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了一圈,突然想起一句话 |
送交者: 柯思炫 2008月11月03日20:08:04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简答 由 柯思炫 于 2008-11-03 19:33:21 |
“信心不凭眼见”,比如亚伯拉罕,与罗得的故事。。。
上帝的祝福有时是化了妆的。所以化烦为简,只要有主的带领和平安,管它是不是最好的,或次好的,就大胆地跳吧。 第33课明白神的旨意/黄子嘉 神的旨意虽然高过人的意念,但与世人生活有关的部分,他却很乐意让人知道,并深盼他们积极的遵行;至少基督徒,神确实有如此的要求与期盼。故此,所以认真的基督徒都当努力寻求并实行神的旨意,以使自己蒙福并让神喜悦。由圣经来看,想要明白神的旨意,至少有以下六大途径:一、圣经中明显的指示;二、圣灵在人心中之感动(或催促或禁止);三、理性分析与感情喜好之抉择;四、属灵圣徒之意见;五、环境发展之印证;六、神的特别指示。兹分述细节如下。 圣经中明显的指示 有许多伦理道德性的问题,圣经中早有明文之规定,例如:“不可偷窃”、“不可奸淫”、“不可贪心”等,清楚地说明了神的旨意,故不必再浪费时间去研究“婚外情是否合乎神的旨意?”也毋须去讨论“抢劫银行是否出于神的带领?”因为像这类明显的道德原则,只要多读圣经并切实遵行即可。 但毕竟有些不是黑白绝对分明的问题,譬如:可否抽烟或喝酒等。事实上,圣经并未提到抽烟之事;至于为了治病而饮用少量的酒是否可行的(参提前五23),只是切切不可醉酒(参弗五18)。不过圣经仍然提供了相当多的原则,让人明白在这些事上如何行才是合于神旨意的。 保罗在写《哥林多前书》时提出了三个行事为人的原则: 一、“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总不受其辖制。”(六12)所以,凡对自己没有益处的事必不会合于神的旨意,也不应该去作。好比抽烟。其实医学已经证实了抽烟与导致肺癌有密切关联,甚至连“二手烟”也害人非浅。既然抽烟对自己和别人皆有害而无益,那就显明神的旨意是不要人抽烟。至于酒醉误事的例子,那就更多了。酒后滋事、打架、乱性、车祸等,全是被酒精辖制而产生的恶果,这些必然也决非神的旨意。 二、“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要求别人的益处。”(十23、24)这也是说,凡对别人没有益处的事是不合于神旨意的,也不应该去作。例如:插队抢先、随地吐痰、乱丢垃圾、高声喧哗,或者开车飞快、乱闯红灯、路肩超车、不按交通规则等。凡让人感到不安或威胁等任性妄为的行径,必都不合于神的旨意。 三、“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十31)这应该是最高的原则,故越多研读圣经则越多明白神的旨意。不过,凡都由圣经中明白神旨意的人,必须先存着乐意顺服神旨意的心。因为神惟独显明其旨意给顺从的人,否则神何以指示他的旨意呢?事实上,任何无心顺服的人,即便读了圣经的指示,也仍然不能真明白神的旨意。例如,祭司长、文士、希律王及博士都由《弥迦书》得知“基督当生在伯利恒”,但只有博士真心顺服神且专心去朝拜,才确实明白神的旨意,也才真的蒙主引领见到了主耶稣;其他人仍然是不明白神旨意的。故明白神旨意的秘诀就是研读圣经并顺服圣经。 圣灵在心中之感动(催促与禁止) 这是主耶稣亲自的应许:“但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他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约十四26)“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十六13) 使徒保罗也清楚地说:“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罗八14)“愿……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林后十三14)“不要消灭圣灵的感动。”