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基督徒得救的 地位、過程與結果(上) 文/王峙軍 《生命季刊》第113期 本文音頻為韓凱弟兄朗讀:
引言:這麼大的救恩 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希伯來書2:3a) 
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人如何得救?這是基督教救恩論的核心問題,也是唯有借着聖經才能找到正確答案的問題。 既然“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那麼,神救恩的終極目的就是,借着拯救罪人,恢復神的榮耀。神為着祂的榮耀而創造人,也為着祂的榮耀而拯救人,最後,也將為着祂的榮耀,審判活人死人。神創造、救贖與審判的作為,都是為了使祂的榮耀/榮耀的恩典得着稱讚(弗1:6,12,14),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羅11:36)。 人犯罪墮落,是人的自由選擇,也是人對神所賜之自由的濫用與冒犯,更是對創造主的悖逆與反叛。這種悖逆與反叛,導致了人與神關係的破裂,以至於人不得不活在與神所賜之生命隔絕的狀態中,成了罪與死的奴僕。神若不主動改變這種狀況,罪人的結局就是永遠的沉淪。 然而,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借着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3:25)。 
總之,罪人的得救,是神主權的作為,也是神主動的作為;是借着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贖罪犧牲完成的,也是借着聖靈所賜的信心(人對基督的信心),成就在人身上的。 在救恩的問題上,任何簡單化或極端的描述,都達不到聖經的要求,或會超出聖經的規範。因此,基督教的救恩論,必須是聖經的救恩論。 聖經是一本關乎救恩的書。神在伊甸園裡,已經將十字架救恩的信息預言出來(創3:15,21)。神借着宰殺逾越節的羔羊和帶領百姓出埃及,已經把基督的救恩預表出來。更重要的,神在自己兒子的名字裡,放進了關乎救恩的核心信息: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中救出來(太1:21)。 
聖經把基督徒的救恩看作是一個整體。首先,聖經啟示出救恩源頭的獨一性、基督救恩的絕對必要性和救恩方法的獨特性。其次,聖經告訴我們,基督徒的得救,是在神救恩計劃中,從得着救恩的地位、進入救恩的過程,和獲得救恩的結果三個層面,來實現的。 因此,本文將會根據聖經,並靠着聖靈所賜的智慧和悟性,從多個方面,對救恩問題加以討論: (1)救恩源頭的獨一性, (2)救恩的絕對必要性, (3)救恩方法的獨特性, (4)基督徒得救的地位, (5)基督徒得救的過程, (6)基督徒得救的結果。 最後是本文的結語,其中要特別強調的,是在基督徒的救恩中,聖靈的工作與十字架的功效。 願將一切的榮耀歸於三一真神! 一、救恩源頭的獨一性 
關於救恩源頭的獨一性,整本聖經所宣告的真理是一致的。 在舊約的以賽亞書中,我們聽見神自己宣告說:“唯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賽43:11)類似的宣告還包括:“……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我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神。”(賽45:21b) 這些宣告所傳遞的信息是,除了耶和華神以外,絕無別神;而這位獨一的神又是獨一的救主。獨一的神和獨一的救主兩個名稱,在屬性與功能上,是彼此解釋、彼此依附、彼此限定的。除非耶和華神是“獨一的神”,否則祂就不是“獨一的救主”(“唯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反之,祂若不是“獨一的救主”,也就不能被稱為“獨一的神”(“我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神”)。唯有神才能夠實行拯救,唯有這位能夠拯救、又願意施恩拯救的獨一真神,才是人類的唯一救主。如此,“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神,再沒有別神。”(賽45:22) 
在聖經中,除了神自己宣告祂為獨一的救主,神的僕人也從被拯救者的角度,宣告神是獨一的救主。大衛說,“耶和華是我的亮光,是我的拯救。我還怕誰呢?”(詩27:1a)大衛的意思是,耶和華是唯一的救主,會對他實行完全的拯救,因此,他“還怕誰”呢?在詩篇第62篇中,大衛更是兩次說到,“唯獨祂(耶和華)是我的磐石,我的拯救”(詩62:2,6)。唯獨耶和華是他的拯救,這是大衛所確信的——“我的拯救,我的榮耀,都在乎神。我力量的磐石,我的避難所,都在乎神。”(詩62:7) 
