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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查經(21)-聖靈看顧,陳情巡撫(使徒行傳24章)
送交者: 林業工人 2025年02月23日22:25:5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三、保羅在腓力斯前(徒24:1-23)

A. 帖土羅控告(徒24:1-9)

保羅在該撒利亞安頓五天后,即第十二天(參24:11),亞拿尼亞帶著長老和一個「辯士」(rhetros,意「善言者」,此字在新約中僅在此出現,在蒲草文獻中這字意「律師」、「中保」)名帖土羅,前來控告保羅(徒24:1)。帖土羅是拉丁名,拉丁文是羅馬語文,有學者推測他是公會專用的羅馬法律顧問156。他的開場白是一大堆客套語(徒24:3-4),如猶太地「大享平安」,猶太國的弊病「得以更正」、「滿心感謝」等(其實是剛剛相反),馬屁拍完,帖土羅立即在三方面指控保羅的罪行:

1. 保羅如瘟疫般,普天下猶太人生亂(「生亂」一字在路加福音23章19節是用作政治性的暴亂)。羅馬史學家Sherwin White謂巴勒斯坦的各巡撫,鮮因宗教緣故將人處死,故帖土羅的重點放在政治因素上,以期腓力斯定保羅死罪157。帖土羅的夸言委實厲害(徒24:5)。

2. 保羅是拿撒勒教黨的一個頭目(徒24:5,「頭目」[ring1eader)即領導人,意「龍頭大哥」;而「教黨」這字在新約時期意「異端」)。第二點控告意指拿撒勒教黨是猶太教的叛黨,是猶太教的異端,不該讓它存在。

3. 保羅是聖殿的污穢者(徒24:6),此點羅馬政府也承認,因為他們也嚴禁羅馬本國公民進入聖殿的以色列人院內,違者死罪。

帖土羅的控詞博得眾人在旁高聲阿們(徒24:9),他這三方面的控告若有證據,保羅將是死路一條。

B. 保羅分訴(三)(徒24:10-21)

1. 控告不合情理與事實(徒24:10-13)

帖土羅控詞完畢,巡撫讓保羅答辯(徒24:10上)。保羅亦很有禮貌地發言(徒24:10下),這是他在全書中的第六講。保羅從兩方面回答帖土羅的控訴,他指出自外返來迄今只有十二日(五天等候他們到來,24:1;實際在耶路撒冷只有七日),在如此短暫的時間內,他無從發起什麼「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行徑(徒24:11);再且,控方無證人可指證保羅曾犯了鼓動人作亂(徒24:12-13),所以控方的言詞實在無可立足,毫無根據,且不合情理與事實。保羅只簡單地用「情理不合」及「證人全無」(連假見證也沒有),便推翻了帖土羅凌厲無比的控訴。

2. 受審乃為復活的道理(徒24:14-21)

至於信仰方面,保羅宣稱那被「稱為異端的道」(徒24:14)完全合乎猶太人的信仰(律法和先知所記載的),是猶太人從祖宗以來皆信奉的,靠此猶太人才有盼望,也是世人復活的盼望(參但12:2)。保羅用「道」字代替帖土羅用「教黨」一詞,因後者的字詞帶破壞性,而「道」字則是人生觀的代表,因羅馬人也常談人生觀的問題(如辛尼加Seneca、普勒他格P1utarch),而且保羅稱這道是「復活之道」(徒24:15、21),那是公會(一半以上之人)也承認的信仰。

作者的記錄似乎是摘要式的,相信保羅在此必定指出以色列的盼望是由彌賽亞而來(參路24:44-46),就因這盼望,保羅續說他從各地為自己本國人的需要,將周濟窮人之募捐帶回(徒24:17),後來在聖殿按律法之要求交上供獻之物時(可指一種感恩祭)158,已經「潔淨了」(徒24:18上),旋即被拿捕,並無「喧嚷」、「聚眾」的事(徒24:18下)。弦外之音乃是,他的被捕是冤枉無憑據的,是被從亞西亞來的人所誣告的。