(帖前五19)感谢神,圣灵先重生了我们,又住在我们里面,并且不断地指教、引导、感动我们行在神的旨意中。因为惟有圣灵知道神的事(参林前二11),也惟有圣灵会照着神的旨意替圣徒祈求(参罗八27)。 但圣灵感动的正常途径,通常会借人内心产生“是否平安的意念”作为准则。当主耶稣说完圣灵的指教之后,接着就说:“我留下平安给你们。”(约十四26、27)保罗也强调要让基督的平安在心里作主(参西三15)。故当人营私舞弊、欺骗诡诈或图谋不轨时,内心必定感觉不安。又当我们爱神、爱人、为主舍己、秉公行义和发挥良善美德时,心里必拥有平安。 圣灵感动所带来的平安与否,乃是神旨意敏锐的试金石。这平安是“基督的平安”,是真理的准则,也是明白神旨意的途径。然而,这样的平安又与另外两因素有着密切的关联。一是基督的真道,另一是信徒的良心。 在《约翰福音》第十四章二十六节,主耶稣提到圣灵指教的同时就说:“圣灵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而类似情况又再出现于《约翰福音》第十六章十三节中。由于圣灵的指教与默示,新约接着旧约而产生。此外,当保罗论到“基督的平安”在心中作主时,紧接着就强调要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地存在心里(参西三15、16)。故圣灵的感动,是要把主话语的精义光照在信徒的良心里。凡用心读经和熟记圣道的信徒,就越发对圣灵的感动有灵敏和强烈的体察。凡合乎神旨意之事,内心就会有基督的平安在其中作住;凡违背神旨意的,内心就会产生忐忑不安的感觉。举凡引起内心不安以至存怀疑之心而作的事,也就是不出于信心的事。保罗说:“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十四23)若出于这样的情况,那必定是违反了神的旨意。 圣灵的感动与信徒的良心关系至为密切。一般世人的良心因与神隔绝而渐渐昏昧、麻木,以至功能不彰甚至到丧尽的地步(参弗17-19)。但信徒因主耶稣宝血之洁净而得无愧的良心(参彼前三21;来十22),并且又因圣灵的重生,就由灵性死亡中复活过来(参弗二1、5),恢复了良心的正常功能,以至行事为人都应该凭着良心(参徒二十三)。保罗是生活在良心常被圣灵感动之下(参罗九1;林后一12),且保持对神、对人常存无愧良心的基督徒(参徒二十四16)。然而,一个人的良心是否敏锐,必然与其敬虔爱神的心成正比。凡尽心、尽性、尽意爱主的人,必不消灭圣灵的感动(参帖前五19),也不会让圣灵担忧(参弗四30)。故当圣灵一有感动,基督徒的良心立即发挥功能而产生平安或不安之反应,以至能够心意更新而变化,并察验出何为神良善、纯全、可喜悦的旨意。至于关连到两人以上之事情,圣灵的感动会产生“众人皆以为美”的结果(参罗十二17),若众人意见纷扰或争吵不休,就需要等候神借其他方式显明其旨意了。特别是男女婚姻大事,必须圣灵给双方相同的感动;决非一方坚持受到圣灵的感动,而另一方则表现惊恐或无动于衷。若真如此,反而证明那并不是出于圣灵的感动。 理性分析与情感喜好之抉择 保罗语重心长地嘱咐提摩太:“我所说的话,你要思想。”(提后二7)又交代腓立比的信徒:“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若有什么德行,若有什么称赞,这些事你们都要思念。”(腓四8)思想与思念皆是人类理性分析与情感喜好的作为。神创造并赋予人运用思想、情感、意志的功能,虽因堕落而受到亏损,却仍然具有适当之作用。即使是未信主的人,亦能思量分析出什么是合情合理或背情逆理的事情。 神是理性的神,除了极少数如亚伯拉罕献以撒的特例,是神为要对亚伯拉罕作特别的考验外,绝大部分之作为皆是合情合理的。