在新約中,神仍然被稱為救主(提前1:1;2:3;4:10;多1:3;2:10;3:4;猶24);同樣,神的兒子,降世為人的耶穌,也被稱為救主(提後1:10;多1:4;2:13;3:6。彼後1:1,11;2:20;3:18)。耶穌基督是神照着所應許的,為以色列人立的救主(徒13:23)。路加福音2:11說,“今天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耶穌不但是以色列人的救主,也是世人的救主,使徒約翰說,“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約一4:14)。約翰福音3:17更是強調說,“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和父神一樣,耶穌是救主。耶穌的救主身份,表明了祂與父神有着同樣的神性。 基督作為救主,也是獨一無二的。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在這節經文中,耶穌自己宣告了祂作為救主的獨一性:若不借着這位救主耶穌,沒有人能夠與神和好,得着神的赦罪之恩,成為神的兒女。關於祂作為救主的獨一性,耶穌還說,“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並且出入得草吃。”(約10:9)聖靈借使徒所作的宣告,同樣證明了耶穌作為救主的獨一性:“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耶穌基督作為救主的獨一性,還在於祂是獨一的中保(μεσίτης/ mediator/居間者)1。耶穌作為救主,是中保性的救主。祂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神成為完全的人,因此祂可以居於神和人之間,以祂在十字架上的死,平息與挽回神的忿怒,為人贖罪,使人與神和好。這就是為什麼使徒保羅會如此宣告說,“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祂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2:5-6a)。 
小結:神是救恩的源頭,祂是救恩計劃的制定者,是獨一的救主。耶穌是神和人中間唯一的中保,是世人獨一的救主。雖然父神和主基督同被稱為“救主”,但在拯救計劃中的工作則有不同。父神照着祂的救恩旨意,差派祂的愛子來到世上;愛子則順服父的旨意,為我們的罪舍己,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 二、基督救恩的絕對必要性 基督救恩的絕對必要性,基本上可以從羅馬書3:23所描述了兩個基本事實來展開討論。這兩個事實是:(1)世人都犯了罪,(2)虧缺了神的榮耀。而神榮耀的虧缺,是世人犯罪所導致的。因此,罪的問題不解決,神的榮耀被虧缺的狀況,就不可能改善。這種情況,決定了基督救恩的絕對必要性。 在羅馬書3:23中,“世人”(πάντες),是一個極具包括性的字,指所有的人。“犯了罪”(ἥμαρτον),是動詞ἁμαρτάνω的不定過去式主動態陳述語氣第三人稱複數。由於它是無時間限制的過去式(參活泉卷5,頁68),就把所有世代的所有人都包括進去了。也就是說,從亞當以來的所有人“都犯了罪”。因此,羅馬書5:12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世人都犯了罪”的結果,就是“虧缺了神的榮耀”。2 什麼是“虧缺神的榮耀”呢? “虧缺了神的榮耀”,並非是說神的榮耀被減少了(好像一個完整的餅,被人咬出來缺口,變得不圓滿了)。榮耀是神的屬性,沒有任何人、任何力量,能把神榮耀的屬性,從神裡面剝離出來,使之減少或變得不完美。“虧缺”在這裡的意思是,由於人的犯罪,神按照自己的形象創造人的目的,遭到了破壞;人再也活不出神所喜悅的生命樣式,更不能將神當得的榮耀歸與神。一句話,犯罪使人已經無法達到神榮耀的標準。 再者,神照着祂的榮耀創造出來的人(賽43:7),原本是“有靈的活人”(創2:7),但人卻因墮落犯罪,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並落入永遠滅亡的結局中。這種狀況下的人,既不能救自己脫離罪的權勢,更不能自動與神和好,使自己活出神榮耀生命的標準。 為了恢復因人犯罪而被“虧缺”的榮耀(使人達到神榮耀的標準),那位榮耀的神,必須採取救恩行動,救人脫離罪,以及因罪而帶來的滅亡;使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在基督里成為新人,“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與聖潔”(弗4:24)。唯有這樣的“新人”活出真理的仁義與聖潔時,才能將榮耀歸與神。神救恩的最高目的才能得以實現。 
神所採取的救恩行動,就是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借着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3:25)。基督的救恩之所以絕對必要,就是因為唯有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才能彰顯出神各樣的美善屬性(神的恩典、憐憫、慈愛、良善、信實、公義,以及智慧和能力等),才能滿足神公義的愛和愛的公義。總之,唯有基督的十架救恩,才能將榮耀歸與父神(腓2:5-11)。 小結:基督救恩的絕對必要性表明,若非神為着自己的榮耀,施恩拯救罪人,人就會落入永遠的滅亡中。神救罪人,是要人恢復神的形象,生命達到神榮耀的標準。人不能以得救為滿足,而是要以榮耀神為最高的人生目的。基督的救恩,是以神的榮耀為中心,以神的榮耀為最高目的的。(待續) 注釋: 1. 新約中還有另一個譯作“中保”的字: παράκλητος, Helper, Intercessor/幫助者,代求者) ,指聖靈時,譯作“保惠師”(約16:16,26,15:26;16:7),指耶穌時,譯作“中保”,如約翰一書2:1b(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2. 一個值得注意的文法現像是,在羅3:23中,“犯了罪”(ἥμαρτον)是不定過去式,而“虧缺”(στεροῦνται)卻是現在式被動態陳述語氣動詞。這個現象可以解釋為,人類一切的罪,使得神的榮耀正在被虧缺,且持續地被虧缺着。 王峙軍 牧師,“中國基督徒生命團契”總幹事,《生命季刊》主編;“基要福音派傳道人聯盟”顧問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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