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靈修:基督徒的恥辱(1) 文/王明道 生命季刊專稿 音頻為李慕溪弟兄朗讀,背景音樂為孫鍾玲姊妹鋼琴聖樂“我願完全獻上”:
今日經文:“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行事誠實的,為祂所喜悅。”(箴十二22) 
有許多人以自己的家境貧窮為恥辱,有許多人以自己的出身寒賤為恥辱,有些人以自己的衣衫襤褸為恥辱,有些人以自己的面貌醜陋為恥辱。許多基督徒也像世人一樣,以這些事為恥辱。除此以外,他們也以偷竊行淫開口罵人舉手打人為恥辱。 另外有些極可恥的事他們卻一點不以為恥,因此他們也就不想離棄,不想悔改,結果不但他們自己受了羞辱,連他們所信的神也因着他們受了羞辱。但在教會中我們卻極少聽見有人告訴信徒說這些事是他們的恥辱,是他們應當急速離棄的。我不忍再看見他們繼續度着這種可恥的生活,我更不忍再看着神的名因他們受羞辱,因此我現今要把基督徒的恥辱舉出一些來,清清楚楚地擺在他們面前,希望他們不但知道這是他們的恥辱,而且靠着神的恩典棄掉這一切的恥辱。 第一個恥辱是說謊。 不信的人不以說謊為可恥,反倒以說謊為明智,為成功的途徑。神的孩子們卻應當看說謊是一個極大的恥辱,因為神在聖經上多次告訴我們說,謊言是祂所憎惡的。 “說謊言的,你必滅絕;好流人血弄詭詐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詩五6) “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行事誠實的,為祂所喜悅。”(箴十二22) 我們的主告訴我們說,魔鬼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如果有人說我們是魔鬼的兒子,我們是不是要認為奇恥大辱呢?但當我們說謊的時候,我們便是以事實來表示我們是魔鬼的兒子。這件事若不是極大的恥辱,還有什麼是極大的恥辱呢? 也許有人說,“不信的人既不以說謊為可恥,那樣他們聽見基督徒說謊,當然也不會認為恥辱了。我們說謊又有什麼關係呢?” 
事實告訴我們,不信的人不以說謊為可恥,但他們卻認為基督徒不應該說謊。他們認為他們自己說謊不是罪,但基督徒說謊卻成為不可饒恕的大罪。他們自己說千百句謊言一點都不自責,但他們聽見基督徒說了一句謊言,便群起斥責,決不有少許的原諒。我們到處可以看見這種事實。我們認為他們這樣作是不合理的。但我們若仔細思想一下,便知道這是十分合理的。屬魔鬼的人說謊言是正常的現象,屬神的人不說謊言也是正常的現象。如今屬神的人竟說起謊言來,豈不是反常的事?還不應當受世人的斥責麼?不信的人自己說謊,卻不容許基督徒說謊,不是一件不公道的事,正是一件極公道的事。正是因為這個緣故,不信的人不以自己說謊為恥辱,卻以基督徒說謊為恥辱。 可嘆!可嘆!許多基督徒一點不以說謊為恥辱,因此他們在家庭中說謊,在社會中說謊,在教會中說謊。許多傳道的人也說謊,甚至在神的工作上還說謊,在教會中要想尋找不說謊的人,十個裡面很難找出一兩個來。之所以有這種可憐的情形,一個原因是他們一向習慣了說謊,另一個原因是很少有人教訓他們,使他們知道說謊是恥辱。 如果每一個基督徒都看說謊像偷竊行淫那樣可恥,他們還能那樣常常說謊麼? 第二個恥辱是失信食言。 失信食言在我國是一件極普遍的事。一般人不但不把這件事看作恥辱,而且看為家常便飯。和人說話的時候,隨隨便便就允諾人什麼事,說完了以後就再不負責任,再不想到時候照所允諾的去作。商人對顧客不講信用,顧客對商人也不講信用。僕人對主人不講信用,主人對僕人也不講信用。租戶對房主不講信用,房主對租戶也不講信用。人民對官吏不講信用,官吏對人民也不講信用。學生對師長不講信用,師長對學生也不講信用。兒女對父母不講信用,父母對兒女也不講信用。妻子對丈夫不講信用,丈夫對妻子也不講信用。至於一般同學、同事、朋友、鄰舍、親戚、本家,彼此來往,互相交接,也都是許了不作,說了不算。在我國的社會裡要想尋找說到哪裡作到哪裡的人,簡直像早晨的星辰那樣稀少。 基督徒雖然已經有了新的生命,但他們因為多年多日過慣了那種不講信用的生活,一方面很難革除那種惡習性,另一方面他們也不以失信為什麼可恥可憎的事。因此他們也就像不信的人那樣常常失信食言。 我們的神是不失信不食言的神。先知巴蘭論到祂說,“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祂說話豈不照着行呢?祂發言豈不要成就呢?”(民二十三19) 
