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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萬維讀者網 > 彩虹之約 > 跟帖
選了此罪人,非彼罪人.同性戀該結婚的結婚.
送交者: chenling 2008月11月05日08:25:4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The power of democracy:)天嬰 於 2008-11-05 07:59:40
TEENAGE 想墮胎就墮胎,也不用通知家長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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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俺想說的是“不能這麼被二分法。”  /無內容 - 柯思炫 11/05/08 (152)
    對,不用指望,所以,阿拉說該離婚的離婚, - chenling 11/05/08 (161)
      阿拉 have to tell you - Yuehanmiao 11/05/08 (170)
        蠢朱~~~ 你只要表達了你的意見就可以了,當你 - 無為 11/05/08 (165)
    好久不見,有些長進麼。。。嘿嘿  /無內容 - MDT 11/05/08 (170)
      你老現在陰陽怪氣更甚從前啊。。。  /無內容 - 羅七 11/05/08 (143)
  The key is how do - 天嬰 11/05/08 (235)
    所以,不要來那選了這個,不選了那個來說事. - chenling 11/05/08 (217)
      I never said that - 天嬰 11/05/08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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