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作孽,吞吃百姓(詩篇14默想3)
經文:“作孽的、吞吃我民的人、難道都沒有知識麼?他們只知吃飯,並不呼求永恆主的名。” (詩篇14:4呂振中版本)
惡人吞吃神百姓的手段,真是無所不用其極。“吞吃人”是一個古時的俗語。在箴言中有這樣的說法:“有一宗人,牙如劍,齒如刀,要吞滅地上的困苦人和世間的窮乏人”(箴言30:14) ,實指用惡語去傷人之意。除此以外,惡意構陷,網羅罪名,使人深陷牢獄;或巧取豪奪,肆意盤剝,致人家破人亡,都是在吞吃人。
先知阿摩司說:“你們這些要吞吃窮乏人、使困苦人衰敗的,當聽我的話”(摩8:4),指商業上的不道德行為,欺壓貧窮者的惡行;彌迦書指責惡人“吃我民的肉,剝他們的皮,打折他們的骨頭,分成塊子像要下鍋,又像釜中的肉”(彌3:3)是以吃人肉的野蠻行為來描寫這些官長殘忍的欺壓;在詩篇27篇2節中說“前來吃我肉的”。其實並非真指吃人,而是指惡人用種種方法害人之意。
我們常常說吃人的社會,其實是指在這樣的社會中,全無公理可言,惡人行惡,欺壓睏乏人;好人受氣,無處可伸冤。自從大衛寫下這些詩篇以來,三千五百年過去,以強凌弱,仗勢欺人的境況絲毫也沒有改善,甚至於今為烈。究其原因,都因為惡人心中無神,口中無神。但始終有一天,他們要“在那裡大大的害怕”(詩14:5),因為他們將來必受審判。但被那些惡人所害的聖徒有保障,因為他們相信“神在義人的族類中”(5節),這故事片91篇15節,神安慰她的百姓說:“他若求告我,我就應允他;他在急難中,我要與他同在;我要搭救他,使他尊貴”。所以何懼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