神自己的話說:“我已說出,也必成就,我已謀定,也必作成。”(賽四十六11) 又說:“雨雪從天而降,並不返回,卻滋潤地土,使地上發芽結實,使撒種的有種,使要吃的有糧。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賽五十五10-11) 我們是祂所生的,所以我們應當像祂那樣不失信也不食言。無論應許人什麼事以前,都當仔細考慮這件事應當不應當作?能作不能作?願意作不願意作?如果當作,能作,也願意作,然後再允諾別人。允諾了以後,便當把這事牢記在心中,或寫在紙上,照所應許的時日一定作成。如果發生了意料之外的阻礙以致不能作成,就當早早通告對方,求對方的諒解。如果在你考慮的時候發現這件事是不當作的,或是你不能作的,或是你不願意為他作的,就千萬不要允諾,要誠誠實實地推辭,以免到時候失信食言,使別人受了虧損,使自己失去信用,還使神的名因你受羞辱。 有些基督徒應許人的時候,確是準備履行他們的應許,但他們凡事輕忽大意,說了話以後便丟在背後。不是不想作,乃是遺忘了,以致沒有作。在別人受了損失以後,他們只用“對不起,我忘記了”幾個字,輕輕地把失信食言的罪從自己的身上卸下去。在他們自己這一方面是一切都過去了,但別人所受的損失如何補償?他們自己的信用如何恢復?神的名因他們所受的羞辱如何消除?他們卻不應當擱置不問。 如果我們知道失信食言的害處有多麼大,我們一定會承認失信食言是基督徒的一個大的恥辱。 第三個恥辱是不守法。 
這個世界真是一個不守法的世界。人不守神所定的法律,也不守人所定的法律。若不是用權柄來制裁約束,就沒有幾個人肯自動地守法。許多人不但不以違法為恥辱,甚至還以為榮耀。他們看守法的人為懦夫,為怯者。基督徒也是在這種環境裡長大起來的,多年多日過慣了不守法的生活,因此很不容易事事守法。神知道我們的弱點,所以祂在聖經上諄諄地勸戒我們要作守法的人,作服從權柄的人。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十三1-2)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彼前二13-14) 
“你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就是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前五5)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弗五22)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弗六1) “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弗六5) “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來十三17) 神既吩咐我們服從權柄,我們若不這樣作,便是不聽神的話,也就是我們的恥辱。 一個好基督徒無論在哪裡都當作守法律服權柄的人。在家庭中要服從父母,在學校里要服從師長,在作事的地方要服從管理的人,在國中要作守法的國民,在神的家裡要服從治理教會的長老。走到什麼地方就要服從那裡一切的規則。 一個好基督徒在校里一定不犯校規。 一個好基督徒到公事房上班決不遲到,也不早走。 一個好基督徒在晚間決不駕駛不燃燈的車輛。 一個好基督徒作買賣決不偷稅。 一個好基督徒租別人的房子住,當房主收房的時候決不拒絕遷移。 一個好基督徒游公園的時候決不採折花卉。 一個好基督徒進圖書館的時候決不高聲講話。 一個好基督徒進入會場的時候一定服從招待人的引導。 一個好基督徒走在馬路上的時候一定服從警察的指揮。 一個好基督徒不需要別人用權柄來干涉他,約束他,因為他總是自動的服從權柄與法律。 
如果一個基督徒因為不守法而招來別人的干涉和責備,應當引為奇恥大辱。並且應當立時誠誠實實的承認自己的錯誤,而且急速悔改。(待續) 王明道(1900-1991)中國家庭教會領袖。本文選自《王明道文庫第1冊·窄門》第6章“生活中的小事”,浸宣出版社出版。本刊已獲網絡播發王明道先生文章的授權。本文歡迎弟兄姊妹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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