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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靈修:基督徒做事當忠心,否則就是恥辱!(含音頻)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5年07月03日03:50:1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今日靈修:基督徒做事當忠心,否則就是恥辱!(含音頻)
——我們要在神面前學習殷勤忠心,免得自己到見主的時候被他稱為“懶惰的惡僕”


■王明道

 

今日靈修:基督徒的恥辱(2)

 

文/王明道

生命季刊專稿

 

請閱讀本文上篇:

基督徒的恥辱(1)

 

音頻為李慕溪弟兄朗讀,背景音樂為孫鍾玲姊妹鋼琴聖樂“王來就上主羔羊”:


 

今日經文:“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路十六10)

 

第四個恥辱是作事不忠心。

 

神要祂的孩子們在祂面前忠心,神也要祂的孩子們在人面前忠心。因此基督徒無論在家庭,在教會,在社會,也無論作大事,作小事,都應當把他們的事工作得盡善盡美,無可指責。那在神面前“大蒙眷愛”的但以理在這件事上給我們作了美好的榜樣。雖然有那樣多的人尋找他誤國的把柄,卻始終找不着他的錯誤過失,因為他“忠心辦事,毫無錯誤過失”(但六4)。

 

有許多熱心的基督徒有一個極錯誤的觀念。他們想他們只應當在神面前忠心,世界上的事都是不值一顧的,不過因為他們需要在世上生活,不得不勉強着作些工作,好維持自己的用度。因此只要能把那些工作敷衍過去,得着一點入款,夠穿衣吃飯的,就不必再多費心費力了。他們既抱了這種觀念,當然不會把他們的工作作到好處,因此他們工作的成績反不如一些不信的人。結果使不信的人因為他們就褻瀆神毀謗神。他們自己受羞辱還是小事,使神因他們受羞辱,真是一件極嚴重的事。

 

神給我們的教訓不是這樣。祂吩咐我們無論作什麼事都當忠心。我們的主明明地教訓我們說: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路十六10)

 

基督徒作任何種事工都應當忠心,不這樣,便是他們的恥辱。

 

基督徒在學校讀書,若不是資質特別低下,決不當有什麼功課不及格。

 

基督徒在公事房裡辦事,決不當遲到早走,沒有極重要的事決不當隨便請假。

 

基督徒在辦公的時間內決不當偷閒,也決不當作自己的私事。

 

 

基督徒作夜班護士,決不當打盹睡覺。

 

基督徒經手賬目,決不當有一點模糊不清。

 

基督徒抄寫一篇文件,決不當遺漏一個字,也決不當使人看不清楚。

 

基督徒洗一件衣服,決不當留下一塊污點。(墨水或別樣根本不能洗掉的污點自然不在內。)

 

基督徒清理一間屋子,應當收拾得整整齊齊,清清潔潔。

 

基督徒製造一樣物品,應當製造得既美觀又堅固。

一個基督徒無論在什麼地方作事,他的成績應當比任何同仁都優良。不信的人中間也有一部分人作事忠心,成績優良,但他們的目的和基督徒的目的卻是大不相同。他們的目的是要藉此獲得豐富的酬報、別人的譽揚,基督徒的目的是要在神面前盡忠,使神的名得榮耀,使別人得益處。

 

有些基督徒祈禱很懇切,讀經很殷勤,參加禮拜堂中的聚會也是“風雨無阻”,為主作起見證來更是長篇大論,滔滔不斷;但給他們什麼事工他們也作不好,而且根本也不想忠心去作。這種人也許是熱心的基督徒,但他們決不是好基督徒。神不會因他們得榮耀,只能因他們受羞辱。人也不會因他們得益處,只能因他們受虧損;他們自己也不會得神的稱讚,只能受神的斥責。閱者中間如果有這種人,我希望你們速速悔改,棄掉你們的惰性,在神面前學習殷勤忠心,免得自己到見主的時候被他稱為“懶惰的惡僕”。

