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很狹隘,只有“真愛”掛帥,嘿嘿 |
送交者: 柯思炫 2009月04月15日08:53:5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請不要再利用聖經為當世人類的買賣婚姻遮羞了! 由 掛名信徒 於 2009-04-15 07:19:04 |
"那些真正能放棄其他條件同自己相愛的人結合的婚約定蒙神的祝
福!也正是聖經中所指不可背叛的婚約!!" 好象忘了人類的罪性,和不會真愛的天性。婚姻牽扯的範疇很大,道德,倫常,社會,哪裡有一句話就可以總結出來的。 那照你的定義呢,《廊橋遺夢》的女主應當拋棄她老公和孩兒們,去和她的搜美,建立婚姻。因為她的第一段婚姻好象不是因為“真愛”。 而《英國病人》裡的小三男主,和最後死在山洞裡的女主的耐情才是可歌可泣滴。 婚姻的起頭有那麼重要嗎 ?過程和結果是不是更重要點,願意讓神在我們每個人的生命里做工。 想起句《大話西遊》的 “名言” “我猜到了開頭,卻猜不到那結局” 這樣的人生多麼美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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