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徒行傳查經(24) 聖靈保守,安抵羅馬 |
| 送交者: 林業工人 2025年03月03日16:02:1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使徒行傳查經(24)聖靈保守,安抵羅馬 三、保羅在米利大(徒28:1—10)A. 保羅被蛇咬(徒28:1—6)保羅平安擱淺的地方名叫"米利大"(意"避難所",此島在主後一九六四年擺脫英國殖民統治,宣布獨立,),此島為羅馬屬地,離開最近的西西里島(Sici1y)約六十哩(徒28:1)。 那地的土著對他們異常友善(因這是羅馬屬地,況且又有百夫長在場),在海邊為他們生火取暖(徒28:2) “土著”(2節):(G0915 βάρβαρος barbaros)這個詞語往往用來描述那些不操希臘語的人,並不意味着他們都是野蠻或未開化的;(羅 1:14 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 各人皆忙著取暖,保羅在協助加柴火時,被毒蛇咬傷手部(徒28:3)。當地土人以為他是殺人兇手,現今"天理"("Dike",意"公義",可能是米利大土人所敬拜之女神的名字)難容他(徒28:4),誰知保羅絲毫未受害,土人反以為他是真神顯靈(徒28:5-6,28:6的"是個神"原文theophi1es意"神所愛的")。 B. 保羅治雜症(徒28:7-9)1. 島長之父(徒28:7-8) 保羅一群人(可能只是保羅、路加及亞里達古,參"我們")蒙島長"部百流"(羅馬名字)盡情款待三日。可能他聽聞保羅是一個能行神跡者,盼望他能為其父治病,故有如此盛大的歡迎會。從整段旅程的經過,猶流必定對保羅更另眼相看(他本已寬待保羅,27:3),故特準保羅在島長官邸休息數日。 在部百流家中,保羅只以按手禱告便"治好"(isomai,意"治癒",今用在神醫方面)部百流之父的雙重疾病。路加本是醫生,此時他亦束手無策,惟神才能,神藉著保羅的手行醫病的神跡,相信福音因此便在此島上傳開。 2. 島上各人(徒28:9) 部百流之父得醫治的消息不陘而走,全島的病人都來給保羅及路加(參28:10的"我們")醫治(therapeuo,醫學名詞,接受"醫藥治療",英文字therapy由此字而出)。 C. 保羅受尊敬(徒28:10)保羅與路加被病人"多方"(po11ais,此字在和合本多譯作"許多"、"大大"、"切切")地尊敬,使他們在島上度過一個愉快的冬天。在保羅一群人要離開時,他們跡贈在船上的需用品,以示他們的感恩。 四、保羅抵羅馬(徒28:11-16)A. 從米利大至敍拉古(徒28:11-12)他們在米利大島上過了三個月(從十月尾至二月),古史家P1iny記春天船航多在二月開始(Natura1 His—tory,2:47),有些則認為三月後(如Vegetius),這時航海氣候較為好轉,他們登上在此處停泊過冬,來自亞力山太的運麥船,船名"丟斯雙子"(Dioskouroi即"天神雙子",希臘人稱之為"破浪神",在希臘與羅馬神話內,他們是著名的海神,海員向他們膜拜,以祈航海順利,如中國人拜媽祖海神般。28:11)。 經九十五至一百哩的路程,他們來到西西里(Sici1y)東岸的敍拉古,此城早期為希臘的殖民地,保羅時代屬羅馬轄土,省府設在此處,他們在這裡停泊三日,可能等待天氣好轉之故。(著名的數學家阿基米德曾住在敘拉古。當羅馬人占領該島時,他在土裡畫畫,解一道數學題時,一名士兵把一把匕首插在了他的喉嚨上。阿基米德說:“停下來,你弄亂了我的方程式!” 士兵就把他殺了。) B. 從敍拉古至利基翁(徒28:13上)利基翁為意大利"腳趾"部位的城鎮,離敍拉古約七十五哩。 C. 從利基翁至部丟利(徒28:13下-14上)從利基翁至部丟利這段約二百一十哩的水路,在二十四至二十六小時內可抵達。部丟利為當時意大利西南部最大的海港城,亦是麥船卸貨的總站。北部是羅馬兵艦駐守地,由此貨物轉上小船由泰伯(Tiber)河口之Ostia轉運至各地。離此不遠是著名的維蘇威火山,想不到在這裡保羅竟然找到主內的肢體,還與他們同住七天。