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可以,可憐就不要了。 |
送交者: kibitzer 2008月12月10日23:51:5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有人不許別人碰他的偶像才成今天這樣子的,但是 由 xiangpu 於 2008-12-10 21:38:15 |
我個人認為可憐別人尤其要不得,有自義的傾向。說實話,我真是每天都覺得自己離聖經的要求差太遠,就如昨天羅七查經,我才知道自己罪多麼大,哪有可憐別人的念頭啊,大家都差不多罷了。
用愛心勸勉,多從別人角度看一看。人的認識是有階段的,也許大家的階段都不一樣,你這個看見了,我那個看見了,不要看別人,還是看自己生命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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