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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主為神,那國有福(詩篇33默想3)
送交者: 林業工人 2025年01月21日19:59:4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以主為神,那國有福(詩篇33默想3)

經文:“以耶和華為 神的,那國是有福的!他所揀選為自己產業的,那民是有  

福的!”(詩篇33:12)

與詩篇33:10中的“列國”與“眾民”為對比,詩人在詩篇33:12-19的這一部分中,表達了不靠自己籌算的“那國”,也不存一己思念“那民”,而“以耶和華為神”的“那國”與“那民”是有福的主題。在詩篇作者的心目中,那國是指以色列國,那民是以色列民。聖經隨處都有這樣的經文,“公義使邦國高舉”(箴言14:34),雖然有些時候,以色列國並沒有遵照神的吩咐(詳細可見歷代志和列王記),信守神與他們所立的約,但因着神自己的應許,因着那民中的一些敬虔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摩西等希伯來書11章所開列諸多如同雲彩圍着我們的見證人),神依然祝福這個國家,保護這個國家。因那國是照着神的應許立的:“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創17:6)。

在舊約中,以色列人是神在萬國中揀選成為他的百姓及賜福與立約的民族。“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創12:2,17:7)。這種揀選完全出於神永恆的旨意與慈愛,使得以色列入在眾民族中被分別出來,完成神的計劃。“以耶和華為上帝的,那國是有福的,他所揀選為自己產業的,那民是有福的。”,“他將他的道指示雅各,將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別國他都沒有這樣待過。至於他的典章,他們向來沒有知道,你們要讚美耶和華”(詩23:12,147:19-20)。在新約‘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主所作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所以我告訴你們,上帝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太廿一42-43)這些被揀選的人,是因着相信耶穌就成為真以色列人了。

以色列民畢竟是神的選民,“神棄絕了他的百姓嗎?斷乎沒有”(羅11:1),神還應許說,“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11:25-26)。神是信實的,神的應許必定應驗,“他所揀選為自己產業的,那民是有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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