R. P. C. Hanson臆測,在此地可能百夫長由陸路先去羅馬安排保羅,及其他囚犯移交的手續,然後轉回部丟利領他們往羅馬。 D. 從部丟利至羅馬(徒28:14下-16)14節下的"我們便來到羅馬"是一句預寫法,意說在部丟利住了七天后,保羅一行人便直接來到羅馬,因為部丟利離開羅馬有一百五十哩。 在羅馬的肢體,聽見保羅等人已來到部丟利,他們來到半路的亞比烏市(離羅馬四十三哩)迎接保羅,有些則在三館(離羅馬三十三哩)等候。這些信徒可能延遲出發,故在三館見到了保羅,他們亦可能是部丟利教會派人通知而獲得此消息;不管如何,他們已在保羅的羅馬書內認識保羅了(羅16章記有二十六人名)。他們走到三十至四十哩外的小鎮歡迎保羅,這愛心著實感人。 14節的"一聽見,就出來"一言實使人嚮往在主里之愛的關懷,可見他們愛神及愛神僕人的心是何等感人。 保羅看見他們,心中非常感謝神,畢竟是神的保守,他才能抵達羅馬。回想過去半年左右的旅程,若不是神與他同在,他如何能度過那樣艱苦的日子,因此他膽量頓壯,深知神沒有離開他(徒28:15),今日進入這往羅馬城的大門(是後來羅馬提多將軍稱為的"凱旋門"),全是神引領之故。 到了羅馬,西方教會的古卷記在此百夫長將眾囚犯交給"御營的統領"(stratopedarch,由"軍隊"與"領導"二字組成,看28:16的小字;歷史記,此時這位統領名Sextus Afranius Burrus[AD51-62),是尼祿宮中一名得力的助手,Sherwin White謂此人是處理候見該撒聆聽審訊的特官),他是猶流的上級將領。不少新約歷史學者(如W. M. Ramsay—Mommsen—Renda11)認為這些古本與歷史極其吻合,因為百夫長抵達羅馬後總要交人,而保羅是"要犯",交給上司是合規定的,可是保羅蒙恩准在別處居住,卻有兵士看守("看守"(指有鏈鎖著,每六小時換班,參28:16. 20)。 第12章 保羅的餘事(四)保羅在羅馬(徒28:17-31)一、引言使徒行傳接近尾聲,可是聖靈的工作並沒有就此結束,祂帶領許多信徒,繼續寫下了使徒行傳的第29章,第30章⋯⋯,一直到見主面。在羅馬,此時保羅雖身在桎梏中,但靈里卻異常釋放,他仍以傳道為念,並孜孜不倦地向"先是猶太人,後是外邦人"(徒28:17、30)傳福音,凡兩年之久。 有學者(如R. C. H. 1enski)認為此時保羅建立了希伯來書的讀者團契,是否屬實不得而知,但很肯定的是保羅寫了四本"監獄書信"。 二、保羅初會猶太首領:解釋上訴的緣由(徒28:17-22)A. 保羅的解釋(徒28:17-20)在羅馬的半自由處境中,保羅以三天時間透過路加或其他友人,打聽了當地猶太社團的情況。據資料提供,羅馬城共有十二個會堂,約一萬二千猶太人。在羅馬城裡猶太社團之代表到來後,保羅向他們提出四點申辯: 1. 他沒有干犯本國之民或祖宗的規條(徒28:17)。 2. 各地政要皆願意釋放他,惟猶太人仍不死心地向他施壓控告,他只得上告該撒(徒28:18-19上)。 3. 他此舉不是要反控自己的百姓,而是為自身清白與性命著想(徒28:19下)。 4. 他被捆鎖是為信仰之故,這信仰本質也是自己國人的信念,是關乎以色列人的盼望(指彌賽亞與其國度的降臨,28:20)。 B. 他們的解釋(徒28:21-22)這些猶太首領亦小心翼翼地回答保羅,他們的重點有二:1. 他們沒有說保羅對與不對,只說沒有控告人前來,也沒有從耶路撒冷猶太首領手中收過任何有關論及保羅的公函(可能因為公會明知不能成功地控告保羅而罷手,人證物證兩不全;28:21)。 2. 他們承認保羅所參與的"教門"(haireseos,字意"選擇")是到處受人毀謗的,他們意欲弄清楚保羅對這"教門"的態度與立場是如何(徒28:22),故再約定見面日期。在羅馬亦有甚多基督(徒參28:14-15;羅1:8),他們亦有向城中居民傳道,故這些猶太領袖對這"教門"亦有一些基本認識。 三、保羅再會猶太首領:講論神國的道(徒28:23-29)A. 保羅引證舊約及耶穌生平(徒28:23)二次見面,猶太首領與其他人士聚集在保羅寓所,談論那"教門"的事。