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色列歷史上黑暗的一頁 士師記系列文章(22) 文/曲雅各 生命季刊專稿 音頻為郭光明弟兄朗讀:
士19:1-30 士師記19章,是神的百姓最黑暗的一頁,極其殘暴,可悲可嘆,是以色列歷史上的奇恥大辱。在這一章中,神的百姓接二連三地出現了納妾、婚姻的不忠、同性戀、強姦、肢解身體等一系列令人瞠目結舌的罪行。 一、被扭曲的家庭及社會關係 
這個事件與米迦拜偶像一樣,都發生在士師記早期,士師記17-21章,屬於附錄性質的內容。故事的中心是利未人,他住在以法蓮山地,娶了一個猶大伯利恆女子為妾。娶妾是當時以色列社會所容許的,但並不是神的原意,神所設立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 (創2:24)。利未人是專門事奉神的一個支派,他們的行為規範應該高過普通百姓。所以利未人納妾是以色列人在靈性上墮落腐敗的反映 (精讀本,士19:1)。“妾行淫離開丈夫,回猶大伯利恆,到了父家,在那裡住了四個月。”(士19:2) 行淫就是與其他男人通姦,按照摩西律法的規定,行淫的雙方都必須處死 (利20:10)。對利未人的妾是否因行淫離開丈夫,七十士譯本有不同的解讀,其中一個譯本就把“行淫”翻譯為“因為她生他的氣”,也就是說妾是因着惱怒離開了丈夫。很可能是夫妻爭吵後,利未人前去尋求和解的。不論怎樣,從利未人娶妾及他的妾“行淫”,都反映出當時以色列社會道德上的墮落。在當時,已婚女子如果被休是有辱門風的事,作為女子的父親,女兒能夠和丈夫複合當然是求之不得的事,所以利未人的岳父“便歡歡喜喜地迎接”女婿。 利未人在岳父家一連住了四天,第五天才離開。做客時在別人家住三天,是當時款待客人的慣例,但留到第五天就有點過分了。在人看,這位利未人,早走一天,或晚走一天;走快一點往前趕到拉瑪,或者走慢一點到達耶布斯,都可以避免這場悲劇,更不會演變成便雅憫支派乃至整個以色列的災難。但在神的計劃中,基比亞必然要成為以色列人敗壞的開始 (何9:9,10:9),因為百姓已經全然敗壞到一個地步,神若不揭開這個屬靈的膿瘡,就不能醫治祂的百姓 (綜合解讀,士19:1-30)。 利未人把落腳點不是選在耶布斯,而是選在基比亞也是在情理之中,因為耶布斯是外邦的城鎮,而基比亞人是以色列便雅憫支派。但沒有想到在這裡卻發生了慘絕人寰的事件,有時外邦人還有憐憫之心,神的選民卻毫無底線。 利未人到達基比亞以後,基比亞人沒有人敞開家門接待他們一行,基比亞人毫無待客之道,任由他一家坐在城門口的廣場上。基比亞人的待客之道,已經墮落到連迦南人都不如了。神的百姓對弟兄如此冷漠,完全忘記了“愛人如己”(利19:18) 的律法。在今天的物質世界裡,我們即使沒有恨人,但如果對肢體的需要、世人的靈魂也是這樣冷漠,就與這些基比亞人沒有什麼兩樣 (綜合解讀,士19:15)。 二、像所多瑪一樣的同性戀 基比亞城裡唯一關心客旅的不是本地人,而是一個來自以法蓮山地的寄居老人。 
接待陌生人,這是古代中東人接待客旅的習俗。他們一同吃喝,心裡正歡暢的時候,城中的匪徒圍住房子,連連叩門,對房主老人說:“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士19:22) 匪徒不僅沒有羞恥感,反而明目張胆要與利未人交合,仿佛這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基比亞城似乎完全處在叢林法則之中,一些膽大妄為的匪徒竟然無法無天,為所欲為,沒有任何人出來制止這種醜惡現象,完全是一種“無政府狀態”。這就是士師記多次重複的:“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17:6,18:1,19:1,21:25,22:47) 這些匪徒的所作所為並非與我們完全無關,人均有肉體的情慾,犯罪的可能性很大 (羅7:14)。若不節制,就會象脫韁的野馬奔向可憎的罪惡之路 (彼後2:12)。聖徒要確信,因基督我們已把情慾釘死在十字架上,要作蒙聖靈帶領的新造之人 (加5:24;6:15)。基比亞人受到迦南惡俗影響,同性淫亂之風泛濫。他們表面上還是神的百姓,裡面卻沒有神的地位,生活已經墮落到所多瑪 (創19:4-5) 的地步,甚至比迦南人更邪惡 (綜合解讀,士19:22)。 