C. 腓力斯押判(徒24:22-23)

控告保羅者對保羅的辯白無話可說,因他們自知理虧,不敢發言。據學者R. P. C. Hanson謂,這篇辯論保羅本準備向公會解釋,只是他們二派人彼此爭鬧起來,以致未能續講下去(徒23:6)159。眾人定睛在腓力斯身上,看他如何判決。腓力斯頗具臨陣不亂的風度,他心中覺得保羅是無罪的(故有下文的寬待,彼拉多對耶穌亦有同樣的定論),但懼於猶太人的勢力與群情洶湧,他便「支吾」(aneba1eto,意「說不出來」,喻「推搪」)他們,又將決定此事的時間壓後,待呂西亞來到才作判斷(徒24:22)。呂西亞是此事的目擊證人,其證詞是助解這案件的有力因素,因此保羅只被軟禁(羅馬公民的一項優待),卻備受此地信(徒如腓利一家,參21:8-14)款待(徒24:23),猶太人也等不及呂西亞的到來便回去了。記錄上呂西亞似未出現,因此保羅的案件遂成了「無頭公案」。

22節的首句「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引起不少學者臆測此言究有何意?A. T. Robertson謂「詳細曉得」是句比較式的詞彙,其一意義可能是指腓力斯曉得這道超過眾人所知道160。

四、保羅在腓力斯夫婦前(徒24:24-27)

A. 保羅分訴(四)(徒24:24-25)

數天后,腓力斯接了夫人土西拉來到該撒利亞(可能腓力斯離開該撒利亞一陣,如此也許解釋了控告保羅的猶太人亦回家去)161。

土西拉為希律亞基帕一世(即12:1的希律)最小的女兒,也是希律亞基帕二世(即25:13的希律亞基帕)之妹。據約瑟夫記(古史,20:7:1-2),土西拉本是敍利亞之北一小國Emesa國王Azizus的情婦,當時她只有十五歲,後來經魔術師Atomos之慫恿後(腓力斯主使)嫁給腓力斯,成為他第三任夫人(有些新約版本[Western text)在此處說土西拉欲會晤保羅,聽他有何涉及猶太人信仰的論解)(徒25:24)。

在此二人面前,保羅講解「公義」(腓力斯的朝政全無公義可言)、「節制」(腓力斯夫婦淫慾全無節制可言,腓力斯曾結婚三次;土西拉也放棄其情夫,改嫁腓力斯)及「將來審判」(此點使腓力斯恐懼不已,急忙將保羅遣走,24:25)。

B. 腓力斯押判(徒24:26-27)

腓力斯本是貪婪無厭、生活放蕩的人,在17節他聽說保羅將各地周濟猶太人的捐款匯集起來,故他指望保羅的友人能以贖金換取保羅的自由,便常召見保羅談論(徒24:26)。約瑟夫謂當時的巡撫常受賄賂,如非斯都的接棒人亞勒比努(A1binus)更明目張胆地收受賄賂(戰史,2:14:1)。I. H. Marsha11謂羅馬律法禁止官員受賄,但很難執行162。非斯都的貪念,竟成為神為保羅開了向羅馬官員作見證的門,可見神是滿有憐憫,不僅對猶太人如此,對其他人亦同樣憐憫。

這期間,腓力斯的政績每況愈下。在巴勒斯坦地,猶太人與外邦人互相傾軋,在省府的該撒利亞尤甚,結果尼祿該撒於主後五九至六0年間,將腓力斯召回羅馬。腓力斯幸得其弟巴拉斯在王面前力保無辜,否則腓力斯必受尼祿貶逐(約瑟夫,古史,20:8:9)。這兩年來,腓力斯為了討好猶太人,將保羅仍羈留在監里。腓力斯沒將保羅定罪,此舉乃證明保羅是清白的。

不少學者認為在這二年內,路加搜集其福音書的資料並書就路加福音163。路加福音的受書人為「提阿非羅」大人,今使徒行傳中大人一詞不見了,可能提阿非羅已成了基督徒,路加從他口中獲得甚多撰著使徒行傳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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