当你我寻求神的旨意时,应可使用神所赐给我们的思想来作分析或安喜好加以选择,先考量出一个合情合理的草案,同时斟酌其他寻求神旨意的方法。若圣经明显的指示或圣灵清楚的感动与此草案相违,就必须放弃此一抉择;但若没有冲突,则很可能符合了神的旨意。比方说,你应当选择购买多大的房子?什么价格?哪个地区?怎样的外观?使用哪些装潢等。你当然要用思想来分析自己的经济能力、上班的距离、子女的学区、邻居的情况、教会的远近、安全的问题,并且选择自己喜爱的样式与格局等。又好比其他类似的事情,诸如:选择学校、主修科系、就任职位或选择居所等。神要信徒使用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作合情合理的研判与抉择,而这种理性的分析与感情的喜好,除非有违圣经的教训或圣灵在个人及多人心中的感动,否则应是合于神旨意的。 当使徒彼得由监牢被天使营救出来后,他需要明白神的旨意和叫他往何处去。神并未用异象指示他,也未差天使牵着他走,更未用其他奇特之方式引领他。圣经说彼得“想了一想”,就往正在举行祷告会的马利亚家去。这“想了一想”就是神要信徒运用理性思考而行事的例子。彼得一思想就知道应该去马利亚的家,因为教会常在她家共同祷告,况且弟兄姊妹必定关心他、支持他,并不住为他的安危祷告。 倘若神的旨意已十分清楚,则切勿滥用自己的理性与喜好作“看似合理”的抗拒,因为那正是夏娃所犯的严重错误。当夏娃见那果子好作食物,是可喜爱的,又能使人有智慧,于是就违背神旨而摘下吃了(参创三6)。但从另一面看,却也正是亚伯拉罕顺服的美好榜样。亚伯拉罕虽不明白何以神要他把爱子以撒献为燔祭,但他却甘愿遵行神的旨意(参创二十二1-18)。由此可见,思想的合理分析与感情的喜好抉择固然是寻求神旨意的一个途径,但决不可与神以显明的旨意(如:圣经的真理以及圣灵的感动)有所冲突。 属灵圣徒之意见 征询属灵同伴和成熟圣徒之意见,也是寻求神旨意的一个途径。由于人生路程中之境遇繁杂多端,变化难测,或有主内同道已蒙恩安渡了某些难关,故可以提供合神心意之参考见解。例如:选择进入怎样的学府、进修何种的专业、从事何种的工作、寻求怎样的对象等;又如:子女悖逆不听管教、滥交朋友、积染恶习;或遭遇恶劣上司、工作不顺、压力过重、辞职求去;或面对婚姻关系紧张、夫妻不合、姻亲不睦;或发生更换职业、选择他地、移民别国、购房置产等。诸如此类之疑难杂症,基督徒除寻求圣经的原则,遵照圣灵的引领,依据理性的分析之外,参考属灵圣徒的意见仍然是应该的。 圣经中较明显的例子,是保罗带领提摩太同去传道一事。保罗有此感动,提摩太有此心志,但很重要的因素是“路司得和以哥念的弟兄们(原文),都称赞他。”(徒十六2)保罗有此意念应该是圣灵的感动,而提摩太有此心志亦因自幼蒙受圣灵的启发(参提后一5),但提摩太应否在那时即开始专心传道,还必须有其他重要的印证,那就是得到“弟兄们”之赞同与称许。所以保罗后来在《罗马书》第十二章十七节中说:“众人以为美的事,要努力去作。”(原文另译)在此顺便提说关于明白神旨意蒙召专心传道一事,除了圣经呼召的激励、圣灵心中的催促、理性分析的可行、抢救灵魂的负担、爱主爱人的热切和属灵恩赐的增长等原因外,另一极重要的因素是教会同工的印证。若不能得到“弟兄们”的称赞与支持,恐怕还不能说是清楚了神的旨意。或除非像《使徒行传》第九章二十六至三十节所记载保罗开始传道的特例,虽“弟兄们”都怕他,但保罗却清楚此乃出于神的呼召。 反过来说,若自己已经十分清楚神的旨意(当然必须是真实清楚),即或众同工都反对,仍应当义无反顾地去遵行。例如,约在公元五十七年初,当保罗乘船回耶路撒冷时,圣灵已清楚告知必有捆锁与患难等着他(参徒二十23),而保罗也抱持不以性命为念的决心直奔前路。等保罗到了该撒利亚时,圣灵照实地感动先知亚迦布预言,说犹太人在耶路撒冷要捆绑他;当时众圣徒出于爱心善意力劝保罗不要前去,但却被保罗严词拒绝了(参徒二十一1-14)。事实证明,保罗不听劝言反而成就了神的旨意。