那房主出來對他們說:“弟兄們哪,不要這樣作惡。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你們就不要行這醜事。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她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她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士19:23-24) 在老人的眼中,同性性行為是極為邪惡的,是一件“醜事”,它嚴重違反了人倫和律法,聖經的律法嚴禁同性之間交合的事 (利18:22,20:13)。老人可能認為,姦淫女性,雖然也是犯罪,但罪行比同性性行為要輕得多。因此,這個老年人為了保護他的男性客人,不惜犧牲他的女性客人。這在現代人的眼中是完全不公平和不義的,但在重男輕女的古代社會是可以理解的 (曾祥新,1998,頁 445)。 這位老人的作法跟羅得的作法一樣,願意犧牲自己的女兒和利未人的妾去滿足匪徒的情慾。他的善惡標準是扭曲的,只是照着人的習俗去做,用一件罪惡去阻止另一件罪惡,完全沒有活在神律法的管理之下 (綜合解讀,士19:26)。利未人的作法更是令人不齒:“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他們便與她交合,終夜凌辱她,直到天色快亮才放她去。”(士19:25) 老人和利未人都準備犧牲女人,以阻止同性性行為的發生。在父權社會下,犧牲女人的行為是習以為常的,這個以法蓮老人,跟這個利未人,以及妾的父親,在他們眼中,女人被視為男人的財產,是男人的附屬品,甚至可以被犧牲。這是當時周遭文化對女人的觀點,也是以色列男人所接受的觀點,但不是神立下的創造原則。在神的心意中,男人和女人都是按着祂的形象所造的,兩者在本質上都同樣寶貴 (提摩太·凱勒,2005,頁 218)。 這些匪徒起初想要拉出利未人進行同性性行為,如同所多瑪事件。在所多瑪,還有天使出來阻止惡行的發生 (創19:10-11);但在基比亞,神卻任憑這一切的發生。因為只有揭開敗壞的膿瘡,才能醫治全然敗壞的百姓 (綜合解讀,士19:26)。 三、令人髮指的性暴力 
利未人由於害怕暴徒殺害自己 (士20:5),他就把自己的妾給他們任人凌辱,他犧牲妻子以保全自己。這個利未人顯得極為醜惡,為了重新得到自己的女人,腆着臉、長途爬涉去勸說女子回家;當遇到危險時,卻毫不猶豫地把妻子推出去來替代自己,遭受凌辱,人性的自私在這個利未人身上表現得淋漓盡致。我們在基比亞匪徒對這個弱女子的性侵中,感到悲憤。她整個晚上都在忍受被人輪姦的痛苦 (士19:25)。在整個事件中,除了最開始她與丈夫發生糾葛逃到父親的家裡躲避起來,其它過程中都沒有她的聲音,也沒有露面。任憑利未人丈夫領她離開父家,路過耶布斯,進入基比亞老年人家裡,從來沒有人關心過她的命運。現在她更無聲無息地被丈夫撇棄,成為外面那群野狗性侵的對象,整夜被凌辱到天亮,且仆倒在利未人房門前,讀者仍然聽不到她的心聲。她在整個故事中都完全被動,弱小無助到任憑父親、丈夫、基比亞匪徒擺布,至死都無聲無息,喪失任何說話、訴冤的權力和機會。最淒涼的是,死後不但沒有被埋葬,她的屍體還被利用,被自己的丈夫肢解成12塊,用殘忍的辦法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吳獻章,2009,頁 292)。女子的丈夫這樣對待一個自己曾經愛過的女人,實在是令人難以置信的麻木不仁和缺乏人性。 
本章的結尾,則是“於無聲處聽驚雷”。看似平靜無聲的環境,卻蘊藏着巨大的怒火。這個可憐的女人,從頭到尾未說過一句話,默默地照着父親的話做,跟着丈夫走,默默地受凌辱。但她死後所發出的聲音卻喚醒了以色列人幾已消失的道德良心和勇氣,決心聯合起來伸張正義,嚴懲元兇。便雅憫人幾乎因此滅族。 結語 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不久,即受到外邦人邪惡之風地影響,拜偶像、行姦淫,並受迦南文化及風俗的影響,道德水準急劇下滑,性取向也發生了扭曲。為此,我們感到驚訝。今天的這個時代,社會風氣、道德水準更是江河日下,基督徒身處這個世俗化、物質化、享樂主義的社會中,都會潛移默化,或多或少受到影響。我們當如何努力在教會中扭轉歪風,潔淨神的教會,過聖潔得勝的生活呢? 
神知道人的本性,於是設立了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來制約這種罪惡的蔓延。神的心意是男女“二人成為一體”,夫妻雙方一生一世相伴終身、絕對忠誠,從而對限制諸如淫亂等性犯罪起到規範作用。新約教導:“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7:2)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13:4) 現在應該是教會集合商議,檢討教牧人員、教會領袖、和信徒們的靈性和道德生活的時候了! 參考書目: 提摩太·凱勒 (2006)。《永不失敗的神:士師記解密》。藍慈理、姚傳信譯。台北:校園書房。 曾祥新 (1998)。《天道聖經注釋:士師記》(鮑會園主編)。香港:天道書樓。 吳獻章 (2009)。《士師記析讀:背約沉淪的循環軌跡》。香港:基道。 《綜合解讀:士師記》。電子版。 《精讀本:士師記》。電子版。 基督教論壇報 曲雅各 中國大陸傳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