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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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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我誤解了。抱歉。有何不敢呢?
送交者: 誠之 2008月07月08日05:54:2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強解經文?帽子不小嘛:)無句 於 2008-07-07 17:14:50
但是,神的確在教會設立了牧師-教師這個職分。我們是否該特別尊重呢?
1Ti 5:17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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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冤枉啊, - 無句 07/08/08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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