不过要注意,此乃特例,是圣灵先清楚指示了保罗有关于神的旨意。否则属灵同工的意见仍然是寻求神旨意的重要参考。 环境发展之印证 神是掌管万事万物的主宰,他的旨意也必在万事中显明出来。有些事情圣经的教训不很显明,也许圣灵的感动不甚清楚,理性的分析亦或有偏差,也有可能圣徒的意见不够明确,以至基督徒行事会与神的旨意相违背。面临这种情况,神也可能利用环境的拦阻来显明他的引导。 例如,保罗在第三次旅行布道的行程中,曾经多次多方地想去罗马造就教会并广传福音,但却一再地遭遇环境上的拦阻而无法成行(参罗一13,十五22)。由他写《罗马书》到他真正抵达罗马,已经至少是两年之后的事了。为何会如此呢?现在我们能明白这是神美好的旨意。神借着环境之阻隔催促保罗写下宝贵的《罗马书》,成为圣经中璀璨的钻石,为历世历代的圣徒奠定了真理的根基。若保罗去成了罗马,这封书信岂非就不必写了吗?环境的拦阻有时的确显明了神的旨意。 又如,保罗在第二次旅行布道时,原先要去亚西亚讲道,不料圣灵禁止他们。接着他们想要往庇推尼去,但耶稣的灵竟又不许。于是他们下到特罗亚城,以后才来到马其顿,而打开了欧洲传福音的门。那么如何解释圣灵的禁止与不许呢?是圣灵在保罗心中产生平安与否的感动吗?或是在环境上的不允许呢?这后者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可能是两者同时有,也可能是由于后者而产生出了前者。故神正在掌管万事,对于敬虔爱主的人,他会在环境的顺逆上显明他的旨意。 神的特别指示 有时候神用特别的方法向人说明他的旨意,这是最清楚的指示,但却是什少的情况。例如:为了使福音传入非洲,神打发天使向腓力说话,并差遣他去旷野向埃提阿伯太监讲福音(参徒八26-40);为了拣选特殊的福音使者,在大马士革路上,主亲自向保罗显现并差他去传道(参徒九1-9);为了把福音传给外邦人,主在约伯城三次用异象与说明显示给彼得,并打发他去向哥尼流传福音(参徒十9-23);为了让福音传入欧洲,主在特罗亚用“马其顿的异象”感召保罗去欧洲大陆布道……这些都是重大的事件。神在特别的情况,对特别的人,用特别的方法,做了特别清楚的指示。这是神行事的主权,并不是我们可以任意妄求得着的。 在旧约中,神也常向敬畏他的人显现并指示他的旨意,如:挪亚、亚伯拉罕、雅各、约瑟、摩西、以利亚、以赛亚、以西结、但以理等。但在现今的情况,圣经业已成书,圣灵不仅常住信徒心中,且圣徒的心思意念也常被圣灵和圣道所更新;神是否有必要经常使用特别的方法向人说话来显明其旨意呢?这是值得信徒深思并谨慎处理的问题。环观今日教会之内,有些信徒自认常见异象,又不时听见主的声音,或热衷说“预言”去预测某些事情等。结果竟让人发现那些“异象”莫名其妙,主的声音竟与圣经中主的教训不符,预测事情又屡不成就。种种混乱的情形反而让人弄不清什么是神的旨意。基督徒不宜反对神用特殊的方法来显明他的旨意,但也切切不得篡夺神的主权与地位或恣意滥用神的名来说自己的话,否则那是非常危险的。 在特别的情况下,神偶尔会用特殊的方法,将其旨意指使给特别拣选的人来成就特别的事工。只是这种特例决非通例。比如旧约中士师基甸的“羊毛测试法”(参士六36-40)就是特例中的特例,基督徒不宜任意仿效。 神乐意将他的旨意向基督徒显明。故此他赐下圣经;又差遣圣灵内住人心并常常感动、引导;又使人有运用理性与喜好之功能,来作适当之分析与抉择;更有属灵的同伴能彼此分享或规劝;在人不慎走偏之时,神又兴起环境来予以校正;甚至在必要时赐下特别的指示来带领信徒的前途。神一切的恩典作为全为使基督徒明白并遵行他的旨意。但愿基督徒都能切慕寻求并喜爱遵行神的旨意,真像主祷文中的祈求:“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阿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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