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靈修: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文/王明道 生命季刊專稿 音頻為李慕溪弟兄朗讀;之後為孫鍾玲姊妹鋼琴聖樂獻詩“榮耀歸於真神”:
今日經文:“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8) 
“虧欠人”這件事在一般基督徒的眼中看來不算什麼大事。他們更不看這是罪惡。但在實際上這件事最能使神受羞辱,使人受虧損,使自己惹人的輕看、厭惡、憎嫌、反對。許多基督徒在其他的事上並沒有什麼可挑剔的地方,就是在與人同處的時候常虧欠人,就因此討人的厭惡,惹人的輕看,被人看得不值一文錢,當然神的名也就連帶着受了羞辱。大多數的人虧欠人是因為有貪心,因為自私,但也有不少人虧欠人是因為粗心大意。後一種人雖然不像前一種人那樣卑鄙,但在事實上他們都是同樣的虧欠了人,也同樣的弄出不好的結果來。因此這兩種人也都同樣的需要聽神的教訓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虧欠人”的大原因是存心利己。一個人因為存心利己,不知不覺的便會在一切事上虧欠人,討別人的便宜,侵占別人的利益。一個人因為存心利己,所以無論什麼事只顧自己舒適享受,不再想到別人是否吃虧,是否受損。一個人因為存心利己,所以凡事只看見自己,再看不見別人。這樣,他自然而然的會在一切事上虧欠人,同時還不覺得自己有錯處。因此治療這種“虧欠人”的沉痾(久治不癒的疾病)只有用“愛人”這劑良藥。把“專愛自己”的心變成了“愛鄰舍如同自己”的心,在一切事上自然就不再虧欠人了。所以要學習“凡事都不可虧欠人”這門功課,還是需要先求神把祂的大愛澆灌在我們裡面,使我們能愛鄰舍如同自己。 在財物上當特別謹慎,總不要虧欠人。不可向人索要他們的財物。當給人的一絲一毫也不可少給人。與別人共財利,寧可使人虧欠我們,我們總不要虧欠人。和人共同分享財物,除了當得的以外,一點不可多取。分不均的時候寧可把較多的那一份讓給別人,不可歸給自己。好食物讓人先吃,好東西讓人先取。與別人共事,搭鄰舍,作買賣,都不可使別人吃虧,使自己占便宜。 雇用工人到發工資的時候不可遲發一天。租別人的房子到交房租的時候不可遲交一日。當納的稅到日子就應當交清,不但不可存心遲付,也不可因為粗心大意以致遲付,應當早早地把這筆款預備妥當,日子一到,最好那天早晨就付出去。其他應當按期付的款項,也都應當這樣早早預備妥當,到時候一點不遲誤地交付。當給人的錢到日子不給就是虧欠人。 若不是萬不得已,總不要向人借錢。借錢不但是虧欠人,也極容易毀壞自己的信用。如果萬不得已向人借了錢,就當竭力設法及早償還,為這件事應當節衣撙食(撙 Zǔn,裁減,節省),直到把債務還清才算卸了重擔。要記得負債一日便是虧欠人一日。 不要借用別人常使用的東西。那要使人感受困難,使人到用的時候沒有得用,那也是虧欠人。借用別人不常用的東西用完以後也應當及早歸還,萬不可放在自己的地方,日久仍不歸還。要記得用別人的東西一日,便是虧欠人一日。借用別人的東西要特別留心保守,不可有絲毫的損壞和玷污。如果損壞了或玷污了,就應當設法賠償。貴重值錢的東西最好不向人借用,免得你損壞了不能賠償,就要虧欠人了。許多很好的基督徒借用別人的東西不早早歸還,或是污損了借用的東西不知道賠補,因此招來別人的輕看指責,以致使他們的信用和名譽受了極大的虧損。真是極可惜的事。 托人代買東西應當先把錢交給人。切不可請人代勞還使人為你墊錢。如果別人替你墊了錢,應當及早歸還。在未曾歸還以前,應當時時刻刻想到這件事。 要立定心志,無論什麼時候,買東西決不賒欠。一個好基督徒的家裡在年節的時候不當有一個討債的人臨門索欠。 
人托你辦理什麼事,不可迅速允諾,應當仔細考慮自己是否能辦得到。如果辦不到,就當立時推卻。如果應許為人去辦,那麼無論費多少力,流多少汗,作多大犧牲,都不可顧惜,不可放手,在你能力所及的範圍內,必須為人辦好。不然,你便是虧欠人。你既應許了他,就有為他辦成的義務。 你若允諾人什麼事,後來因為環境的變化,境遇的轉移,使你吃虧,使你受損,如果不是對方體恤你,請你取消前言,你還是應當忍受這一切損失,照着你起初所允諾的去作。不但是與人立了約、定了合同的事必須這樣作,就是你口頭允諾的事也當如此。 你若從熟識的人手裡購買什麼物件,切不可存貪心想少給錢。如果你這樣作,他因為情面的關係不得不應允你,但他裡面又不甘心,許多的糾紛便要從此發生了。 如果有人因為缺乏貧窮出賣他的東西,你卻比他富足,你就不可低價收買。這在人面前雖然並不犯法,在神面前卻是虧欠了人,而且所虧欠的還是窮苦的人,你的罪自然也更大了。 不可憑恃你的金錢財產勢力地位,欺壓、苦待、侮辱、叱喝那些比你軟弱貧賤的人。神賜給你金錢財產勢力地位,是要你去幫助扶持救濟保護那些比你軟弱貧賤的人。如今你不但不盡你的本分去幫助他們,反倒大膽妄為去苦待他們,這不但是虧欠人,而且是虧欠神。請想你的罪該有多大呢。 
不可信口傳說別人的不好。你所聽見的也許是謠傳,也許是一個人的仇敵,因為要敗壞他的名譽所說的謗語,你所看見的也許是你自己不正確的觀察和錯誤的判斷。你就這樣隨隨便便信口開河地去傳說,以致使別人的名譽、事業、幸福、前途受了無限的虧損,這種害處常是遠越過在財物上虧欠人。 不可輕易向人發怒,尤其是對比你地位低的人,就如你的晚輩、你的屬員、你的僕人等等。他們因為怕你的緣故不敢同你對抗,不敢向你辯白,只有忍氣吞聲,逆來順受,但是他們心中不免受到多少痛苦委屈。這也是一件極虧欠人的事。 無論到哪裡去,或在什麼地方停留,總要愛惜別人的東西,不可有絲毫的損壞,如果損壞了就當照樣賠補。 無論對家中的人、對親戚、對鄰舍、對同學、對同事、或對什麼其他與自己接觸往來的人,總要抱定寧令別人都虧欠我,不叫我虧欠別人的思想,去與人同處,去與人交接,因為神曾教訓我們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為神的榮耀打算,我們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為別人的益處打算,我們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為自己的德行打算,我們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王明道(1900-1991)中國家庭教會領袖。本文選自《王明道文庫第1冊·窄門》第6章“生活中的小事",浸宣出版社出版。本刊已獲網絡播發王明道先生文章的授權。本文歡迎弟兄姊妹轉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