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犯罪愆,求神赦免(詩篇25篇默想4)
經文:“ 求你不要記念我幼年的罪愆和我的過犯;耶和華啊,求你因你的恩惠,按你的慈愛記念我。”(詩25:7)
在詩篇25篇中,大衛多次提及認罪,他十分虔誠地祈求神寬恕他的罪。 第7節中,他求神不要紀念他幼年的罪愆和他的過犯。在提及所犯過的罪時,這裡的中文譯文用了兩個不同的詞表示。在原文中,這兩個詞意思有所不同。作為“罪愆”的這個詞,英文譯成Sin,這是一般的罪,此字亦作贖罪祭而言,在舊約中應用最多。另一個詞“過犯”,英文譯作transgression,指背叛之罪或應行而不行之罪,中文譯作“過犯”,這與原意甚合,即車輪行走在大道車轍之外,車輛便傾側或翻車。至於大衛說到“幼年的罪愆”,約伯對他的三個朋友也說過類似的話:“你按罪狀刑罰我,又使我擔當幼年的罪孽”(約伯記13:26)。此處“幼年”並非指十幾歲的少年,實指18至29歲的一段時期,英文聖經則直接譯作青年(youth, KJV, NIV, ASV)。
大衛在這篇詩中提到“罪”的經節還有11節,“耶和華啊,求你因你的名赦免我的罪(iniquity),因為我的罪重大(for it is great)”。這個詞的原文(希伯來文)兼具罪和罪疚感的含義(撒上3:13)。施洗約翰在為主作見證時所說“看哪,神的羔羊,背負世人罪孽的”,其中主所背負我們的罪孽,就包括這一種的罪。因為在以賽亞書53:6節論到基督時說,“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其中“眾人的罪孽”一詞,就是詩篇25:11節的這個“罪”。這個詞在舊約聖經中也經常使用,在詩篇中就用過29次。他的基本意思為“虛浮”、“矜誇”、“不義”。大衛說他這種罪重大,求神赦免。依據民數記15:30-31,“擅敢行事”,“褻瀆了耶和華”,“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都屬於這種“罪孽”。
詩篇25篇中,大衛提到另一個代表“罪”的含義的詞是在18節,“求你看顧我的困苦、我的艱難,赦免我一切的罪”。這個“罪”的含義是一般意義上的罪。大衛在這裡求神赦免一切的罪。
從大衛的請求里,我們可以看到他提出四個方面求神紀念:他向神求“憐憫和慈愛”,在這神是亙古不變的(6節);他將自己的“孤獨困苦”、“愁苦”、“禍患”、“艱難”擺在祈求中,成為神憐憫和慈愛的具體對象(16-18節);他把“仇敵”交在神手中,求神搭救(19-20節);他向神祈求當選擇的道路(12節)。
從這些,我們可以看到,大衛對神的態度是何等敬畏,他與神的關係是何等親密,他與神為密友(14節)。因為他敬畏神,所以神要負責拯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