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妙的道 (2) ——林前系列文章之二十二 文/林信偉 生命季刊專稿 請閱讀本文上篇: 最妙的道 (1) 請閱讀:哥林多前書系列文章 本文音頻由虹雨姊妹朗讀:
一、愛的必需 哥林多前書13:1-3—— 1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2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3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第1節里萬人的方言,通俗來說,我懂很多的語言。今天如果有人說我懂五種語言,我們都會表達非常敬佩。如果說懂十種語言,那真是太牛了,令人崇拜。若是能說萬人的方言,就是任何人的語言都會講,當然這是一種極致的表達,本是不可能的,是為了強調愛的必須。而且不僅是人的語言,連天使的話語也懂,都是表達言語的恩賜,出眾的語言能力。但無論能講多少種語言,口才是如何的出眾,有多大的語言恩賜,若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在神眼中就是一個空洞的無意義的回聲而已,沒有任何價值。鳴的鑼、響的鈸這兩種樂器,若單獨的敲擊,就沒有意思,就是空洞的聲音,而且還特別的尖銳刺耳,吵鬧,令人厭煩。就像今天如果我們嘴巴總是不停的說,喜歡教訓指教別人,但卻沒有愛,講的再多也沒用,而且令人厭煩。 第2節進一步說,我若大有能力傳講神的道,能明白神各樣的奧秘,知識極其的淵博,而且大有信心,能夠行神跡,但是如果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So I'm nothing),在神眼中,什麼都不是。 
雖然人可能因你的口才,淵博的知識,行異能而崇拜你,因你知道各樣奧秘而被吸引跟從你。但若沒有愛,什麼都不是。這是強調愛比一切的恩賜和能力都更為重要。保羅講到這裡,覺得還不夠強調愛的必須和重要性。 第3節更進一步,好像到了極限地說,我如果能夠將所擁有的財富都拿去幫助窮人做慈善,甚至把自己的生命都獻上。原文沒有焚燒這個字。我把生命都獻上給人,真是到了極限了,但我若沒有愛,不是出於對神的愛,對人的愛,仍然與我無益(gain nothing),我仍然得不到什麼,在神眼中仍然是無價值的。如果沒有愛,即使把自己生命獻上,也是為了自己,為了宣揚高舉自己,成就自己的理想和榮耀。 
經文非常清楚地告訴我們,愛何等的重要。愛比一切我們擁有的才幹能力,我們所做的事情,我們所獻上的所付出的都重要。因為有愛這些才有價值,沒有愛,這些都成為空洞的,沒有價值的,在神眼中什麼都不是。 哥林多前書十三章這一段經文是夾在闡述屬靈恩賜的十二章和十四章中間。使徒保羅為什麼會寫這一章的經文,後來成為人們喜歡背誦的愛的真諦呢?因為他是對當時教會的一些狀況問題的回應。當時哥林多教會雖然凡事富足,口才、知識都全備,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但是他們在服事和關係中的問題多多,比如嫉妒紛爭,矛盾衝突,結黨,不願吃虧,自高自大,只顧自己,行污穢的事,不認罪悔改等等。保羅這裡指出他們沒有愛,沒有出於基督的愛在他們生命里活出。所以後面關於愛的真理都是針對這些問題。我們今天的教會也同樣的都落在這些問題里,也是常常追求人的能力,口才,知識,恩賜,想表現自己,炫耀自己,高舉人的利益,權利和榮耀,結果我們也常陷入互相爭吵,紛爭,結黨,衝突,不能合一,在生活中陷入各種敗壞污穢當中,因為我們也缺乏愛。 所以這是回應當時教會的問題,才寫出了這個愛的篇章。這裡首先告訴我們的是,愛是必需的。無論我能做什麼,如果沒有愛,都是空洞的,在神的眼中什麼都不是,因為我還是個自我中心的人,還是為了自己,還是不明白神的心意,還是沒有活出神要我們活的生命和榮耀。 這裡講的愛到底是什麼樣的愛呢?什麼是聖經定義的愛? 約翰一書3:16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如果不信主,我們根本就不知道神的愛。只有認識了主為我們捨命的愛,我們才知道什麼是愛。當我們得罪神,因罪與神為敵的時候,耶穌基督就為我們的罪而死。祂的這種愛,十字架的愛,就是神的愛,就是哥林多前書十三章講的我們所需要的愛,這是世界上沒有的,也沒有一個人講過的愛。我們從小到大一直在學習愛,感受愛,定義愛,也覺得自己所做的都是愛。但經文說,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這好像是完全推翻我們以前的人生,讓我們重新開始的感覺。以前對愛的認識不對,認識主了,我們才能知道何為愛,才能領受基督的愛,才能去為弟兄捨命,活出基督的愛。這裡面包含了福音,包含了愛的道路,這就是最妙的道。 約翰一書4:9-10—— 9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借着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10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神講的愛就是祂所做的。當我們還做罪人,敵對神的時候,我們不可愛的時候,我們不配得愛的時候,祂就差祂的兒子來到世上,讓我們藉着祂十字架的救恩,可以得生命。神對我們的愛,就這樣顯明了。讓我們知道這就是愛了。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做了挽回祭,就是為我們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挽回了神的忿怒,神就不再審判我們的罪了,不再定我們的罪,讓我們的罪得赦免了。這就是愛了。神的愛是顯明在祂十字架上的愛,愛那完全不配受、不配得的人,愛我們這些因罪只配受刑罰審判,走向滅亡的人。 
我們首先要知道這一點,為什麼愛是必需的。這裡所講的愛是神的愛,基督十字架的愛。愛比一切的恩賜都更為重要。無論多大的語言恩賜,口才多麼出眾,人所作的若沒有愛,在神眼中是空洞的,恩賜便失去了價值。無論多超群的講道能力,多淵博的知識,多大的行神跡的信心,若沒有愛,在神眼中什麼都不是。更極端的,即使能把自己所有的財富捐出作慈善,甚至自己的生命都可以獻出,若沒有愛,人並不能得到什麼。因為這一切都可以是為自己的利益,宣揚自己,炫耀自己,讓自己被人記念,為自己的崇高理想。而不是出於對神的愛,對人的愛。(待續) 林信偉 牧師,現在北美牧會;生命季刊特約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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