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了一圈,突然想起一句話 |
送交者: 柯思炫 2008月11月03日20:08:0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簡答 由 柯思炫 於 2008-11-03 19:33:21 |
“信心不憑眼見”,比如亞伯拉罕,與羅得的故事。。。
上帝的祝福有時是化了妝的。所以化煩為簡,只要有主的帶領和平安,管它是不是最好的,或次好的,就大膽地跳吧。 第33課明白神的旨意/黃子嘉 神的旨意雖然高過人的意念,但與世人生活有關的部分,他卻很樂意讓人知道,並深盼他們積極的遵行;至少基督徒,神確實有如此的要求與期盼。故此,所以認真的基督徒都當努力尋求並實行神的旨意,以使自己蒙福並讓神喜悅。由聖經來看,想要明白神的旨意,至少有以下六大途徑:一、聖經中明顯的指示;二、聖靈在人心中之感動(或催促或禁止);三、理性分析與感情喜好之抉擇;四、屬靈聖徒之意見;五、環境發展之印證;六、神的特別指示。茲分述細節如下。 聖經中明顯的指示 有許多倫理道德性的問題,聖經中早有明文之規定,例如:“不可偷竊”、“不可姦淫”、“不可貪心”等,清楚地說明了神的旨意,故不必再浪費時間去研究“婚外情是否合乎神的旨意?”也毋須去討論“搶劫銀行是否出於神的帶領?”因為像這類明顯的道德原則,只要多讀聖經並切實遵行即可。 但畢竟有些不是黑白絕對分明的問題,譬如:可否抽煙或喝酒等。事實上,聖經並未提到抽煙之事;至於為了治病而飲用少量的酒是否可行的(參提前五23),只是切切不可醉酒(參弗五18)。不過聖經仍然提供了相當多的原則,讓人明白在這些事上如何行才是合於神旨意的。 保羅在寫《哥林多前書》時提出了三個行事為人的原則: 一、“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總不受其轄制。”(六12)所以,凡對自己沒有益處的事必不會合於神的旨意,也不應該去作。好比抽煙。其實醫學已經證實了抽煙與導致肺癌有密切關聯,甚至連“二手煙”也害人非淺。既然抽煙對自己和別人皆有害而無益,那就顯明神的旨意是不要人抽煙。至於酒醉誤事的例子,那就更多了。酒後滋事、打架、亂性、車禍等,全是被酒精轄制而產生的惡果,這些必然也決非神的旨意。 二、“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要求別人的益處。”(十23、24)這也是說,凡對別人沒有益處的事是不合於神旨意的,也不應該去作。例如:插隊搶先、隨地吐痰、亂丟垃圾、高聲喧譁,或者開車飛快、亂闖紅燈、路肩超車、不按交通規則等。凡讓人感到不安或威脅等任性妄為的行徑,必都不合於神的旨意。 三、“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十31)這應該是最高的原則,故越多研讀聖經則越多明白神的旨意。不過,凡都由聖經中明白神旨意的人,必須先存着樂意順服神旨意的心。因為神惟獨顯明其旨意給順從的人,否則神何以指示他的旨意呢?事實上,任何無心順服的人,即便讀了聖經的指示,也仍然不能真明白神的旨意。例如,祭司長、文士、希律王及博士都由《彌迦書》得知“基督當生在伯利恆”,但只有博士真心順服神且專心去朝拜,才確實明白神的旨意,也才真的蒙主引領見到了主耶穌;其他人仍然是不明白神旨意的。故明白神旨意的秘訣就是研讀聖經並順服聖經。 聖靈在心中之感動(催促與禁止) 這是主耶穌親自的應許:“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約十四26)“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十六13) 使徒保羅也清楚地說:“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羅八14)“願……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林後十三14)“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9)感謝神,聖靈先重生了我們,又住在我們裡面,並且不斷地指教、引導、感動我們行在神的旨意中。