 

第五個恥辱是為利益與人相爭。

 

不信的人將自己的利益看得比什麼都重要。德行、節操、廉恥、良心,都算不得什麼,唯有自己的利益決不許受一點損失。如果有人要侵犯他的利益,立時便挺身起斗,決不肯作絲毫的讓步。我們試一查看社會中人和人衝突相爭的事件,絕大多數都是為利益而起的,或是為金錢,或是為產業,或是為地盤,或是為勢力,或是為尊榮,或是為名譽。人和人同處,不遇見利害衝突,總可以謙恭和氣;只要一遇見利害的衝突,便誰也不甘心受損失,輕則爭吵,重則鬥毆,涉訟法庭,喋血疆場,什麼慘劇都演得出來。不用提同學、同事、鄰舍、朋友,就連一家裡的骨肉手足中間,誰也不肯容別人侵犯自己的利益。就是因為這個緣故,社會中的糾紛衝突總沒有停息的一日。

 

在這種現象中,神要祂的孩子們活出一種奇特的人生來。神不但不許他們侵犯別人的利益,更要他們在受他人侵犯的時候甘心退讓,樂意忍受損失。神使祂的愛子耶穌在這件事上為祂的孩子們留下極好的模範:

 

“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前二23)

 

祂也教訓我們說,“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在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太五39-41)

 

 

祂又借看祂的僕人教訓我們說,“不要以惡報惡。……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十二17-21)

 

一個基督徒如果為自己的利益與人相爭,便足可證明他不聽從神的命令,他也不像他的主。如果有一個基督徒為利益與別人起了衝突,他同他的對頭到我這裡來評理,我不問事情的經過,我要對他說:“你作得不對。”

 

如果他問我說:“你尚未查問事情的經過與曲直,怎能判定我作的不對呢?”

 

我要回答他說:“如果是你侵犯別人的利益,自然是你不對;但如果是別人侵犯你的利益,你是跟隨基督的人,卻不追隨主的腳蹤,甘心忍受損失,反倒與人相爭,所以仍是你不對。”

 

如果有兩個基督徒為利益起了衝突,他們到我這裡來評理,我要對他們兩個人說:“你們二人都不夠基督徒的樣式。那侵犯人的自然不像基督,那受侵犯卻不肯吃虧的又何嘗像基督呢?”

 

作基督的門徒卻不聽從祂的命令,也不效法祂的樣式,怎能算為好基督徒呢?但我們也不是說好基督徒總不與人相爭,為真理和正義,為神的道和主的名,基督徒不向任何人讓步。他們勇猛像獅子一般。他們不怕任何人,也不怕任何勢力,任何逼迫。但為他們自己的利益,他們卻馴良像羊羔一般,總不與人相爭。

 

 

一個基督徒如果不敢為真理和正義為神的道和主的名與人抗爭,他就不是好基督徒;

 

一個基督徒如果為金錢財產利益地盤權勢尊榮與人相爭,他也不是好基督徒。

 

可嘆!可嘆!今日大多數的基督徒為真理和正義,為神的道和主的名,在惡人面前還未曾遭到攻擊,便“棄甲曳兵而走”,有的甚至高扯白旗,舉手投降。但在自己的利益遭受少許損害的時候,便怒髮衝冠,勇猛如虎,拔劍而起,挺身而斗,寧可喪了性命,也不容自己的利益被別人侵犯一絲一毫。基督徒的人生與不信的人所有的人生竟是毫無區別,這不僅是使主傷心流淚的事,也是基督徒莫大的恥辱!我們還不趕快在主面前自卑悔改,重新作人麼?(待續)

 

王明道(1900-1991)中國家庭教會領袖。本文選自《王明道文庫第1冊·窄門》第6章“生活中的小事”,浸宣出版社出版。本刊已獲網絡播發王明道先生文章的授權。本文歡迎弟兄姊妹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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