從早到晚,保羅很有耐性、詳盡地從摩西至舊約,又用新約"耶穌的事""講論"(exetithests,在11:4,18:26同字譯"講解",原意"引出來")及"證明"(diamarturomenos意"詳證")神國的道(參26:23詮釋)。 B. 保羅引證以賽亞書(徒28:24-29)保羅的講論與證明產生二種反應,信與不信(徒28:24)。在聽眾之中有認同保羅的,亦有與他分歧的,這二派人士彼此不合,於是結束該次之"聖經議論會"(徒28:25上),臨別時保羅申述先知以賽亞的一句預言(參賽6:9-10;徒28:25下-27)。在那裡先知以賽亞責備當時以色列人的頑梗固執,執迷不悟,他們已落在"神非責罰他們不可"的地步。保羅引用此言旨在指出他們同樣落在極可怕及可惜的光景里,保羅轉向外邦人傳道不是沒有原因(徒28:28;參羅11:11)。這二點是全書的主要中心,亦是全書之目的。從此會堂(代表猶太教與教會(代表基督教)的隔閡日深。 四、保羅的事奉(徒28:30—31)這兩節是全書的附錄或跋言,不是接著上文發生的事而寫,因30節與上文之23至29節間不知經過多少時間。據腓立比書1章13節記載,保羅在捆鎖中,亦向"全御營"作見證。向全御營作見證是需要時間的,且亦不像在28章30節所說的已經那麼自由。如今保羅在自己所"租"(misthomati,是"工作"字的動詞)的房子裡住了兩年,此時他可能獲得更大"有限度自由"(租房子需有工作來支持)。他亦開放自己的房子接待不同人士,向他們見證,傳講神的道,將主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徒28:31上),這是保羅在這兩年內事奉的模式,藉著"有限的自由"傳自由的道(參約8:31-36)。 如此的事奉與生活模式無人禁止(徒28:31下)。保羅雖是在捆綁中,但神的道卻沒有受捆綁。 政治上,羅馬政權在六0年代初期對基督教並未反對,那時他們視基督教是猶太教的一門派別。後來羅馬政府卻對基督教一反常態,全面迫害,致不少信徒為主殉道。 此時年約在主後六二至六三年,福音從耶路撒冷開始迄今已有三十年(1章發生在AD32-33;28章在AD62-63)。 在這兩年間,保羅生活異常忙碌。歸納有三: A. 口方面 不停地將主的道,教訓來訪的人,他殷勤教導,不閒懶,在有限的自由中奮力為神工作。 B. 手方面 保羅寫就了四封書信,統稱"監獄書信"——腓利門書、歌羅西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這些書信一再解釋信徒生活的要訣,亦解釋28章28節的核心—外邦人蒙恩,成為教會的主要成員。 C. 腳方面 此時保羅並不孤單,身旁有一大群同工,如推基古(弗6:21)、亞里達古(西4:10;門24節)、以巴弗提(腓4:18)、底馬(西4:14;門24節)、阿尼色弗、提摩太(腓1:1;西1:1;門1節)、路加(門24節),連馬可(西4:10;門24節)亦在當中。 腓立比書1章12-14節說保羅仍在御林軍的看管與捆鎖中,可能就是這群友人供應保羅房租與各樣的生活費用,福音工作也不斷地在各處開展。不少學者解釋為何保羅在自己房子住了兩年: 1. 羅馬法律規定,犯人案件在兩年內未獲解決,而物證與人證皆不足者,則案件於兩年後自動結案。 2. 有關控告保羅的公文在"沉船事件"中喪失,歷兩年仍無法重新建立。 3. 羅馬官方等了兩年,猶太方面仍未派人前來控告保羅,故此案件自動取消。 五、結論全書在保羅殷勤的事奉下作了結束,作者未提到保羅兩年後的去向,學者的臆測有四: A. 路加可能有意再續寫下去,故在此暫結。 B. 路加不知道後果如何,故沒有續寫。 C. 保羅於兩年後被提堂定罪,為主殉道,路加不欲以此為書的結束,故停在兩年前保羅仍在軟禁時。 D. 保羅終於被釋放,故路加在此停筆。最後一說的可能性最大,亦符合教牧書信內所提供有關以後保羅生平的消息。路加以保羅孜孜不倦為神工作為結尾,神的福音從此繼續傳下去。全書最後一句"沒有人禁止"(ako1ytos)正是福音的前途,是勝利的呼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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