因為惟有聖靈知道神的事(參林前二11),也惟有聖靈會照着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參羅八27)。 但聖靈感動的正常途徑,通常會借人內心產生“是否平安的意念”作為準則。當主耶穌說完聖靈的指教之後,接着就說:“我留下平安給你們。”(約十四26、27)保羅也強調要讓基督的平安在心裡作主(參西三15)。故當人營私舞弊、欺騙詭詐或圖謀不軌時,內心必定感覺不安。又當我們愛神、愛人、為主舍己、秉公行義和發揮良善美德時,心裡必擁有平安。 聖靈感動所帶來的平安與否,乃是神旨意敏銳的試金石。這平安是“基督的平安”,是真理的準則,也是明白神旨意的途徑。然而,這樣的平安又與另外兩因素有着密切的關聯。一是基督的真道,另一是信徒的良心。 在《約翰福音》第十四章二十六節,主耶穌提到聖靈指教的同時就說:“聖靈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而類似情況又再出現於《約翰福音》第十六章十三節中。由於聖靈的指教與默示,新約接着舊約而產生。此外,當保羅論到“基督的平安”在心中作主時,緊接着就強調要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心裡(參西三15、16)。故聖靈的感動,是要把主話語的精義光照在信徒的良心裡。凡用心讀經和熟記聖道的信徒,就越發對聖靈的感動有靈敏和強烈的體察。凡合乎神旨意之事,內心就會有基督的平安在其中作住;凡違背神旨意的,內心就會產生忐忑不安的感覺。舉凡引起內心不安以至存懷疑之心而作的事,也就是不出於信心的事。保羅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3)若出於這樣的情況,那必定是違反了神的旨意。 聖靈的感動與信徒的良心關係至為密切。一般世人的良心因與神隔絕而漸漸昏昧、麻木,以至功能不彰甚至到喪盡的地步(參弗17-19)。但信徒因主耶穌寶血之潔淨而得無愧的良心(參彼前三21;來十22),並且又因聖靈的重生,就由靈性死亡中復活過來(參弗二1、5),恢復了良心的正常功能,以至行事為人都應該憑着良心(參徒二十三)。保羅是生活在良心常被聖靈感動之下(參羅九1;林後一12),且保持對神、對人常存無愧良心的基督徒(參徒二十四16)。然而,一個人的良心是否敏銳,必然與其敬虔愛神的心成正比。凡盡心、盡性、盡意愛主的人,必不消滅聖靈的感動(參帖前五19),也不會讓聖靈擔憂(參弗四30)。故當聖靈一有感動,基督徒的良心立即發揮功能而產生平安或不安之反應,以至能夠心意更新而變化,並察驗出何為神良善、純全、可喜悅的旨意。至於關連到兩人以上之事情,聖靈的感動會產生“眾人皆以為美”的結果(參羅十二17),若眾人意見紛擾或爭吵不休,就需要等候神借其他方式顯明其旨意了。特別是男女婚姻大事,必須聖靈給雙方相同的感動;決非一方堅持受到聖靈的感動,而另一方則表現驚恐或無動於衷。若真如此,反而證明那並不是出於聖靈的感動。 理性分析與情感喜好之抉擇 保羅語重心長地囑咐提摩太:“我所說的話,你要思想。”(提後二7)又交代腓立比的信徒:“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什麼德行,若有什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腓四8)思想與思念皆是人類理性分析與情感喜好的作為。神創造並賦予人運用思想、情感、意志的功能,雖因墮落而受到虧損,卻仍然具有適當之作用。