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倫理方面的,人能這麼被二分法。 |
送交者: 柯思炫 2008月11月05日09:26:0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選了此罪人,非彼罪人.同性戀該結婚的結婚. 由 chenling 於 2008-11-05 08:25:49 |
世界是複雜的。
比如非常自由化的加州,民主黨大勝的地方,也並沒有通過同性戀合法結婚的法案。 同樣的,投共和黨的,就一定贊成戰爭嗎 ? 反對同性戀合法婚姻的,就一定歧視同性戀嗎 ? 人生哪有這麼簡單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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