐫刻著幾個字“遲到的公正,遭拒絕的公正(Justice Delayed, Justice Denied )”如果公正遭拒絕,倘使公正被遲到,那就有多少人會被冤屈,或遇到不公正的對待。看看這個世界,好像和兩千多年前以色列人的先知哈巴谷所說的沒有兩樣:“律法放鬆,公理也不顯明,惡人圍困義人,所以公理顯然顛倒”(哈1:4)。

   大衛在詩篇第七篇中提到神的審判。他說“耶和華向眾民施行審判。”神是無所不知,明察秋毫的,又是完全公義的。人或有枉縱法律的時候,但是"……全能者豈能偏離公義?"(伯8:3)他一定會按著他的公義施行報應!惡人行惡,以為神並不查看追問,但是神有他的時候,中國人有古話:“惡有惡報,善有善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馬上就報” 。 聖經說:“他必按人所作的報應人,使各人照所行的得報”(伯34:11);“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12:19),這就是神做事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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