即使是未信主的人,亦能思量分析出什麼是合情合理或背情逆理的事情。 神是理性的神,除了極少數如亞伯拉罕獻以撒的特例,是神為要對亞伯拉罕作特別的考驗外,絕大部分之作為皆是合情合理的。當你我尋求神的旨意時,應可使用神所賜給我們的思想來作分析或安喜好加以選擇,先考量出一個合情合理的草案,同時斟酌其他尋求神旨意的方法。若聖經明顯的指示或聖靈清楚的感動與此草案相違,就必須放棄此一抉擇;但若沒有衝突,則很可能符合了神的旨意。比方說,你應當選擇購買多大的房子?什麼價格?哪個地區?怎樣的外觀?使用哪些裝潢等。你當然要用思想來分析自己的經濟能力、上班的距離、子女的學區、鄰居的情況、教會的遠近、安全的問題,並且選擇自己喜愛的樣式與格局等。又好比其他類似的事情,諸如:選擇學校、主修科系、就任職位或選擇居所等。神要信徒使用自己的思想與感情作合情合理的研判與抉擇,而這種理性的分析與感情的喜好,除非有違聖經的教訓或聖靈在個人及多人心中的感動,否則應是合於神旨意的。 當使徒彼得由監牢被天使營救出來後,他需要明白神的旨意和叫他往何處去。神並未用異象指示他,也未差天使牽着他走,更未用其他奇特之方式引領他。聖經說彼得“想了一想”,就往正在舉行禱告會的馬利亞家去。這“想了一想”就是神要信徒運用理性思考而行事的例子。彼得一思想就知道應該去馬利亞的家,因為教會常在她家共同禱告,況且弟兄姊妹必定關心他、支持他,並不住為他的安危禱告。 倘若神的旨意已十分清楚,則切勿濫用自己的理性與喜好作“看似合理”的抗拒,因為那正是夏娃所犯的嚴重錯誤。當夏娃見那果子好作食物,是可喜愛的,又能使人有智慧,於是就違背神旨而摘下吃了(參創三6)。但從另一面看,卻也正是亞伯拉罕順服的美好榜樣。亞伯拉罕雖不明白何以神要他把愛子以撒獻為燔祭,但他卻甘願遵行神的旨意(參創二十二1-18)。由此可見,思想的合理分析與感情的喜好抉擇固然是尋求神旨意的一個途徑,但決不可與神以顯明的旨意(如:聖經的真理以及聖靈的感動)有所衝突。 屬靈聖徒之意見 徵詢屬靈同伴和成熟聖徒之意見,也是尋求神旨意的一個途徑。由於人生路程中之境遇繁雜多端,變化難測,或有主內同道已蒙恩安渡了某些難關,故可以提供合神心意之參考見解。例如:選擇進入怎樣的學府、進修何種的專業、從事何種的工作、尋求怎樣的對象等;又如:子女悖逆不聽管教、濫交朋友、積染惡習;或遭遇惡劣上司、工作不順、壓力過重、辭職求去;或面對婚姻關繫緊張、夫妻不合、姻親不睦;或發生更換職業、選擇他地、移民別國、購房置產等。諸如此類之疑難雜症,基督徒除尋求聖經的原則,遵照聖靈的引領,依據理性的分析之外,參考屬靈聖徒的意見仍然是應該的。 聖經中較明顯的例子,是保羅帶領提摩太同去傳道一事。保羅有此感動,提摩太有此心志,但很重要的因素是“路司得和以哥念的弟兄們(原文),都稱讚他。”(徒十六2)保羅有此意念應該是聖靈的感動,而提摩太有此心志亦因自幼蒙受聖靈的啟發(參提後一5),但提摩太應否在那時即開始專心傳道,還必須有其他重要的印證,那就是得到“弟兄們”之贊同與稱許。所以保羅後來在《羅馬書》第十二章十七節中說:“眾人以為美的事,要努力去作。”(原文另譯)在此順便提說關於明白神旨意蒙召專心傳道一事,除了聖經呼召的激勵、聖靈心中的催促、理性分析的可行、搶救靈魂的負擔、愛主愛人的熱切和屬靈恩賜的增長等原因外,另一極重要的因素是教會同工的印證。若不能得到“弟兄們”的稱讚與支持,恐怕還不能說是清楚了神的旨意。或除非像《使徒行傳》第九章二十六至三十節所記載保羅開始傳道的特例,雖“弟兄們”都怕他,但保羅卻清楚此乃出於神的呼召。 反過來說,若自己已經十分清楚神的旨意(當然必須是真實清楚),即或眾同工都反對,仍應當義無反顧地去遵行。例如,約在公元五十七年初,當保羅乘船回耶路撒冷時,聖靈已清楚告知必有捆鎖與患難等着他(參徒二十23),而保羅也抱持不以性命為念的決心直奔前路。等保羅到了該撒利亞時,聖靈照實地感動先知亞迦布預言,說猶太人在耶路撒冷要捆綁他;當時眾聖徒出於愛心善意力勸保羅不要前去,但卻被保羅嚴詞拒絕了(參徒二十一1-14)。事實證明,保羅不聽勸言反而成就了神的旨意。