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給人傳耶穌基督十字架的福音就是神用你對那人1個無窮小的作為 |
送交者: 笨函數 2009月02月21日08:29:3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再談屬靈上的雙百論:100%神的主權100%人的自由. 由 笨函數 於 2009-02-21 08:13:02 |
所以,事成了,你要歸榮耀給神,因為那確實是神的作為;沒成,你和神都沒有責任,被定罪的是那人,他應該對自己的回應負10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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