不過要注意,此乃特例,是聖靈先清楚指示了保羅有關於神的旨意。否則屬靈同工的意見仍然是尋求神旨意的重要參考。 環境發展之印證 神是掌管萬事萬物的主宰,他的旨意也必在萬事中顯明出來。有些事情聖經的教訓不很顯明,也許聖靈的感動不甚清楚,理性的分析亦或有偏差,也有可能聖徒的意見不夠明確,以至基督徒行事會與神的旨意相違背。面臨這種情況,神也可能利用環境的攔阻來顯明他的引導。 例如,保羅在第三次旅行布道的行程中,曾經多次多方地想去羅馬造就教會並廣傳福音,但卻一再地遭遇環境上的攔阻而無法成行(參羅一13,十五22)。由他寫《羅馬書》到他真正抵達羅馬,已經至少是兩年之後的事了。為何會如此呢?現在我們能明白這是神美好的旨意。神借着環境之阻隔催促保羅寫下寶貴的《羅馬書》,成為聖經中璀璨的鑽石,為歷世歷代的聖徒奠定了真理的根基。若保羅去成了羅馬,這封書信豈非就不必寫了嗎?環境的攔阻有時的確顯明了神的旨意。 又如,保羅在第二次旅行布道時,原先要去亞西亞講道,不料聖靈禁止他們。接着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但耶穌的靈竟又不許。於是他們下到特羅亞城,以後才來到馬其頓,而打開了歐洲傳福音的門。那麼如何解釋聖靈的禁止與不許呢?是聖靈在保羅心中產生平安與否的感動嗎?或是在環境上的不允許呢?這後者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可能是兩者同時有,也可能是由於後者而產生出了前者。故神正在掌管萬事,對於敬虔愛主的人,他會在環境的順逆上顯明他的旨意。 神的特別指示 有時候神用特別的方法向人說明他的旨意,這是最清楚的指示,但卻是什少的情況。例如:為了使福音傳入非洲,神打發天使向腓力說話,並差遣他去曠野向埃提阿伯太監講福音(參徒八26-40);為了揀選特殊的福音使者,在大馬士革路上,主親自向保羅顯現並差他去傳道(參徒九1-9);為了把福音傳給外邦人,主在約伯城三次用異象與說明顯示給彼得,並打發他去向哥尼流傳福音(參徒十9-23);為了讓福音傳入歐洲,主在特羅亞用“馬其頓的異象”感召保羅去歐洲大陸布道……這些都是重大的事件。神在特別的情況,對特別的人,用特別的方法,做了特別清楚的指示。這是神行事的主權,並不是我們可以任意妄求得着的。 在舊約中,神也常向敬畏他的人顯現並指示他的旨意,如:挪亞、亞伯拉罕、雅各、約瑟、摩西、以利亞、以賽亞、以西結、但以理等。但在現今的情況,聖經業已成書,聖靈不僅常住信徒心中,且聖徒的心思意念也常被聖靈和聖道所更新;神是否有必要經常使用特別的方法向人說話來顯明其旨意呢?這是值得信徒深思並謹慎處理的問題。環觀今日教會之內,有些信徒自認常見異象,又不時聽見主的聲音,或熱衷說“預言”去預測某些事情等。結果竟讓人發現那些“異象”莫名其妙,主的聲音竟與聖經中主的教訓不符,預測事情又屢不成就。種種混亂的情形反而讓人弄不清什麼是神的旨意。基督徒不宜反對神用特殊的方法來顯明他的旨意,但也切切不得篡奪神的主權與地位或恣意濫用神的名來說自己的話,否則那是非常危險的。 在特別的情況下,神偶爾會用特殊的方法,將其旨意指使給特別揀選的人來成就特別的事工。只是這種特例決非通例。比如舊約中士師基甸的“羊毛測試法”(參士六36-40)就是特例中的特例,基督徒不宜任意仿效。 神樂意將他的旨意向基督徒顯明。故此他賜下聖經;又差遣聖靈內住人心並常常感動、引導;又使人有運用理性與喜好之功能,來作適當之分析與抉擇;更有屬靈的同伴能彼此分享或規勸;在人不慎走偏之時,神又興起環境來予以校正;甚至在必要時賜下特別的指示來帶領信徒的前途。神一切的恩典作為全為使基督徒明白並遵行他的旨意。但願基督徒都能切慕尋求並喜愛遵行神的旨意,真像主禱文中的祈求:“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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